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长底乡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
2015-02-02杨玉林
杨玉林
(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云南 罗 平655803)
1 长底乡概况
长底乡地处罗平县城东部35 km处,海拔1 210 m,地处云贵两省、三县市(罗平县、富源县、兴义市)结合部,国道324线及南昆铁路横穿全乡,素有“滇黔锁钥”之称,是进出云南省的“东大门”。全乡辖6个村(居)委会59个村(居)民小组。2014年末,全乡共4 529户17 593人,其中少数民族5 736人,占总人口的32.6%,是云南省唯一一个以布依族命名的少数民族乡。全乡辖国土面积97.33 km2,林业用地面积44.463 km2,耕地总面积8.62 km2,森林覆盖率达45.6%。
2 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特点
2.1 退耕范围严格限定
新一轮退耕还林严格限定在25°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对已划入基本农田的25°以上坡耕地,在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前提下,依法定程序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后方可纳入。
2.2 补贴标准与形式上变化大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1 500元/亩,资金分三次下达,第一年补助800元/亩(含种苗造林费300元/亩,用于造林、补植及抚育管护开支),第三年补助300元/亩,第五年补助400元/亩。
2.3 突出农民“自愿”参与
新一轮退耕还林不再划定经济林和生态林的比例,乡林业站在加强引导和技术服务指导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意愿,采取农民自愿申报,林业部门组织实施的原则进行。突出“农民自愿”,“退不退耕,栽植什么树种”由农民自主决定。
2.4 鼓励退耕户发展林下种养业
在不影响林木生长、不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前提下,支持退耕户在退耕地上开展林粮(高杆作物除外)、林草、林药、林菜间作套种,以耕代抚,以耕代管,培育有关产业,增加退耕收入。
3 存在的问题
3.1 可退耕地块小而高度分散,规划实施难
长底乡符合退耕的25°以上坡耕地共有作业小班82个,总面积为575.4亩,平均面积为7.02亩,其中面积在5亩以下的就有37个。可退耕地块零星分散且面积较小,集中连片地块较少,加之自然环境条件差,山高路远,规划实施难度大。由于突出农民自愿,致使在实施中可退耕地与基本农田、退与不退相互犬牙交错,形成零星、插花式的退耕,不能按照区域进行综合治理,形不成规模效应,达不到退耕还林的初衷。同时,如果把所有坡耕地退耕,则违反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相关政策规定。
3.2 按“图”退耕,小班设计与实际地块不一致,落实执行难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国土和林业部门对地类调查方法和统计标准不一致,导致国土和林业部门使用的图纸不能够完全吻合,在部分资源数据上有一定差异,最终致使小班图纸与实际地块不是一对一的关系。而在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之前,乡国土和林业部门未开展摸底调查,只凭国土部门提供图纸,导致按图纸上落实到集体地块时往往与实地不符,增加了工程的难度,给实施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例如在国土部门图纸上为非基本农田的,实际地块可能已为退耕多年的林地;或者同一地块只有少部分划入小班可退耕范围。
3.3 农地撂荒现象突出,农户退耕意愿不确定
由于务工与耕种效益悬殊,加之耕地零星、分散、偏远,不便管理,大量年轻力壮劳动力的常年外出打工,导致土地大量撂荒和农村“劳力荒”。据统计,长底乡2014年外出务工者为4 785人,农地撂荒率达35%以上。而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中强调农民“自愿”,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退耕,这样在选中小班涉及农户中,存在部分农户难以联系,或联系上愿意退耕但无人进行栽植管护,使实施效果大打折扣。加之有的农户今年愿意退,明年又不愿意退,这种退耕意愿的不确定性,导致开展实施难。
3.4 种苗造林费补助标准低,造林管护难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为1 500元/亩,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亩,用于造林、补植及抚育管护开支。然而小班补助面积为水平面积,栽植面积为陡坡面积,两者差距较大。根据长底乡多年来的造林经验,杉木栽植株行距为1.5×1.5m能够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加上补植补造每亩约需苗木350株,按市场价0.30元/株计算,仅苗木费就需105元,在加上地块清理、整地、运苗、栽植及其后期管护,这些工作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需要更多的经费,余下的200元/亩显然是杯水车薪,更别说是采用工程承包造林和管护。
3.5 工作经费缺失,开展工作难
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涉及面广、业务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政策宣传、规划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和后期管护等环节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等。而中央的补助又直接发放到退耕户手中,退耕地块地又在偏远山区且零散分布,给林业站带来了许多困难。虽在省、市、县的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县、乡财政要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但这样的规定过于模糊,资金渠道来源不明,安排多少、如何安排没有细化规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资金保障制度。
4 对策
4.1 加强宣传引导,调动农户积极性,打牢群众基础
要重点采用召开群众会、培训会和发放宣传单等方式,深入宣传第一轮退耕还林成效及其先进典型,全面宣传新一轮退耕还林的政策和种植林木的良好经济效益,让基层群众真正掌握政策。
4.2 因地制宜做好规划设计
在规划设计时,作业设计要落实到地图和山头地块,确保图地一致,有可操作性。在林种设计中优先发展经济林,树种和模式选择上优先发展板栗、核桃、柑橘等生态与经济兼用林,壮大特色林果产业。
4.3 加强项目整合,着力发展板栗等林果产业,提高产业后劲
统筹安排有关支农资金,按照“用途不变、统一规划、捆绑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将退耕还林与森林抚育、中低产林改造、农村能源、农业规模化种植等项目有机整合起来,发挥项目的聚集效应。
4.4 多渠道筹措资金,提高补助标准,切实解决工作经费
林木生长周期长,以杉木为例,长底乡一般在18年左右,管护周期长,需要较多的管护经费。因此,省、市、县要切实将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根据工作任务量明确配套一定比例专项资金并及时划拨到位,用于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配套和工作经费,确保人员和经费落实到位,减轻林业站经费负担,保证工作有序开展。
4.5 加强抚育管理,提高造林质量
退耕还林能否取得预期的成效,造林是基础,管护是关键。因此要与退耕户要通过签订合同,将造营林管护责任与政策补助挂钩,落实其管护责任,实现权、责、利统一,充分调动群众管护的积极性,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问题。
5 结语
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是改善民生、顺应广大人民群众期待的迫切需要。要达到更为持久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果,需要建立生态改善、农民持续增收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方能“合民心、顺民意”,实现“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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