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也需“防腐计”
2015-02-02铁铮
铁铮
@蒋朗朗(北京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
长期以来,科研经费被当做科研项目负责人的“私产”,怎么使用完全由科研项目负责人说了算,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审核。据中国科协的一项调查显示,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约四成。除了科研项目负责人凑发票、假借与企业合作转移经费之外,还有的拿着国家的课题经费办公司、做生意,把学生当劳力,俨然成为“老板”,严重损害了教师与学校形象。预防和惩治科研腐败,关键在于完善管理机制:一是监督科研经费使用。结合《学校章程》要求,各院系成立监察小组,使用科研经费必须先提交监察小组审查,再提交财务部门;如果是设备,一律由学校统一公开采购;如果是劳务支出,涉及聘用人员的,要公开招聘;涉及劳动报酬的,要由专家小组或监察小组复查后才能发放。二是大力加强信息公开。所有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具体到每个事项和每一张发票,如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名单、住宿费等细目,都应公开,至少在校内网络公开,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让科研经费使用在阳光下运行,是预防和惩治科研腐败的重要手段。
@李爱民(中央财经大学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科研防腐需要学术人员自身具有较强的“免疫力”、发挥保鲜作用的“防腐剂”,以及防止病毒繁衍生长的“阳光”和优良环境。近来曝出的一些科研腐败案例,有当事者思想的堕落导致,也有科研管理制度的不足使然。预防科研腐败,需要内修科研道德,外筑有效制度。首先,要加强科研人员的学术道德教育,提高对科研腐败的免疫力。要通过扎实有效的教育形式,使科研道德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其次,要健全符合科学研究规律的科研管理制度。预防科研腐败,不能单凭学术人员的自觉自律,还要有“良规”来引导和约束。在制定制度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科研人员的意见,遵循科研规律。最后,要加强监管,依法严惩科研腐败。监管的最好办法就是公开透明,将科研项目与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呈现在阳光之下。对追求私利铤而走险者依法严惩,提高科研腐败成本和代价。通过建立科学的教育、管理、惩治体系,使得人们不敢、不能也不愿腐败,才是科研防腐的治本之策。
@张小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
科研经费本是科研工作者构筑“科研大厦”的柱石,却成了一些“科研硕鼠”的“诱鼠蛋糕”。如何才能使科研经费使用者和利益相关者“不占、不挪、不腐”?首先要从制度上考虑,科学设计经费的支配程序、各项资金的使用比例等。在经费使用的程序上,可设立团队成员审核制,让经费使用更透明、更规范、更人性一点;在经费的报销使用上,让科研费违规使用失去实际意义和社会土壤;在经费配比的额度上,既要避免一刀切,也要避免运动员和裁判员集于一身的现象;在科研经费的比例设置上,既要有充足合理的经费支持科研项目的开展,又要让科研工作者获得一定的劳务报酬。不能让科研工作者既白了头发、花了眼睛、改了容颜,又敝了衣衫、匮了稻粱。要杜绝科研经费成为某些人的“诱鼠蛋糕”,还要加强对科研工作者的思想教育,注重对其科研精神和道德人格的塑造。一个热爱国家,愿为国家发展和科技进步竭力奉献的人,其对待科研经费的态度应是:“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
@蓝晓霞(北京交通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
一个人出问题可能是个案,如果很多人出问题,甚至需要潜规则来应对管理,就要求我们理性看待科研腐败问题,深入现行科研经费管理的制度缺陷来思考解决路径。以科研经费使用为例,现行制度“重物不重人”,科研经费可买设备、调研实验,但不能给人,不能体现科研人员的人力资本投入,更勿论体现人文社科类研究需要大量思想创造的特性。与此相关,我国科研劳务费只能用于参加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不得向有工资性收入的项目组成员列支,对劳务费的严苛限制,导致该报的报不了,只能靠造假、虚列支出或增加无关票据来获取收入。有研究显示,我国科研经费投入中劳务费占23.6%,而发达国家则达45%。因此,当前完善科研经费制度应变“以物为本”为“以人为本”,合理核算科研项目中人员成本、消耗成本、运行成本等比例,增加对人力资本的补偿,从根本上减少由于管理制度僵化导致的科研人员逆向选择问题,使科研人员能够心无旁骛开展研究,并从中得到应有的激励,理应成为科研管理改革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