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媒体舆论监督报道实效性探析
2015-02-02盛淑红
盛淑红
搞好舆论监督报道是传统主流媒体的职责之一,也是其提升舆论引导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冲击下,电视媒体的舆论监督报道应继续增强,以确保传统主流媒体在舆论监督中的主导地位。笔者认为,电视媒体要从实际出发加大舆论监督报道力度,将“注重用镜头揭示存在问题、坚守客观公正的媒体立场、追求积极正面的社会效果”作为落脚点,力争通过报道来取得解决问题的实效。
一、注重用镜头反映存在问题
2014年3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舆情调查实验室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中国舆情指数报告(2013)》正式发布。报告指出,通过计算的媒体影响力指数结果看,电视媒体的影响力指数为83,排名最高,依旧被人们视为最具影响力的媒体。因此,电视媒体在开展舆论监督时,媒介优势和传播优势要充分发挥好,不能放弃。
著名的美国黑人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曾经说过:“在社会转型期,最大的悲哀不是坏人的嚣张,而是好人的过度沉默。”如果传统主流媒体对那些有碍社会进步、有害公平正义的丑恶言行视而不见、保持沉默,那就无法弘扬正气。电视媒体在开展舆论监督报道时,应注重用镜头揭示存在问题,事实通过视频录像后在电视媒体播出,问题摆在了大家面前,一些当事者尽管被曝了光,但也会心服口服。如:绍兴市柯桥区(原绍兴县)马鞍镇有一家企业平时经常偷排工业污水、偷倒污泥,逃避环保部门的监管。针对这一现象,柯桥区台的记者就通过现场守候的方式进行跟踪拍摄,既拍到了这家企业为了偷排污水私设的暗管,又拍到了他们偷倒污泥的违法行为,从而为环保部门进行依法处理提供了事实根据。在大量的事实面前,这家企业的负责人不得不承认错误并心甘情愿地接受了处罚。这条报道播出以后,由于害怕电视媒体曝光,柯桥区企业偷排污水和偷倒污泥的现象明显减少。电视媒体影响力大,舆论监督报道能起到“曝光一例、教育一片”的效果。再如:柯桥区有个农贸市场新开了3个多月后,市场内经营户的生意不尽如人意,而市场外面的马路市场却红红火火。由于市场管理方和城管部门放松了管理,群众的意见很大,经常有观众打电话给柯桥区台,要求记者去反映这个问题。对此,记者分别拍摄了市场内的经营状况和市场外乱设摊、交通拥堵、垃圾遍地等情况,采访了有证经营户和马路上的无证经营摊主、群众代表、农贸市场经理等,对这个农贸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实事求是的报道。报道播出后,柯桥区有关职能部门立即召开联席会议,对市场周围的环境进行了综合整治。
电视舆论监督报道要整体真实,记者就必须坚持用事实和镜头说话,而不是去充当法官和仲裁员。媒体在开展舆论监督时要客观报道,新闻事实要原汁原味。记者在开展舆论监督报道时,揭示问题和矛盾是必要的,但不能制造问题、激化矛盾。只有坚持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充分了解情况,认真核实报道内容,不道听途说、不似是而非、不断章取义,电视媒体的舆论监督报道才能有影响力和公信力。要使电视媒体的舆论监督既深受群众欢迎,又取得实效,记者在具体操作时还要以发现问题、报道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去进行,着力推动社会朝着科学、理性、健康、稳定、有序的方向发展。
二、坚守客观公正的媒体立场
舆论监督报道要以事实说话,媒体必须注重和坚守客观公正的立场,记者的角色定位也要准确,必须始终保持超脱于事件之外的第三者身份。舆论监督报道比一般的日常报道更要谨慎、更有理性。对于事件所涉的各方要给他们辩解的机会,记者在采访当事人时,要以客观、公正、平等的态度直奔主题,与采访对象展开真诚交流。舆论监督的目的是解决问题促进工作,而不是使事态复杂化。电视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要在搞清事实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对待存在的问题,重事实、讲道理,在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后,通过科学分析,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使监督对象心悦诚服,广大群众也乐于接受。只有问题抓得准,报道手段客观公正,大胆触及矛盾,舆论监督报道才会有份量、有影响。
而要不断提高舆论监督报道的水平,电视记者就必须抓好追踪报道,对客观存在的问题一抓到底,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反馈,直到问题解决为止。要通过深入采访、仔细调查、认真思考、分辨是非、探究真相,来表明客观公正的媒体立场。同时,舆论监督报道既要考虑监督的必要性,又要考虑监督后问题解决的可能性。对有些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电视媒体在报道时不能激化矛盾,要通过科学合理的分析与观众实事求是地说清楚。
舆论监督不是“媒体监督”和“记者监督”,而是人民的监督,是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介实施的监督,记者的监督权是党、政府和人民群众授予的。舆论监督报道“要求记者必须站在公众的立场上,抱着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以新闻事实为根据,公正地对待报道中所涉及的人与事。坚持公正的专业方法是:全面提供新闻信息,不掩盖任何信息;为新闻事件中冲突的双方提供利用媒体平等发表意见的机会;准确地反映冲突各方的真实主张;给弱势群体和个人信息知晓权和意见申诉权;以公开方式及时修正报道的误差,不滥用媒体权利。”[1]
还有必须引起重视的是:舆论监督报道不能成为个别记者发泄私愤、谋取私利的工具,也不能为了哗众取宠而去追求轰动效应或引发事端。在开展舆论监督报道时,不能以记者的个人行为取代媒体的集体行为,把个别现象当成普遍现象,把局部问题看作整体问题,把偶然事件视为长期存在的问题。开展舆论监督,记者既要有坚定的党性原则、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工作作风、一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还要具有深厚的业务功底。这样才能把好报道尺度,掌握报道主动权,让批评对象口服心服。在媒介融合的大背景下,电视媒体的舆论监督报道应该做得更好,既可以通过网络发现和寻找题材,也可以与网络等新媒体开展互动,并主动引领舆论监督报道的走向。
三、追求积极正面的社会效果
舆论监督承载着公众的巨大利益和高度期待,因此要追求积极正面的社会效果。电视媒体的舆论监督报道不能有闻必录,而是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选择那些具有普遍意义的、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题材,通过增强舆论监督报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起好推动工作、促进社会进步、改善民生的作用。
“舆论监督虽然没有强制力,却在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极具影响力。通过媒体曝光,将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及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公之于众,让新闻舆论监督的阳光驱散阴霾,让滋生官僚、专权和腐败现象的病毒难见藏身之处。同时由于媒体的监督,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从而使‘久拖不决的问题得到解决,这都是舆论监督作用的重要体现。”[2]建设性的舆论监督能形成正能量,推进问题的整改。有些问题如果有解决的可能,但当事人和当事单位又久拖不决,这时记者就要抓住不放进行连续报道,直到问题解决为止。新闻舆论监督报道一般通过去恶扬善,来起到举一反三、警示受众、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近几年来,绍兴市柯桥区(原绍兴县)台在电视新闻节目《柯桥区新闻》和《民生360°》中,不断加大舆论监督报道的力度,促使了一系列老大难问题的顺利解决。现在,柯桥区乱排污水、乱倒污泥的现象少了,老板不敢拖欠民工的血汗钱了,多年得不到解决的坑洼路修好了。据统计,2013年通过柯桥区台电视新闻节目《柯桥区新闻》和《民生360°》的舆论监督介入,问题解决率达90%以上。
新闻媒介是社会公器,舆论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该是为了人民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制度下,舆论监督报道应该是建设性的,而不是破坏性的。“现代社会是一个差别强化社会,存在着不同的利益主体,大众媒介不仅是这些不同利益主体意见表达的公器,也以公正公平的立场维护公众利益,尤其协助党和政府化解矛盾、理顺关系,凝聚人心,维护社会安全。”[3]电视媒体在开展舆论监督时要有大局观,要充分考虑报道播发出去后会产生什么影响。舆论监督报道搞得好,同样能巩固壮大主流思想、弘扬主旋律,取得积极正面的社会效果。“舆论监督不是负面报道,而是正面报道。政府部门应积极面对舆论监督,积极介入事件、化解矛盾,扭转负面事件为正面影响。”[4]当前电视媒体从业人员要考虑的是,能否通过舆论监督报道来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服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舆论支持。
电视媒体和网络媒体不同,前者所播出的舆论监督报道由于其具有强大的公信力,更容易引起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的重视,更容易促使监督对象清醒地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及时予以改正。作为传统主流媒体,电视媒体不但要敢于进行舆论监督,还要善于开展舆论监督。在新时期,电视媒体更要发挥好环境守望和社会协调功能,通过舆论监督报道,在促使问题解决的同时,扩大影响力,提升公信力,增强权威性,传递正能量。沿着正确方向开展的舆论监督报道,能针砭时弊、弘扬正气、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对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密切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增强媒体的战斗力和影响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注释:
[1]高钢:《新闻报道教程——新闻采访写作的方法与技术》,第68页,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3月版
[2]周宇豪:《舆论传播学教程》,第176页,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11月版
[3]许正林:《传播理念的核心与边界》,第87页,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6月版
[4]刘志祥:《建设性舆论监督与主流媒体的社会引导力》,《新闻爱好者》2012年2月上
(作者单位: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广播电视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