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伙同“村官”毁耕地建小产权房获缓刑
2015-02-01法制晚报洪雪
◎《法制晚报》记者 洪雪
没有审批就把土地开发建设成小产权房,导致耕地无法种植。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男子获刑2年半。
杨某伙同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瓦窑村原村支书邢如意、原村主任邢全普,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土地开发建设成小产权房,导致203.61亩耕地严重破坏,无法恢复种植。因杨某主动投案,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昌平区法院一审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3年,罚金150万元。 据了解,此前,两名村干部已经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和3年半。
事件 伙同俩“村官”毁耕地开发小产权房
45岁的杨某是北京市人,高中文化,无业,因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5年1月7日被羁押,同年2月11日被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3年间,杨某伙同昌平区流村镇瓦窑村原村支书邢如意、原村主任邢全普(已判决),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流村镇瓦窑村集体土地,实施“瓦窑湾生态乡村酒店”“老年活动中心”项目违法建设并销售获利。
经鉴定,两处违建共造成203.61亩农用地土壤耕作层严重破坏,植被或种植条件难以恢复。
2015年1月7日,杨某主动向昌平警方投案。
判决 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获刑2年半
在庭审过程中,杨某认罪。其辩护人认为,杨某在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且其在犯罪过程中主动终止了后续的犯罪行为,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杨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法定程序审批,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杨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系自首,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昌平区法院一审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3年,罚金150万元。
新闻推进 任职8年 俩“村官”毁345.5亩耕地开发小产权房
邢如意56岁,邢全普41岁。2005年至2013年间,邢如意担任昌平区流村镇瓦窑村村支书、邢全普担任该村村主任。两人在任职的8年中,将位于该村村东的345.5亩土地承包或转让,用于建设小产权项目,而这些土地实际为可以用于耕种的农用地。
2012年和2013年,市国土局公开曝光了大量小产权项目。在2013年年底,市国土局公布了“小产权房”和变相“小产权房”项目,共计108个,其中昌平区数量最多,共计41个。
昌平的小产权房中,流村镇有7个,其中有6个都在瓦窑村,分别为“瓦窑湾生态乡村酒店”“山作庭院”“老年活动中心”“商业街”“金苹果”“俄罗斯风情园”,这些项目均没有办理正规的用地审批手续。
2013年11月,昌平警方电话通知邢如意、邢全普,两人先后向警方投案。
经鉴定,所占用的345.5亩农用地土壤耕作层被破坏,种植条件已被毁坏,难以恢复种植。
法院经审理认为,邢如意、邢全普作为村里的负责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法定程序审批,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昌平区法院一审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邢如意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判处邢全普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 (原载《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