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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上能下,彰显干部任用新常态

2015-02-06

党员干部之友 2015年10期
关键词:能上能下干事违纪

□ 辛 鸣

能上能下,彰显干部任用新常态

□ 辛 鸣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后,在中国社会产生了很大的反响,社会群众关注,领导干部更是仔细学习,认真领会。这是因为这一规定不仅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机制的一个突破,更是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干部任用工作的立场宣示与价值导向,彰显了干部任用的新常态。

中国社会的领导干部,顾名思义,一定要是身先士卒、走在前列、引领群众的先锋模范,一定要能真抓实干、兢兢业业、努力作为。没有引领何来领导,不能干事不是干部。领导干部的位置是为人民奉献的岗位,是为社会干事业的平台,不是个人家庭出人头地的资本,更不是与组织讨价还价的砝码。中国共产党从来没有哪一个理论讲过领导干部只能上不能下,也从来没有哪一项制度做过这样的规定。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不仅是政治生活的常态,更是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的必然与必须。

但是在相当一段时间来,在领导干部任用实践中客观上出现了只能上不能下的现象,这种现象还带有相当的普遍性。一旦成为领导干部之后,只要不是严重违纪违法,只要没有被明确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般情况下都会几年一个台阶步步高升,最不济也会保留待遇颐养天年。结果,一些干部身居领导岗位,却缺乏事业心、责任心,碌碌无为,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当有名利时,争先恐后、当仁不让,不谦让;遇到困难和问题时,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担当。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批评的,有些干部在一个地方工作很多年了,那个地方的面貌还是“涛声依旧”。但他们却不在乎也不害怕,因为不会让他们“下课”。

这样一种只能上不能下的现象,不仅会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幸福造成重大损失,更会极大地败坏政党作风、败坏政治生态、败坏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后一种损失远比看得见的损失要大得多得多。因为个别干部不作为,群众就会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把我们的干部都想象成“一包烟、一壶茶、一份报纸混一天”的冗员;因为不干事还能稳坐钓鱼台,那些埋头苦干的干部就会伤心憋气,那些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就会因职数限制而无缘上位;因为能者上不了、庸者下不去、劣者不淘汰,武大郎式开店,“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就不可避免。

怎么才能在实践中真正做到能上能下呢?需要科学的制度安排。所谓科学,就是不仅制度价值导向正确明确,制度设计亦可操作易实行。《规定》正是这样的制度安排。《规定》最突出的导向就是一定要把那些没有大过、没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但政治上不守规矩、工作上不担当不作为,能力不适应、作风不实,在其位不谋其政的干部调整下来。在具体的操作环节,《规定》特别注重明确“下”的标准,规范“下”的方式,疏通“下”的渠道。比如,“下”的渠道多样化,分别是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等;“下”的形式也多样化,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不同的渠道、不同的方式,精准定位、有的放矢,让被“下”的干部没有借口、没有侥幸,口服心服。

当然,要真正解决干部能下的问题,仅仅在“下”上做文章还是不够的,我们还要在“上”上下功夫。“下”出来的位置一定要有“上”的人来顶替,如果青黄不接、后继无人,该下的也不敢让下去。但是领导干部绝非稀缺资源,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文化教育水平的提高,有素质、有能力做领导干部的人才必将越来越多。只要我们拓宽选用人的视野,不拘一格选人才,讲台阶但不唯台阶,在实践中培养干部、在群众中发掘干部,天下英才自然就会聚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下。当一大批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脱颖而出的时候,我们再做“下”的工作就会更有底气、更加自信,我们的干部队伍也就会更加蓬勃生机、充满活力。□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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