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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成本与支出概念之再辨

2015-02-01

商业会计 2015年23期
关键词:劳务会计准则计量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江苏无锡214153)

费用、成本、支出等相关概念可散见于《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会计标准中,系统一致性程度较弱,对三者的关系也未作出明晰的界定,理论界的争论由来已久,实务中的运用则更为混乱。笔者试图在会计准则框架下,对这一组既有相互联系又有本质区别的会计概念加以重新讨论。

一、费用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IASB)将费用定义为:“费用是指会计期间内经济利益的减少,其表现形式为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而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减少,但不包括向所有者分配等经济活动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减少”,显然,这是一个广义的费用概念,其范围既指日常的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资源消耗,也含偶发的非经营活动所带来的资源消耗(即损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对费用的定义是:“费用是指某一主体在其持续的、主要或核心业务中,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其他活动,发生的资产消耗、债务承担(或兼而有之)而引起的业主权益的减少”,此为狭义的费用概念,强调费用产生于日常经营活动,而不包括损失。

我国会计标准采用的是狭义费用概念,《企业会计制度》将费用定义为:“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企业会计准则》对费用的定义则更明确:“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并规定“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笔者认为,与成本、支出相比较,费用具有下列特征:

(一)费用是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耗费

从因果联系上分析,费用是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直接或间接耗费,如销货成本(或营业成本)、营业税费、期间费用等。费用总是与收入紧密联系,且均作为独立的会计要素在利润表中分别列报,收入反映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费用则反映为获取收入而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两者形成配比关系并据以计算利润。

需要指出的是狭义费用不包括损失,因为损失不是企业的经营投入,其与利得之间也不存在因果联系和配比关系,只能反映企业非日常经营活动中经济利益的“净流出”。我国会计准则中损失和利得均不是独立的会计要素,对于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和利得,属于利润要素的子要素,在利润表中分别作为利润总额的减项和加项。

(二)费用是资产形态的预期转化

费用与资产有着紧密的关系,一切费用至少是某一瞬间的资产。这就是说,企业在经营开始之初,总是带着为了有利于经营的意图才去取得它的资产;几乎一切资产,其所以要被取得,不外乎是用以获取收入。利用它们来获取的收入一旦实现,它们就从资产形态转化为费用形态。从资产到费用不断转化,在这一过程中,依此产生着以取得新资产为标志的收入,以供下一回循环经营之用。

所以,在我国会计标准中,费用必须是企业在其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这是讨论费用概念的基本前提。如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服务、经营性出租资产等,这些日常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应当确认为费用。非日常经营活动的经济利益流出属于企业偶发性、边缘性交易或事项导致的资产消耗,则不能确认为费用,而应当作为损失,如处置非流动资产、债务重组、对外捐赠等导致的经济利益流出。

二、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中则对产品成本作出了解释:“本制度所称的产品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用、职工薪酬等,以及不能直接计入而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的各种间接费用”。上述两个会计标准均围绕产品生产成本来讨论成本的概念,属于狭义成本概念范畴,且出现了与费用概念混淆、交叉的现象。而《企业会计准则》未对成本作出专门界定。

美国会计学会(AAA)成本概念委员会1951年将成本定义为“成本是指为了达到特定目的而发生或应发生的价值牺牲,它可用货币单位加以衡量”。1957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名词委员会认为,“成本是指为取得资产或劳务而支付的现金、转让的其他资产、给付的报酬或承诺的债务,并以货币衡量的数额”。可见,广义成本概念认为,成本是为获得资产或劳务而付出的代价,其较好地反映了成本的本质特征。

(一)成本是为获得资产或劳务而支付的对价

按照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企业要获得一项资产或劳务,必须支付对价,支付的对价就是成本,如采购成本、生产成本、投资成本等。成本不是一项会计要素,不能独立存在,它必须依附于特定资产或劳务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

(二)成本属于会计计量属性范畴

会计计量是确定会计要素金额的过程,计量属性则反映了会计要素金额的确定基础。对资产或劳务的计量通常是以支付的对价为基础的,即以“舍”来计量“得”,如历史成本、重置成本。至于摊余成本,它是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的基础上发展演化而来的,同属于成本计量范畴。

三、支出

我国会计标准从未对支出作出专门定义,只是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可见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描述:“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 (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 (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笔者以为,支出即资源付出的行为。支出的概念最为宽泛,从支出的形态区分,可分为现金支出和非现金支出;从支出的目的区分,可分为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和偿债性支出;从支出与营业活动的关系区分,可分为营业支出与营业外支出。

四、三者的关系

(一)费用与成本的关系

费用是与收入相配比的会计要素,并一同列报于利润表中;成本是对资产等要素的计量,并通过它们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费用的发生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而成本作为交易中支付的对价或计量属性,对所有者权益不产生影响。

费用与成本是两个并行的概念,不能交叉表述或互为论证。费用与成本的联系是通过资产建立起来的。成本是对资产的计量,资产的最终消耗则转化为费用,且这一过程不具有可逆性,即费用不可能通过某种渠道转化为成本,所谓“对象化的费用即为成本”的说法是错误的,诸如“产品成本包括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的表述也是不严谨的,在理论与实务中必须加以纠正。在此,笔者建议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中产品成本的定义改为:本制度所称的产品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以及不能直接计入而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的各种间接成本。将会计科目表中的“制造费用”科目改为“间接成本”科目。对于成本会计教材中诸如要素费用、生产费用的提法应当分别改为要素成本、生产成本等。

(二)支出与费用、成本的关系

支出基本类似于收付实现制下的会计概念,强调资源付出的行为;费用、成本则属于权责发生制下的会计概念,强调经济责任的归属。

支出的发生可能形成费用,如收益性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 (或一个营业周期),依据配比原则,该项支出应作为费用处理并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支出的发生也可能形成资产(成本),如资本性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该项支出符合资产的定义,而对资产的计量即为成本。

如上所述,支出会形成费用或成本,但费用或成本的发生并不一定需要支出的存在,如在权责发生制下通过分摊或预提等手段确认的费用、成本,在当期并没有资源付出。

费用、成本与支出的概念广泛应用于会计实务,在会计理论界的讨论也从未中断,随着会计准则国际化的进一步加快与深入,它们的内涵与外延还会不断发展变化,科学厘定概念及其关系将有助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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