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向管地不力的干部“亮剑”
2015-01-31李玉华
资源导刊 2015年5期
◎李玉华
宁陵县向管地不力的干部“亮剑”
◎李玉华
4月25日,宁陵县委、县政府召开县乡村三级干部大会。对部分乡镇管辖区内土地违法频发的乡村干部和对土地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国土住建部门的有关干部大胆“亮剑”,10多名乡村干部和住建、国土等部门的相关同志分别受到降职、免职、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今年以来,宁陵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切实履行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加强土地管理、严格节约集约用地的专题会议,并制定出台了《宁陵县严厉治理“双违”,切实保护耕地的工作意见》,每周组织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对全县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进行巡视、检查和督察。政府要求所在乡镇、村委和相关部门对“双违”建设进行有效预防、制止、拆除,切实负起土地管理职责,确保辖区内土地违法案件不再发生和蔓延,从而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拆除了一部分违法占地建筑。
但是,仍有个别乡镇政府、村委和部门对辖区内的“双违”建设发现不及时,制止不力,拆除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土地违法行为尤其是农民建房事件频发。
为切实履行乡村两级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确保“双违”建设得到及时有效制止,宁陵县委、县政府决定按照《宁陵县严厉治理“双违”,切实保护耕地的工作意见》,将责任乡镇的党委书记和乡(镇)长降为副职;对主管副职,党内严重警告。将相关国土所长、规划所长、支部书记免职,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
(作者单位:宁陵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