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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研究

2015-02-03步晓明刘宇姝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 2014年10期
关键词:校企合作高职院校实训

步晓明 刘宇姝

摘要:本文结合我国高职院校出现的新情况,对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阐述了完善高职校企合作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高职院校  校企合作  实训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走向工学结合、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与途径,高职院校在新时期形势下,要继续加强校企合作模式的创新,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不断完善。

1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意义

1.1 有利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 现代职业教育是教育与市场产业的结合,是学生通过职业教育成为社会优秀技术型专业人才的重要渠道,通过校企合作,能够将企业的发展需求与高职教育相结合,进而引导高职教育改革朝着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而改革,实现高职教育的职业人才培养目的,因此通过深化校企合作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

1.2 有利于缓解我国技术应用型人才断层的矛盾 长期以来我国实施的精英教育,主要培养科研型、学术型的人才,而具有社会实践型人才则相对比较短缺,已经不能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为此2013年国家教育部副部长鲁昕提出大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一批培养社会应用型技能的高等院校,而学生的社会应用型技能培养最终需要通过社会实践来获取,因此通过校企合作模式,利用企业实践操作平台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解决学生在毕业后的相当时间内不能满足企业岗位要求的弊端。

1.3 有利于高职院校办学特色的形成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高职院校的特色还没有形成,其在社会中充当着普通高校压缩版的角色,高职院校更多地被定性为高考分数低或者分流学生的场所,缺乏独立的社会地位,而校企合作模式则有利于深化高职院校的教育模式和人才培养机制,通过“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为企业提供高端的技术型人才,形成高职院校的特色。

2 新时期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现状

新时期以来,我国校企合作模式得到了高职院校的普遍认可,高职教育更加注重服务地方经济产业,积极为当地企业、行业开展合作,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高端技术人才,但是总体看高职院校的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方面还不能满足经济的发展,其主要表现在:

2.1 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积极性不高 当前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模式分析,基本上都是高职院校主动联系企业寻求合作,而企业只是给高职院校一定的资助,而没有进入深层次的合作,造成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因素就是由于学生经验的不足,到企业参加实践锻炼,会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比如因为学生的经验因素可能会损坏生产设备,同时基于对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考虑,企业对高职院校的考量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校企合作过程中,企业相比高职院校必然会存在积极不高的因素。

2.2 高职院校受传统教育模式影响,缺乏办学活力 当前高职院校对校企合作的深层次概念还没有清晰的认识,他们认为将学生推荐到实习企业进行实践锻炼就是校企合作,而没有意识到校企合作的真正本质。首先高职院校没有建立针对校企合作的管理机构,导致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不能及时根据市场的人才结构变化而变化;其次高职院校缺乏“双师型”的专业教师队伍,最后高职院校企业具有教学、实践为一体的生产性校内实训基地和满足教学要求的校外实训基地。

2.3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校企合作的规定处于空白状态 一是目前我国所颁布的现行法律中对校企合作的规定侧重于政策面,缺乏可操作性,导致校企合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二是有校企合作直接有关的规定太少,发布校企合作规定的单位过多,并且颁布的内容重复性过大;三是政府部门对校企合作的监督、管理也不到位。

3 新时期深化校企合作的对策研究

3.1 提高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积极性 共赢是校企合作的基本原则,也是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主要动力,要想提高企业的积极性,一是要加强对校企合作的宣传力度,让企业明白校企合作对企业所产生的积极效应,了解到校企合作模式能够为企业的科技创新和生产结构调整等提供优秀的人才;二是高职院校要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首先高职院校可以通过转让一定股份吸引企业加入高职院校,形成强强联合。其次国家可以给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与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

3.2 发挥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中的主导地位 校企合作涉及到学校、企业与学生三方的共同利益,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所占的立场不同,他们考虑的角度也就不同。因此高职院校要找准三者利益结合点,首先建立校企合作部门,落实校企合作有关事项;其次建立科学的校企合作决策机制;最后建立校企合作激励与交流机制。

3.3 完善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相关的法律制度,推动校企合作进一步发展 一是我国要积极修订与职业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校企合作模式提供法律依据,尤其是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二是政府部门要发挥其协调与管理职能。政府部门在校企合作中要发挥其职能,为校企合作开展提供一切可以提供的便利条件,比如制定促进校企合作的税收政策、成立专门的校企合作协调与管理部门等等。

参考文献:

[1]明廷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价值工程,2012(19).

[2]张秀芳.知识供应链视角下的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1(07).

[3]和震.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问题与促进政策分析[J].中国高教研究,2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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