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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技能划分及其教学意义

2015-02-02邵伟德

体育教学 2014年5期
关键词:运动技能分类体育教学

摘 要: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对运动技能的分类与划分、前期研究成果进行了回顾与分析,结果认为,“分类”与“划分”产生了混淆现象,有必要理清它们之间的概念与关系;结合体育教学特点,对运动技能进行了重新划分,并提出了重新划分的意义。

关键词:运动技能;分类;划分;体育教学

中图分类号:G633.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410(2014)05-0014-04

一、有关“分类”与“划分”的区别

“分类”与“划分”是很容易混淆的两个概念,在很多表述中,我们经常会把划分与分类等同起来,这是不规范的,因此,我们有必要把“分类”与“划分”这两个概念区别开来。

什么是分类?分类是:“根据事物的特点分别归类。如图书分类法、把文件分类存档。”如分开解释,“分:指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类:很多相似事物的综合。”[1]

什么是划分?划分是指:“揭示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即将一个属概念分为若干个种概念。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作不同的划分。”如将“词典”划分为语文词典、专科词典和综合性词典是对“词典”的一种划分;划分为单语词典、双语词典、多语词典是另一种划分。[1]

从以上概念可以看出,“划分”不能等同于“分类”,分类的对象是事物,是对事物进行分门别类,如在你手头有很多的邮件,你可以根据邮件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如一些是公文类邮件、一些是私人信件、一些是广告类邮件、一些是商务性邮件等等,邮件的种类可以是各种各样的;而“划分”的对象是概念,划分的结果是把一个概念分解为若干种概念。同时,划分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划分出来的概念的外延之和必须等于被划分的概念的外延。如对“人”进行划分,按肤色可划分为:黄种人、黑种人、白种人、棕色人;按性别可划分为男人、女人、中性人;按年龄可划分为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

当然,分类也有一定的原则,即根据一定的同类性质的事物归为一类,但所归的各类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如私人信件类邮件与广告类邮件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而通过划分之后的各个种概念必须是平行的,互不交叉与重复的,且各个种概念之和必须等于被划分的属概念。同时,对事物进行“划分”还要遵守其他方面的逻辑学规则:首先,各子项之间没有共分子,即各子项之间是全异的关系,或者说各子项间不相容。其次,母项中的每一个分子都属于某子项,即各子项要穷尽母项。严格地说,不满足这两个规则就不是划分。因此,从划分角度来看,“两分法”是一种较为科学的划分方式。

二、有关运动技能“分类”的前期研究成果与分析

表1基本是按竞技运动视角进行“分类”的,对体育教学虽然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但实际应用价值不大;另外,从表1“分类”的结果中可以看出,如足球既可以归为“非连续的运动技能”,又可以归为“开放式运动技能”,同时还可以归为“粗略的运动技能”,这就违背了划分的逻辑原则:一种运动技能不可能同时属于不同“划分”结果的子项。这个分类还忽略了一个重要方面,那就是一些运动技能既不是单纯的开放式技能,也不完全是闭锁式的运动技能,而是兼有二者的情况。

表2也是按竞技运动视角进行“分类”的,对于体育教学应用价值不大,因为体育教学的对象是学生,而不是运动员。体育教学主要的目的是学习运动技术,而不是提高体能(当然身体练习的过程也有提高体能方面的作用,但并不是主要目的);另一方面,技能类运动项目中的“技能类表现准确型”“技能类表现难美型运动技能”对于中小学生的学习并不具有实际意义。

表3提供了一个新的“分类”思路“身体的位置与物体的关系”,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在运动学习过程中,除了人的身体与外界物体的关系,还存在各种其他层面的关系: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器械之间的关系等,因此,表3的“分类”不够全面;表3中根据暗示情况的“分类”及其结果更不好理解。

表4将运动技能划分为竞技性运动技能和非竞技性运动技能有待商榷。因为运动技能竞技性的表现为以体育比赛为载体,如果把某运动项目作为比赛展开,它就具有竞技性,但把这个运动项目作为教学之用,那么它可能就不具有竞技性了。而如跳绳等项目,一般认为是非竞技性的运动技能,但它同样可以作为比赛之用,同样具有竞技性因素,所以此种分类不符合逻辑性。而根据“信息加工的递归分解理论”进行分类则比较远离体育学科。

表5的分类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是:许多运动技能不是单纯性的某种身体素质,而是内含混合性的身体素质,如篮球,既需要速度素质,又需要耐力素质,更需要力量素质;跨栏也是如此,既要有速度素质、力量素质,还需要柔韧素质等。因此,按身体素质进行分类,其范围比较狭小,远离了中小学体育教学内容。

表6的分类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是:分类的结果与具体的运动项目脱节,不利于学生运动技能的掌握。其次,游泳是人体基本活动能力吗?韵律活动与舞蹈也属于人体基本活动能力吗?值得商榷。

表7的分类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是:若按身体锻炼内容划分,其划分依据与划分结果不是同一个层次,因为田径是运动项目,是身体锻炼的手段,并不是内容;另外,“田径”与“身体素质”并不是同一层面的东西,不能成为并列的“身体锻炼内容”的结果;第三,若按运动项目进行划分,那么这样的划分是无穷无尽的,当前就表中所列出的内容是远远不够的。

表8的分类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可为运动技能的划分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路。但问题在于:按照二分法原理,如果按“会与不会”进行划分,结果应该是“会与不会有明显区别的”“会与不会没有明显区别的”比较合理,而表中还增设了一种“中间型”。什么是中间型?“有”与“没有”之间还有一个中间态?正如正与负、阴和阳、上和下之间还有一个中间的状态,理解起来有些困惑。其次,为什么能把“乒乓球攻球”列为“会与不会有明显区别的运动技能的分立技能”,而把“乒乓球挡推”列为“中间型运动技能的分立技能”,其依据是什么?难道就因为“乒乓球攻球”技术要比“乒乓球挡推”难度大一些,仅此而已?

以上八种运动技能的“分类”研究成果为运动技能的科学划分提供了多元化的思路与研究基础,但在具体的“分类”过程中,都存在着“分类”与“划分”概念相互混淆的现象,且其结果有较多的纰漏,有待于在澄清“分类”与“划分”概念的基础上,对运动技能进行重新划分。

三、从“主客体关系”的视角对运动技能重新划分

首先,从“关系实在论”角度探讨“运动技能”的划分。所谓关系实在论,是主张关系即实在,实在即关系,关系先于关系者,关系者和关系可随透视方式而相互转化的一种哲学观点和理论。[9]“实体”是西方哲学最核心的范畴,二千多年来支配着西方哲学的思考。亚里士多德认为,实体就是固定不变的作为其他东西的主体、基础、原因、本质并先于其他东西而独立自存的东西。之后,以牛顿为基础的经典物理学继承了上古原子论的观点,把物质归结为具有某种不变属性的质点的集合。二十世纪爱因斯坦发明的相对论却揭示了物质实体观的谬误;二十世纪后期,“弦论”的发展,又提出了“心物一元论”观点,因此,从“物质实体”到“关系实体”是现代物理学对世界本质认识的一个很大进步。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人是一种社会性的存在物,一切现实的人都必须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当中,脱离一定的社会关系就根本无法理解和说明人的本质。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0]

在以“学生”作为研究基点时,除了教师这个个体之外,学生在运动过程中所呈现的周边关系还有:其他学生、场地、运动器械、环境等变量,这些变量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有的是直接的,有的是间接的,我们把这些复杂的关系归结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其中若是个人项目,那么,只存在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如果是群体运动项目,那么,既存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存在人与物之间的关系,根据这个思路,我们运用“二分法”原理,把运动技能划分如下:

表9呈现的第一个层面划分是“个人项目”与“集体项目”运动技能,第二个层面对集体项目进行再次划分为:“双人项目运动技能”与“多人项目运动技能”;第三个层面对以上类型运动技能三次划分:“隔网对抗”与“直接对抗”运动技能。

四、运动技能重新划分在体育教学实践中的意义

1.为体育教学中的运动技能划分提供新视角

由于运动训练理论较为成熟,体育教学理论相对比较滞后,而很多体育教学原理是借用运动训练原理,特别是运动技能形成的原理、特点、阶段,基本是从运动训练学、运动心理学、运动生理学原理中变化而来,因此,我们在体育教学理论与实践运用过程中需要一个转换过程,即保留那些适合于体育教学领域的原理,摒除那些适合于高水平运动训练的原理。

从运动技能划分的前期研究成果来看,适合于体育教学领域的划分较少,因此,我们需要深入体育教学领域,探究体育教学中的运动技能划分原理。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最大的不同就是研究对象的差别,运动训练针对的是高水平的运动员,他们具有运动项目的专项化水平很高的运动技能,同时还具备高水平的运动能力、身体素质等,这些特点对于中小学学生来说是可望不可及的,因此,我们必须依据中小学学生的身心特点、学习运动技术的特点、掌握运动技能的特殊性等,对运动技能进行重新划分,这样才能有的放矢。

基于上述思考,我们根据班级教学中学生学习运动技术特征,并从主体与环境客体之间的关系对运动技能划分为“个人项目”与“集体项目”两类运动技能,揭示了人与场地、器械之间的关系、人与队友、竞争对手之间的关系等,此等划分是一个新视角,可为体育教学中运动技能划分的深入研究提供新思路、新方法。

2.有利于揭示运动技术教学的内在原理

运动训练领域也存在着“教与学”现象,但是教练员与运动员之间的教学现象和体育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教学现象有着本质的区别:一是,学习主体人数的不同。教练员与教师是一个主体,但运动训练中运动员比体育教学中的学生要少得多,运动员可能只有一个或几个,学生则是五十人左右(大班化);二是,教学方式的不同。教练员与运动员之间主要沿袭了师徒式的教学方式,采用的是个别化指导方法,而体育教师与学生之间主要采用的是班级授课制,其中既有个别化指导方式,更多的是集体化指导与反馈方式;三是,运动技术学习基础与能力差异。运动员水平很高,中小学学生学习基础与条件较差。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从体育教学的特殊性出发,对运动技能进行再次划分,探讨在“个人项目”运动技能中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的重要性;在“集体项目”运动技能中处置好学生与场地、器械之间关系的同时,处理好直接对抗的运动技能、隔网对抗的运动技能中的学生与同伴、学生与对手之间的关系。这种划分给了我们一个重要的提示:在处理人与物之间的关系时,“物”具有稳定性、不可变性,人是运动学习的主体,发挥个人的主体意识、主观能动性是关键;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人”具有情感性、理智性和对抗性,个体除了发挥主观能动性,还必须要与同伴保持合作关系,与对手形成竞争关系。因此,“集体项目”运动技能要比“个人项目”运动技能复杂得多,其中直接对抗的运动技能要比隔网对抗的运动技能复杂得多。

3.有利于实施“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教学理念,让学生学懂运动原理

“以学生发展为中心”是体育课程实施最重要的理念之一,过往的运动技能划分基本是按运动项目特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等进行的,较少考虑学生学习的需要,以至于学生在学习运动技术过程中,只看到运动表象,不能领会运动现象背后的运动原理,从而形成了学生掌握运动技能的同时,没有学懂其中的原理。当然,体育教师缺乏这方面的认知也是重要的原因。因此,体育教师首先要懂得运动技术教学原理,才能对学生进行有效教学,使得学生在学会运动技能的同时,学懂运动原理。

由于这个问题较为抽象,我们需要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如“篮球运球突破”技能,这是一项相对“原地投篮”来说较难的运动技术,按本文的划分视角来看,此运动技能属于直接对抗型,它所要呈现的关系是:人与人、人与球、人与场之间的三重关系:第一,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这个关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首先表现在学生与防守队员的关系,即突破队员要了解防守对手的特点、对手与自己的距离、方位等,这样才有利于实施突破技能;其次,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体现在突破队员与同伴之间的关系,即队友所处的位置、队友的特点等,以便于采取突破之后的策略:是传球还是上篮。第二,体现了人与球之间的关系。作为突破队员,要掌握好自己与篮球的关系,即突破时篮球距身体的位置、手对球的用力方向等,以便于实施更有效的突破。第三,体现了人与场之间的关系。作为突破队员,要眼观六路,即在实施突破过程中既要观察队友的位置,同时还要观察自己在篮球场中的方位:与左右边线距离、与前后边线距离、与篮球筐的距离等,这些方位不仅影响着学生如何突破、突破的方向,同时还与突破之后实施的动作等密切相关。如此思考,我们就对“篮球突破”有了一个更深层次的理解:篮球突破不仅仅是单一的运动技术,而且是篮球运动整体技术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个部分衔接了接球之前的篮球行为动作(如同伴的传球)、突破之后的篮球行为动作(如直接投篮、运球上篮或传球等)。

4.以便于根据不同种类的运动技能制定较为明确的其他几个课堂教学目标

体育课堂教学目标的预设既是体育教学设计中的一个重点,也是一个难点,目标的预设往往出现了与具体运动技能相互脱节的现象,特别是心理与社会适应目标、体能目标等大同小异,与具体的运动技能连接不够紧密。

运动技能的再次划分,使我们可结合运动技能的特性,把体育课堂教学目标与运动技能有机结合起来,如根据“个人项目”运动技能的特点制定心理与社会适应目标:从个人在运动过程中所感受的体验(包括情绪、意志与身体体验等)角度进行阐述,例如“跳远”运动技能,重点阐述的是个人在学习跳远动作时所需要作出的努力、跳远对学生身体变化的体验、学生通过意志力克服种种困难等,而不是发展团结合作、相互帮助等精神;如“直接对抗项目”运动技能的心理与社会适应目标,可从个人在集体项目中所需要素质与体验角度进行阐述,例如“篮球传接球”运动技能,既要考虑个人在这个运动项目中所需要作出的各种努力,同时还需要培养一种与同伴合作、与对手竞争的精神;另一方面还要关注人与球、人与场之间的空间位置与关系,这样才能在学会该项运动技能的同时,学会看比赛,更好地直接参与比赛。

对于集体项目而言,直接对抗运动技能主要培养学生“以对抗为主、加强对抗中的合作”意识与技术;而隔网类对抗项目则以培养学生“以合作为主、加强合作中的对抗”意识与技术。

5.以便于根据不同种类的运动技能安排灵活的教学策略(手段与方法)

教学手段与方法的预设也是体育教学设计中的一个重点,由于教学手段与方法五花八门,可选择的机会很多,但是是否选择得当直接影响着教学效果。在体育课堂教学预设与实践过程中,有的老师为了体现课堂教学教法的丰富多彩,常常会把可用的手段与方法堆扎在一起,而较少考虑手段与方法的适应性与有效性,导致了学生练习时间的不足与练习效果的低下现象。

通过本文对运动技能的再次划分,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种类的运动项目来考虑教学手段与方法,如在教法方面,学生在“个人项目”运动技术学习过程中,需要教师在全班讲解、示范、指导等基础下,实施教师的个别指导法、个别纠错法;同时,在学生出现共性错误动作时,更需要集体纠错法等进行统一反馈与指导;而对于集体项目类运动技能,由于学生扮演的角色不同,采用的手段与方法也是不同的,如双人对抗运动技能,因“进攻方”与“防守方”采用的技术与策略不同,我们在选择手段与方法上也要体现差异性;又如多人对抗运动技能,学生所扮演的角色可能是前锋、后卫、中锋等,那么我们选择的手段与方法也要体现其差异性,这样才能把学生角色、运动技能内容、手段与方法有机结合起来,这是一个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开发手段与方法的思路。

6.以便于根据不同种类的运动技能制定与教学目标对接的课后评价标准

之前已对运动技能目标的预设与评价对接的重要性进行了论述[11],这就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启示:与预设目标对接的评价才是可靠的评价、与评价直接相连的预设目标才是可行的目标。既然我们在运动技能目标、体能目标、心理与社会适应目标等课堂教学目标预设过程中,结合了本文中的运动技能再次划分思路,那么,我们在课堂教学之后的评价过程中,也应结合运动技能的不同种类,进行“达成度”的评价,如果达成度较高,那么,教学目标的预设是可行的;如果达成度较低,那么,教学目标、手段与方法等都要进行反思与改进。

本文中所涉及的课堂教学目标设计是根据个人项目、双人隔网对抗、双人直接对抗、多人隔网对抗、多人直接对抗思路进行规划的,这个思路的优势在于:可以更好地揭示运动技能内在的原理,有助于学生学懂运动技能,有利于学生通过运动竞赛培养他们处理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关系的能力等,当然,运动技能的划分所涉及的因素是复杂的,还有待于更多的思考与实践。

参考文献:

[1] 在线新华词典.http://xh.5156edu.com/.

[2] 郑彩壮.运动学习学科中关于运动技能分类的理论阐释[J].广东药学院学报,2008.4:40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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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陈敏.选择生成性运动技能的信息加工层次与认知编码策略的研究[J].体育科学,1995.1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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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董文梅.对运动技能进行分类的新视角及“运动技能会能度”的调查[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6.4:5-8.

[9] 罗嘉昌.从物质实体到关系实在[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8.

[10] 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翻译局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0.

[11] 邵伟德.运动技能目标与课后评价[J].体育教学,2014.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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