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局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
2015-02-01张涛孙新平
资源导刊 2015年6期
◎张涛 孙新平
5月20日,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出台规定,实行市级监管指导、县级统筹布局的分级管理办法,建立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管理机制,切实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的监管,进一步明确各级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规范项目管理运作程序。
明确职责,强化项目监督。该局规定市国土资源局是项目立项审查和审批机关,负责项目立项审查、计划下达、实施指导、变更论证、监督检查、绩效考评及竣工验收等工作。该局委托该市土地整理中心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监管工作,主要负责日常监管巡视工作,对工程进度、质量、人员及资金管理使用等进行动态核查;负责定期将管理情况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及河南省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对从业单位业绩信誉进行动态管理,建立业绩信誉档案,负责对基层土地整理中心的业务培训、指导和考核工作,负责承担全市土地整治工作的宣传和经验推广等工作。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整治项目的踏勘、选址、论证、立项申报及初验等基础工作;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管理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实施管理、工程建设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安全、质量检测、竣工自验等负总责。
进一步落实责任,提升项目管理水平。该局落实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责任,建立职责明确、各有侧重、上下联动、监管实施有力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确保项目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市土地整理中心实行项目进度月报制和通报制。市国土资源局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奖惩制度,对项目管理规范、工程质量过硬、优质完成规划设计任务的相关管理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通报嘉奖。对项目管理责任落实不力、项目下达后迟迟不组织实施或实施缓慢,不能按时、按进度完成建设任务的予以问责,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