能上能下彰显优胜劣汰用人导向
2015-02-06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委老干部局张玉胜
□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委老干部局 张玉胜
能上能下彰显优胜劣汰用人导向
□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委老干部局 张玉胜
长期以来,干部能上不能下一直是制约干部任用、抑制干部活力的制度性短板,成为备受民众诟病的官场痼疾。此次中央出台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填补了干部任免的制度空白,直击了“不能下”的问题症结,明确“下”的标准,规范“下”的方式,疏通“下”的渠道,彰显出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正如适者生存、吐故纳新的自然法则一样,优胜劣汰、新陈代谢也应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基本规律和内在动力。无论是经济组织还是政治团队,只有将人事管理置于公平竞争、优进劣退和有进有出的良性运行机制中,才有望保持这个组织与团队持续不断地创新涌动与活力迸发。纵观当下,官员“上去”容易“下来”难,几成固化的人事任免常态。这不仅受到自古以来“进荣退辱”旧有观念的影响,还在于人们对“不犯错误不能下,下了就是有错误”的惯性认知,“顾面子”“爱虚荣”让人们对“下”拥有本能的抵触。
从制度层面上解读,尽管干部能上能下的口号喊了多年,且也不乏对问题官员实施削职摘帽的相关问责规定,但由于缺乏科学管用的操作细则,尤其是对“该下”官员的行为界定缺少具体刚性的认定标准,加之“多种花少栽刺”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制度执行缺位,“不能下”便成为难以规避的用人尴尬。此次新规列举了干部“下”的6种渠道,旨在破解不到年龄下不来、不犯错误下不来、自己不辞职下不来的“死水”困局,不仅适应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吏的现实需要,更让干部“能下”回归于正常的科学体制。
此次能上能下新规,既强调了对已有干部退休制度、任期制度等的严格执行,更注重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情形、方式和程序的制度规范,尤其突出了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适应、作风上不实在等干部的组织处理。坚持举直错枉、贤进庸退的用人导向,有利于唤起干部“无功便是过、平庸就是错”的干事创业激情,考验干部的责任担当,树立正确“官念”,净化用人环境,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