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15个县成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
2015-02-01申楠
◎本刊记者 申楠
2014年12月9日,国土资源部公示了全国首批432个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名单,我省的卢氏县、灵宝市、栾川县、巩义市、西峡县、新密市、镇平县、修武县、永城市、鲁山县、汝阳县、辉县市、禹州市、信阳市平桥区、光山县等15个县(市、区)榜上有名。
据了解,2009年至2012年,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全国累计建成1765个,覆盖了绝大部分地质灾害易发区,原定五年完成的“十有县”建设任务提前一年完成。“十有县”建设,对提高基层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地质灾害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部研究决定,从2013年起,启动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全面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调查排查、巡查核查、值班值守、预警预报、信息报告、应急会商、应急处置、科学普及、培训演练、项目和资金管理等制度,做到防治有规划、工作有计划、年度有方案、点上有预案。
何谓“十有县”?早在2013年9月份,在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指出,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着力提升基层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管理、专业技术支撑、项目经费保障、防治措施落实、规避灾害风险等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十有”是指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其中“有效果”一项要求“地质灾害隐患威胁情况清楚,对已查明的可能有重大危害的隐患点制定了治理、搬迁计划,并按计划完成治理、搬迁工作,解除了隐患。宣传培训演练等工作发挥积极作用,连续五年未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根据建设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将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拨出专款用于地质灾害防治,与部、省项目配套的资金及时到位;要对防灾监测人发放监测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