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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助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探索与实践

2015-01-31张洪军

资源导刊 2015年8期
关键词:使用税节地国土

◎张洪军

税收助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探索与实践

◎张洪军

近年来,山东省地税部门会同国土部门开展了“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初步探索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动态管控、增税节地”的土地税收综合治理新模式,既增加了税收收入,又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现了税收征管和土地管理互动双赢。

党政协调支持,部门协作配合

“控税节地”工作得到山东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郭树清省长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完善‘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机制”的工作部署。省委考核办将“控税节地”纳入省直科学发展综合考核重点任务指标。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明确了部门责任分工。各市政府强力推动。青岛市确定由市财政局牵头国土、地税与电子政务办公室配合,推进房地产涉税信息交换共享和增值利用。每年年终,根据国土部门信息新增地方税收的4%,由市财政划拨国土部门作为协税护税工作经费,用于“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

山东省地税、国土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和定期工作情况交流制度,建立具体协作备忘录,及时沟通交流情况,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省国土厅、地税局联合出台文件,推动各级国土、地税部门在信息互联互通、探索联合执法、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采取创新性举措。淄博市地税局与国土资源局联合发文,从机制上保障宗地信息交换共享、涉税数据增值利用、低效用地盘活优化。滨州市在政府的组织协调下,整合多方力量,在全市开展“控税节地、互动共赢”专项活动。截至5月底,滨州市地税、国土等部门联合清查土地1312万平方米,入库城镇土地使用税4117万元。

地税部门重新定位主动作为,特别是在“营改增”的新形势下,把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小税种重新定位为主税种,从税收政策落实角度,努力改进和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管理。

推进信息交换共享,支持国土部门改善土地管理

积极打造信息互联互通平台。山东省注意利用现有政府信息平台,努力实现部门间数据信息定期交换、标准交换、自动交换和动态更新、规范更新、同步更新。青岛市地税部门与国土部门建立了土地房屋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存量涉税信息一次性传递,增、变量信息按月抓取,实现了地税和国土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东营等地实现了部门间点对点联网,宗地数据即时传输。

规范完善信息共享内容、标准和时限。国土部门负责以宗地统一编码为引领做好地籍信息的整理和完善,并将宗地地籍、土地出让(转让)、土地征收、土地收回、不动产登记等信息按季提供给同级地税部门。地税部门依据国土部门数据信息建立动态税源数据库,及时掌握纳税人每宗土地的详细信息。将土地出让(转让)完税(免税)信息、宗地税收完成情况按季提供给同级国土部门。

地税部门传递的信息成为国土部门加强建设用地监管的有效抓手。地税部门将在税收核查中发现的长期闲置、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私改用途等违法用地信息提供给国土部门,并将信息比对核查中发现的地籍信息与土地实际使用情况不符的数据及时传递给国土部门,成为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有效抓手。据统计,山东省地税部门累计与国土部门交换共享宗地信息122万条,其中核实宗地信息53万条,核查后发现面积不实的宗地3.5万宗。通过地税部门传递的相关信息,经国土部门调查核实,累计节地2.06万亩。

加大税收征管力度,支持国土部门盘活低效用地

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通过多次调研和测算,山东省地税局与省财政厅联合向省政府提出建议,经省政府批准,2014年8月18日印发《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对各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了较大幅度调整。

加大城镇土地使用税清查力度。采取“企业申报、全面比对、重点实测”的方法,充分利用国土资源部门宗地电子数据,与纳税人申报的土地信息进行全面比对,聘请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对通过比对发现的疑点问题,采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等先进测量技术,进行实地测量,最大限度地避免了纳税人对检查结果的争议,提高了检查和执行工作效率。

探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国土、地税等部门探索试行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打击土地利用及税收违法行为,努力实现“共同检查多家认可”,降低依法行政成本和企业负担。目前,山东省地税局已经与省国土资源厅就联合开展土地资源监督检查、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土地税收检查管理等活动达成共识。淄博、滨州等市正在进行国土、地税联合执法尝试。滨州市邹平县地税、国土两个部门抽调20名业务骨干,采取集中办公的方式开展宗地信息比对,全县调增计税土地面积332.66万平方米,全年可增收城镇土地使用税3217.43万元。同时还排查出206户纳税人闲置低效用地668.26万平方米,目前正在依法处理中。

以上措施,使企业闲置占地税收成本明显增加,倒逼多占土地的企业主动退地。济宁市某实业公司占地164亩,该企业近年来一直亏损,欠缴土地使用税等税款60余万元,地税部门依法处理了该企业。该企业主动向政府提出申请,按程序退回了闲置土地。

(作者系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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