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状调查报告
2015-02-03文聪杨学文董铃杨辉
文聪 杨学文 董铃 杨辉
摘要:针对新农保政策的实施,深入市县农村养老保险中心,宣汉县乡镇,对农村新型养老保险政策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问卷、访谈、座谈等形式,了解宣汉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得出对策和基本结论。为继续完善和发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供有价值的素材。
关键词:农村 养老保险 调查
0 引言
老龄化问题被公认为21世纪三大世界性社会问题之一。我国从1999年起就已经步入了老龄化社会,而且随着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也已经开始呈现。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起,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下称“新农保”)试点。四川省宣汉县列入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在近三年的工作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希望通过现状的调查,有更多的人来了解和关注“新农保”,也为决策者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一些可借鉴的资源和信息,使此模式成为解决宣汉县新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建设,甚至中国老龄化问题的有效方式之一。
1 宣汉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状
本次调研是围绕宣汉县的农村进行,也是我们调研的主要场所,宣汉县有54个乡镇,我们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五个乡镇和宣汉县周边进行了调查。调查的形式有实地访谈、调查问卷和座谈等多种形式,采用定量研究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共发放300份问卷,回收了287份,有效问卷256份,其中五个乡镇每个乡镇50份,周边地区有50份,访谈了达州市和宣汉县“新农保”中心的负责人。随机抽取了一些被调查对象开了座谈会。调研内容包括“新农保”政策的实施过程、资金来源、管理部门、农民的看法、政策衔接等。另外,我们坚持每到一个地方都写日志和材料。通过调研的数据和材料,回校后进行分析和梳理。参考一些专家的观点,深入分析了政策实施的原因,政策现状取得的成绩和不足,以及从社会、政府的角度去探讨“新农保”未来发展的趋势。
1.1 宣汉县政府大力推进新农保政策
自宣汉县被全国确立为“新农保”首批试点县以来,宣汉县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新农保试点政策,稳妥有序地开展新农保试点各项工作。宣汉县县委县府高度重视,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并根据宣汉县具体实际情况出台了《宣汉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各乡镇人民政府也制订了相应的工作方案。建立了乡镇党政负责人包片、办点干部包村的工作机制,在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原有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充实了1-2名新农保专职工作人员,配置了电脑、打印机等工作设备。各村支村两委明确1人为新农保工作联络员,负责与乡镇联系衔接新农保的各项工作。县、乡、村三级新农保工作网络基本形成。从256份问卷调查显示有244份是有听说过新农保,近95%的农民接触“新农保”,充分表明宣汉县为“新农保”宣传所付诸的努力。
1.2 农民对“新农保”基本认可
中国历来的养老方式是靠儿女,家庭养老仍是目前农民的最主要方式,但是越来越多父母不愿给子女过多的压力,希望能够通过其他的方式解决自己的养老。从发放的问卷显示,有94.3%的受访者在了解“新农保”政策之后表示认可“新农保”同时希望政府给予更多的支持力度。但是由于对于政府给予的养老感到陌生,除了60岁以上的无需上缴养老档次费用且已经领到了55元的老人,16岁至60岁的农民对于每年交费,而且要到60岁以后才能领取补助有些抵触,更不想再多交钱增加基础养老金,明显表现出对于政策的持续性的担忧,一方面是农民本身收入少,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能力有限,另一方面是因为觉得时间太长,这个政策还是否持续实行不敢确定,还不如给儿女或者投入其它方面。从与不同的受访者交流不难看出,广大农民对于养老政策是认可和赞许的,宣汉县“新农保”参保人数比例逐步提高,宣汉县”新农保“自2010年实施以来到2013年12月截止,参保人数做到了应保尽保。
2 宣汉县“新农保”存在的问题
2.1 新农保政策与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农村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主要表现在:立法工作严重滞后,与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和改革的目标不相符,立法层次低,与农村社会保险的地位不相符,立法体系不健全,影响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2.2 农民参保意识淡薄,亟需政策的完善和宣讲
一是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在农村养儿防老的思想还大量存在。由于长期以来农村依靠家庭养老,许多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缺乏透彻的了解,影响了参保的积极性。二是即使在已经倡导使用农村社会养老制度的地方,由于基金监督不够或者挪用现象的存在,农民对养老保险政策没有读透,还不够信任。
2.3 新农保的资金来源单一化
随着农村老龄化的加快,农村养老资金的压力会越来越大,新农保的继续推行与发展离不开资金的筹措,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养老金由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共同筹资,各级政府和村集体应逐步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支持和投入力度。可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国家的补贴投资巨大,但是分到每个农民身上时钱就不多,地方财政又比较薄弱,农民自身收入较少,缴纳的钱有限,所以养老的核心是靠钱,而这个来源问题还没有很好的解决。其次养老资金的保值与增值,现有基金管理办法是在1996年以前的金融政策、基金运营环境下制定的,保险基金以县为单位管理,没有合法的运营主渠道,管理层次低且分散,缺乏专业人才和严格的管理制度。
2.4 投入有限,养老资金额度发放偏低
养老保障现在应该趋于社会化,虽然他们观念的转变需要时间,但是政策和理论的发展应该与时俱进,老龄化越来越严重,靠儿女养老的负担只会加重,而且农村的社会养老方式比较单一,而新农保作为政府提供的养老方式风险小,无偿对农民加大补偿的潜力巨大。另一方面据问卷统计,占87%的农民认为每月的养老资金偏低,60岁以上的已经领到基础养老金的农民认为55元按照现在的物价水平是不可能养活自己的,这些钱基本是花在改善生活,到镇里买点自己爱好的东西,而基本生活的用品还主要靠儿女或自己其它收入来源。当然农民的生活开支是较小,但是老人的身体不是很好,占80%的老人都有疾病缠绕,所以这部分的开支比较大一点。所以,提高宣汉县的新农保覆盖率,让更多的农民加入进来受益是现在推广新农保的必然要求。
3 关于完善“新农保”政策的建议
3.1 优化资金筹措机制
首先,加大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起农民、集体和政府共同投入、风险共担的机制。其次,养老资金保值增值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市)级统一管理,存在基金规模小、增值渠道不畅、管理机构众多、监管成本大等问题。因此,应尽快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营机制。
3.2 讲透农保政策,提高参保积极性
克服农民群众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错误认识,使他们在思想上对这一政策及实施形式形成正确的看法,在行动上支持和参与,自愿参保,就必须加大对新农保的的宣传力度。在这个问题上,基层政府要负起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部门也要积极配合。考虑到大部分人对新事物的理解和接受需要有一个过程,因此要大力宣传实施新农保的重大意义、目的以及对农民群众的好处,对农民群众询问的有关问题的回答要做到不厌其烦。
3.3 实现“新农保”经办工作高效化,规范化
农保经办工作是面对每一个参保个人的,这种特点要求经办工作必须做到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在城乡统筹的大背景下,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是必然趋势,农保经办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必须与该趋势相结合。这就需要在新农保制度推进初期,就应该考虑其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在各个层面上的衔接,使新农保和城保的经办机构和人员是融通的,技术手段是共用的,信息资源是共享的。
4 基本结论
宣汉县新农保政策,是国家在宣汉县推行的试点养老政策,它对我国农村养老方式的改变和发展有着重大意义。通过新农保政策在农村的推行,不仅是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更是整个国家朝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重大步骤。在认真领会中央精神的基础上,我们以宣汉县新农保政策的现状进行研究和调查,认识到它的实行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成功的运行需要长时间和各个部门的协调、支持与配合。通过调查,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4.1 大力推进新农保制度建设,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客观要求
随着近几年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老年人口数量占总人口数量的比例逐渐上升,按照国际通行标准,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建立合理有效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无疑会为传统家庭养老提供有力补充,有利于加快构建农村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由于二元经济造成了我国城乡分割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社会保障明显落后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而建立合理有效的新农保制度,将会缩小城乡差距,完善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从当前农村的新情况来看,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化解农村的矛盾。总之,推进新农保制度建设,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既是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又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它对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新农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2 “新农保”政策的推行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从老龄化的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整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来看,建立新农保制度,就实现了城乡居民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制度平等,随经济发展、国力增强,就可以逐步缩小乃至最终消除城乡居民在这方面的差距,这对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做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无疑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从农村当前的新情况来看,建立新农保制度,有利于化解农村社会中的各种矛盾。
4.3 “新农保”政策的发展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工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代要求
任何制度都是历史的产物,都有其完善的过程,新农保作为新生物,需要从各方面不断加以完善,社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制度的完善与优化过程,制度的进步在一定意义上讲就是社会的进步。新农保政策在农村的实行,是与祖国共奋进,与时代齐进步,与农村共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时代的呼唤,农民的期盼,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代要求。
参考文献:
[1]董克用,王燕.养老保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杨翠迎.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理论与政策研究[M].北京: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
[3]尹慧敏.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创新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出版社,2009.
[4]曲巍,褚志亮.辽宁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现存问题分析与解决思路[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3(8).
[5]陈桂云.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初探[J].商情,2013(39).
[6]贺巧知.农业发展背景下的社会保障制度分析——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为例[J].南方农村,2013(7).
[7]袁琳虹.浅析如何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J].经济师,2013(9).
[8]李琼.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现状及展望[J].湖南商学院学报,2013(3).
课题项目:达州职业技术学院院级课题,课题编号:14DZY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