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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继续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允许个人投资者开展境外投资

2015-02-03

中国对外贸易 2014年9期
关键词:核准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文表示,我国将继续加强境外投资宏观指导,改革境外投资审批制度,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最大限度减小核准范围,简化核准手续,并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允许个人投资者开展境外投资。下一步,在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方面,将继续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着力推动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改进和完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认真贯彻施行发改委12号令,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准入标准、诚信记录等信息的横向互通制度,实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的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电子信息系统,实现外商投资项目可查询、可监督,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制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管理办法,为完善全国性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积累新经验,探索新途径。

二、是深化和扩大对外开放,优化利用外资产业和区域结构。全面推进一、二、三产业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进一步放开外资准入限制,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进行补充修订。积极引导外资参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增强创新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开放,有针对性地推动劳动密集型产业有序梯度转移。

三、是统筹软硬环境建设,改善重点领域投资环境。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创新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把利用外资从主要依靠生产成本优势转到主要依靠人才、环境、市场上来,致力于形成产业配套、国内市场、基础设施、人力资源、行政服务等各类要素综合新优势。

四、是加强境外投资宏观指导,完善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境外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领域和区域投资规划。重点鼓励有利于满足国内能源资源需求、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化解国内过剩产能、带动设备标准和服务输出的各类境外投资。加强境外投资项目协调,避免无序竞争。引导企业在境外依法合规经营,注重环境资源保护,加强境外投资环境影响与风险评估,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加快境外投资法制建设,制定和出台《境外投资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改革境外投资审批制度,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最大限度减小核准范围,简化核准手续。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允许个人投资者开展境外投资。

五、是构建境外投资综合服务体系。强化财税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服务力度,健全对外投资统计、监测、评价和通报制度,建立政府层面公共信息平台,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有效信息服务。大力培育和支持国内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会计服务、投资顾问、设计咨询、风险评估等相关中介机构。支持行业商(协)会积极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

解读:今年以来,受世界经济复苏乏力、投资保护主义抬头等因素制约,中国境外投资快速增长势头有所减缓。前6个月,中国非金融类境外直接投资433.4亿美元,同比下降5%。为推动中国企业走出去,近几个月来,国家相关部门连续出台多项措施,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如4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大幅提高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取消企业境外投资中,除涉及敏感国家或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外,中方投资10亿美元以下的项目核准,对一般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大纲等报告格式件,92%的项目将改为备案,大大提升企业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6月,国家发改委建成并启用境外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系统。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也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将改革返程投资外汇管理,进一步便利跨境投融资。此次发改委提出,允许个人投资者开展境外投资,将进一步拓展中国居民对外投资的渠道,为即将开始的“沪港通”搭建起必要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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