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督导评价的思考与实践
2015-02-02李方
李方
聚焦“北京2014教育督导与评价”研讨会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紧迫而永恒的命题
教师是强教之本、兴教之源。教师队伍建设是教育事业发展最为重要的基础工作,是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时代要求。当前,“想择校”与“减负难”现象的背后,仍是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需求不断增长与优质教育供给不足之间凸显的主要矛盾,而解决矛盾的关键就在于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多年来,北京市努力实施的扩大义务教育阶段优质资源供给的改革举措,其关键也是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的资源配置与有效供给。
毫无疑问,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日益成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点。我国基于《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于教师队伍建设的明确要求,始终把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列为教育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如“国家实行教师资格、专技职务、岗位聘任、合同管理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法》第34条)国务院颁发的《教育督导条例》(2012)、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导自查工作的通知》(2012)再度明确要求,将教师队伍建设列为教育督导的重点任务,强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督导是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内涵发展、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提高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强教的切入点和落脚点。
教师队伍建设督导是涉及整体性与综合性、差异性与发展性的难题
教师队伍建设作为督导的特定内容,其特殊的专业属性,决定着“督政、督学与监测评价”的有机整合,体现为“制度政策、物质条件、生态环境、学校文化同人力资源(师资群体与教师个体)”等相关要素的相互影响与深度交集。
在国家提出“加快推进公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建设的督导评价,既要聚焦公共服务的法律法规的执行,制度政策的落实,管理服务的保障;也要聚焦师资质量、教书育人行为与教育教学绩效,研制督导标准,完善评价体系,创新监测工具;还要强化督导力量、提升督导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延伸监测触角,探索规律,发掘经验,体现价值导向,转化督导成果,通过教师队伍专项督导及其结果定期公告机制,建立起政府、学校与社会的沟通渠道,连接起教育管理者、教师、学生与家长的合作纽带。
目前,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督导内容、路径、方式、标准体系、监测工具与评价方法,都亟需进一步建立健全与改革创新。围绕教师队伍建设和专业发展,尚缺乏严格的评价标准、规范的评价程序、完善的指标体系、科学便捷的测量工具以及有效跟进的激励与问责机制,仍缺少实践探索与成功经验的总结推广。
教师队伍建设督导的整体思路与评价模型
2014年《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提出,要“建立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督政机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提高教育质量的督学体制、科学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体系,形成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根据“三位一体”的整体思路,我们构建了以教师专业发展为核心,制度环境、物质条件、队伍建设现状、专业成长支持四维度的督导评价模型,同时确定了督导评价对象、内容和坐标。
教师队伍建设督导评价的整体思路是:以教师专业发展为核心做好督导内容、路径、方法和预期效果的顶层设计,构建教师队伍建设督导评价的总体框架(模型);明确督导评价对象(政府、学校、教师群体与个体),确定督导评价维度(制度环境、物质条件、队伍建设现状、专业成长支持),进而细化评价内容与标准,关注督导评价过程中显性与隐形要素的呈现,注重不同维度与不同指标之间的相关性分析,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与督导评价工具的研发相匹配,不仅用于督导评价中发现问题、诊断成因,同时也重在督导评价后的示范引领或整改引导,旨在提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践方向和操作方法,最终实现政府、学校和教师共同追求的专业发展愿景与教育价值。
1.基于教师专业发展的教师队伍建设督导评价模型
2.督导评价的对象、内容与坐标(基点、支点、重点、难点)
第一方面:督政(各级政府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行政与管理(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制度规划(资格准入与注册、中小幼教师专业标准、师德规范、人事待遇职称评定培训管理制度);政策实施(引进、聘用、条件保障、激励或惩戒、考核、流动);使用管理(全员聘任制管理);建设培养(区域内师资建设规划)。
第二方面:督学(学校)
依法办学、政策落实与制定规划;使用管理与培训培养;教师团队建设、校本研修与发展;学校制度文化与校园文化。
第三方面:监测评价(教师)
整体、群体、个体(政策认同、待遇体验、支持条件感受);职业归属与履职情况(情感、态度、价值观);专业理想、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教育理念与教育教学行为(实践过程、方法与效果);立德树人、因材施教、目标愿景、价值追求、合作与创新。
3.根据督导评价的不同对象设计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督导的不同对象,确立“三类对象、四个维度、三级指标、五套工具组合”的监测评价框架,研制、测试并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参见下图表)。
指标体系中各要素之间的整体性与关联性、复杂性与差异性、动态性与发展性、引领性与创新性、能动性或转化生成性,等等,应逐步通过网络数字化平台,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监测评估与数据分析的规范化与常态化。
教师队伍建设督导评价的预期目标与效果
秉持以教师专业发展为核心要素的督导评价原则,在教师队伍建设督导评价的具体实践过程中,还要根据不同地区与不同学校,对师资队伍现状以及相关制度、政策、物质条件、教书育人环境与履职情况、专业发展动力与有效支持等诸多因素,整合到系统而精确的指标体系中进行科学的考量测评。
在此基础上,“以教师为本”“以立德树人为导向”“以专业发展为核心”的督导评价,还要深入探索建立“以人为本”的生涯发展性指标、“立德树人”的价值性指标、师德素养与育人能力的实践性指标、学科教学与学生指导的专业性指标、个性化需求与能动性反馈的愿景性指标、适应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与创新的前瞻性指标,逐步建立“以导向促进教师队伍规范建设、用引领实现教师行为优化转变”的督导评价体系,实现外部督学监测与学校内部组织成员自我测评相结合,达到自我反思、自觉改进、自主发展的理想境界,这也是我们一贯倡导并追求的“导而弗牵、引而弗强”,“督是为了不督”的目标与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