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照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探讨
2015-02-05
(日照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日照276826)
关于日照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探讨
秦绪光,韩勇,任增超
(日照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日照276826)
2013年3月黄浦江死猪事件和2014年12月江西高安病死猪流入市场事件,都引起社会各界对动物卫生安全的广泛关注,病死动物处理问题成为热点,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广受关注。
病死动物尸体内存在大量的致病微生物,是引发动物疫病的重要传染源之一,为保障民生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实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已成为当前畜牧业的紧迫任务。本文就日照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状况进行了探讨。
1 日照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现状
1.1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现状
根据2014年统计数字,养殖生产正常死亡猪按照3%、家禽5%的死亡率计算,全市平均每天大约超过400头猪、10 000只家禽死亡。但每年上报到市畜牧兽医局的生猪死亡数量不到1万头,基本上没有家禽死亡上报数。据调查了解,有大量农村散养户对死亡的猪、家禽基本上都自行采取就近掩埋或随地丢弃;规模标准化养殖场建有无害化处理设施,如焚烧炉、化尸窖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已经成为养殖场申请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标准化建设(改造)的一项重要指标和内容。
1.2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工作
2014年下半年在岚山区依托日照金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成日照市岚山区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配有动物尸体破碎机、生物发酵罐、除味塔、冷却塔、电动操作台等,该设备将动物尸体打碎后,人工加上木屑,再用特殊的耐高温生物菌种来降解24 h至48 h,动物尸体经高温灭菌后可分解为有机肥料,实现循环再利用,现场处理没有恶臭和污水,无二次污染。2014年下半年正式运行,采用化制法将病死动物尸体及其产品制成工业油和有机肥料,年处理能力4 500 t。
1.3无害化处理场运行模式
岚山区采取“场户(村防疫员)申报、乡镇畜牧兽医站受理、乡镇集中储存、区集中处理、主管部门监督、保险理赔、财政补助”的七步工作法将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建立了无害化处理保障机制:保险公司凭无害化处理场处理证明,对参与保险的养殖场(户)兑现保险补偿金;财政给予每头病死猪80元的补助,而参保的能繁母猪无害化处理需由养殖户个人承担。对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每年给予4万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运行经费,收储站电费由乡镇政府承担。
2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2.1危害意识的缺乏
大多数从业者由于没有意识或能力对病死动物施以正确处置方法,随意丢弃病尸甚至将病尸降价出售或加工成食品的现象时有发生。未意识到病死动物可能带来重大动物疫病的传播扩散。因此农村、大小养殖户和饲养小区更易散发,为了不承担处理需要的高费用,不上报、不处理甚至逃避卫生监督机构的管理经常发生。
解决措施:虽然加强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很必要,但是如何尽快达到提高无害化处理的的意识才是关键。根本要解决的就是成本问题,高额的费用使大小养殖户无法承担,其实大可借鉴台湾做法,推行养殖保险,对养殖户的成本起到缓冲作用,这不仅可以提高保险业的衍生发展,而对于经济能力较小的养殖户来说,成本的分担更是一种被动趋势去做无害化处理的动力。并且2012年农业部也出台了与降低无害化处理成本的政策,从而确保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健康。
2.2无害化处理设施缺乏
很多中小型养殖场注重场址规划和畜舍建设标准,配备的生产设备也很先进,但缺少无害化处理设施,即使有,处理也不规范。有些养殖场仅有化尸池,甚至有些养殖场连化尸池也没有。大小养殖户或小型养殖企业设置无害化处理设备相对困难,由于病尸破碎机、生物发酵罐等机械处理设备,动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价格,小型企业和养殖户根本负担不起,造成处理操作无计可施,从而无奈造成环境的污染。
解决措施:对于没有能力购入处理机械的企业和养殖户,通常可以使用:①焚烧:有柴堆火化、焚烧炉和焚烧窖等可以有效杀灭病原微生物;②深埋:可利用土壤微生物分解尸体。这两种方法成本投入小并且操作方便,但必须注意的是,选择处理地点以及规范操作。
2.3二次污染的危害更为严重
部分养殖场距离城区、学校、居民区、水源地等场所较近,存在二次污染安全隐患一旦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不规范,掩埋不符合要求,掩埋深度不够,甚至出现病死动物被狗刨出或不法人员偷挖后食用、加工、销售的现象。无害化处理地点选取不得当,对周围人住宅区的距离、水源、水位以及风向等因素考虑不周。当处理无法就地完成,需要将尸体通过运输至较远处理场地处理时,可能因距离较远而发生泄漏。如果尸体携带有致病病原时很容易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使临近牧场、养殖场等陷入疫病流行的险情之中,不仅对畜牧业和公共卫生造成威胁,还极易引起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甚至引发影响恶劣的突发事件。
解决措施:处理场地选址须遵循标准,远离生活区;建立健全收集、运输体系有的养殖场(户)离无害化处理场较远,病死动物收集站要做好病死动物的收集、密封、运输和储存工作。病死动物的运输车辆要符合要求,不能造成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养殖场或屠宰场委托代处理的,病死动物运输过程要接受当地动物卫生部门的监督。在收运、处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处理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二次污染。同时要对周围环境、运载工具进行及时、充分、彻底的消毒,防止病原扩散蔓延。
2.4完善补偿机制
无害化处理补偿机制不全,目前的补贴标准只是针对生猪,生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补贴80元,如果养殖场(户)自行处理病死猪,考虑到人工、材料等费用,80元补贴标准过低。同时,家禽、牛羊等其它动物补偿标准没有涉及。相关补贴的发放速度较慢,过程繁琐,严重影响了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
解决措施:增加政府投入,保障无害化处理经费各级政府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根据本辖区近3年度的畜禽存栏量和出栏量,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经费预算,并保证经费的连续性,才能保证建成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和收集站正常有序运转,才有利于此项工作的长期开展。建立健全举报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动物奖励机制有助于遏制病死动物进入流通环节。
2.5严格治理无害化“舞弊”现象
人员、经费、工作任务重等原因,基层监管工作难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基本由乡镇兽医站监管,而乡镇兽医站人员编制少,同时要承担防疫、检疫、执法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工作繁琐、任务重,对病死动物和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产品需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有时难以全程监督;由于违法行为随时随地发生,监管难度大,案件调查取证难,违法行为处罚难,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有时碍于情面,致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有关法律形同虚设。
解决措施:也许加大惩罚力度是解决这一问题最有效的手段,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严惩违法行为,并建立病死动物溯源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推进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完善证章管理,探索创新动物检疫机制,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而且建立一个长效监管机制尤为重要,类似于企业中的独立总董事,他的职务可无关各方的利益关系,可对违法行为切实实行法制监管。
3 小结
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是一项民生工程,是事关食品卫生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畜牧业健康发展的大事。全面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必须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然而,我们是否考虑过,构建一个绿色、无害的现代畜牧业,重点并不是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而是抓好饲养的源头,畜禽的疾病预防,提前预防,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不让疫病流行,有效的控制疫情的手段更为重要。■(编辑:赵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