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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力“山头”就会有“塌方式腐败”

2015-02-06张枫逸

四川党的建设 2015年2期
关键词:拉帮结派窝案上级领导

文/张枫逸

有权力“山头”就会有“塌方式腐败”

文/张枫逸

“塌方式腐败”需要标本兼治。一方面,防微杜渐,及时遏制腐败苗头,杜绝养虎为患。同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防止权力集中和滥用,坚决清除依附在权力磁场周围的“圈子”和“山头”。

最近,有媒体梳理出2014年十大反腐新闻,“塌方式腐败”引发关注。去年中纪委查办的山西窝案、中石油窝案、发改委价格司窝案等重大腐败案件,既涉及中央、地方政府,也包含垄断国企,共同特征都是“倒下一个牵出一串”,“塌方式腐败”的定性频频出现。

“塌方式腐败”是近年出现的反腐新词汇,指出现的“一窝黑”、“一班蛀”的系统性腐败问题。比如,周永康背后的家族帮、石油帮和秘书帮等,形成了贪污网络。令计划利用他“大总管”地位将权力延伸到各个方面,其身后包括家族腐败和山西官场腐败。与个体腐败相比,“塌方式腐败”性质更为恶劣,不仅败坏了政治生态,还严重损害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群众的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防止拉帮结派和利益相互输送等问题。最近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指出,党内决不容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去年以来,山西窝案、中石油窝案、发改委价格司窝案、湖南衡阳破坏选举窝案相继被查处,既表明了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坚定决心。同时,腐败官员“一挖一大片,一提一大串”所折射出的官场利益同盟,也显示出惩治“塌方式腐败”形势严峻,时不我待。

预防“塌方式腐败”,首先要防微杜渐,不温水煮青蛙。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塌方式腐败”的形成也需要一个过程。一些干部“边腐边升”、“带病提拔”,以至于问题长期积累蔓延,小腐变大贪,个案变窝案。一些地方的不正之风得不到及时整治,严重污染基层政治生态,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预防“塌方式腐败”,必须坚持“勿以小腐而不反,勿以大腐而不管”,建立伸手必被捉的高压态势,及时遏制腐败苗头,杜绝养虎为患。

除了反腐治标外,更要从制度根源层面治本。现实中,发生塌方往往源于受力不均匀。同样,权力过于集中,得不到制约和监督,也是滋生“塌方式腐败”的根本因素。时下,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民主决策形同虚设,选人用人、项目投资完全由“一把手”或主要领导说了算。于是,官场利益同盟圈逐渐代替了正常的基层政治生态圈,权钱交易的潜规则代替了正常的干部选拔规则。一些干部信奉拉帮结派的“圈子文化”,注重自己是谁提拔的,是谁的人,当上级领导以权谋私时,自己也甘愿堕落,同流合污。

邓小平同志早就说过:“上级对下级不能颐指气使,尤其不能让下级办违反党章国法的事情;下级也不应当对上级阿谀奉承,无原则地服从。”预防“塌方式腐败”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通过改革限权、科学配权、阳光示权,防止权力集中和滥用,从而清除依附在权力磁场周围的“圈子”、“山头”。只有权力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上级领导才能不再长袖善舞,下级干部才能真正对党和人民负责,而不是对某位上级领导愚昧“尽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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