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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者的面孔

2015-01-31郭兆熊

中国农资 2015年9期
关键词:误导包装袋欺诈

3·15,大家都明白意味着什么。3·15晚会也许会曝光些内幕、问责几家企业,而长期打假才是我们应该做的,什么时候不用3·15也能保障消费者权益多好!昨晚看朋友圈,在转发了一些农民买肥误区的资料中,罗列了一些化肥的包装,看后当真无话可说。好友他的评论是“政府的职能部门都干什么去了”。先不说含量够不够,单从外包装上看,就不符合要求。

中国有一个词叫“物美价廉”,这是消费者现阶段不能实现的愿望。某些不良商家就用这个看似很有道理的一句话,用低廉的价格让农民购买有问题的产品,这算不算不正当手段呢?还有那个卖了十几年的“有机二铵”,企业打假、媒体曝光,各种文章写的很多,这么低级的产品似乎还存在。曾经和一些朋友交流这个问题,他们说,如果按照包装袋上标识的含量去化验,确实符合,没办法处罚。这是什么理论,包装都不合格,还去化验?如果说是误导,必须找出误导的理由,有人认定是误导。无语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欺诈消费者,误导消费分为三类,首先是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判断。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一是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二是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三是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谎称是正品;四是以虚假的“清仓价 ”“ 甩 卖 价 ”“ 最 低 价 ”“ 优 惠 价 ”或 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五是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六是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七是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八是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九是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等等。以上罗列的这些行为,很多不良商家怕是采用组合套餐出现的吧!

其次,根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误导消费者来判断。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所以肥料是不是误导谁说了算,是专家,还是农民?

第三,从经营者行为的主观方面来判断。从文义上来理解,欺诈是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行为应无疑义,请问包装袋上每印刷一个图案,一个词语恐怕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吧?那是不是故意呢?

农资打假检测含量很有必要,但是把外包装规范、把网上假冒伪劣信息的传播阻断、把容易误导农民的词语消灭掉,这些都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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