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约谈问责乡镇党委书记叫好
2015-02-01崔伍
资源导刊 2015年6期
◎崔伍
据5月15日《中国国土资源报》报道:4月27日,山东省安丘市召开警示约谈会,对2014年卫片执法检查中违法用地较多且整改不力的6个乡镇党委书记进行了警示约谈并且还要问责。笔者认为此举切中了要害,牵住了“牛鼻子”。
近年来,为强化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少地方加大了问责力度,问责对象为行政领导,笔者觉得有失公允。
仅就乡镇层面为例来说,乡镇党委书记是里里外外一把手,大事小事都都要管。乡镇政府是在乡镇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换言之,从狭隘的角度讲,乡镇长是在党委书记领导下开展工作。因此,乡镇长对任何事情,做不了主,决不了策,犹如丫鬟挂钥匙,一切都由书记定夺拍板,虽然职位在“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但始终定格于从属地位。
从现行体制而言,乡镇长负责各自辖区的行政事务管理,属第一责任人,就土地管理而言也是如此。人力资源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制定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处分办法》针对的对象就是行政领导,其中包括乡镇长。如果某乡镇辖区违法用地占本辖区全年新增建设用地的15%以上,挨板子的非乡镇长莫属,而“当家做主”的党委书记则不被问责。
这种问责办法,笔者认为,存在不妥之处。试想,在当今的管理体制下,任何事情都由书记说了算的乡镇,出现了严重违法用地问题,责任全由乡镇长承担,能让人心服口服吗?
笔者认为,问责的板子应首先打在党委主要领导的腚上,党政领导一起问责才显得公平。谁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党委书记也好,乡镇长也罢,还是其他什么人,只要与违法用地有干系就应该划分责任给予党纪政纪追究。
只有分清责任,党政领导一起问责,他们才会循规守矩,方能避免或减少违法用地发生,用地秩序才不至于混乱,耕地保护才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