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与物业服务费的区别
2015-01-31冉光轩贵州林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星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563500
文/冉光轩 贵州林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星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56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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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与物业服务费的区别
文/冉光轩 贵州林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星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563500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与物业服务费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看似不大的问题,因与每个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而显得格外重要。不搞清楚这其中的区别,业主不理解,企业叫委屈,管理部门难以开展工作。现就以法律为准绳,浅析二者之间的区别。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自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来,一些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物业企业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部门之间,就物业服务费是否包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是否应当由物业企业缴纳、征收部门是否可以强制物业企业代收代缴的问题存在一定的分歧,不仅业主的投诉较多,在个别小区还发生了垃圾堵门、禁止垃圾外运的现象,甚至个别市(县)还出现了强迫物业企业缴纳所管小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问题,把物业企业诉诸法院,给正常物业管理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物业服务费问题,法律政策有明确的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的构成部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
一、费用收取的法律政策依据不同。
物业服务费收取的法律政策依据是《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及省市各级发改部门、房管(建设)部门联合出台的《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原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以及省相关厅局下发、转发的《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
二、费用的性质不同。
物业服务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费用的成本构成不同。
物业服务费成本构成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从理论上讲一般都高于物业服务费成本,否则物业企业将无法正常运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成本构成是某一个城市垃圾处理的综合成本,具体征收标准一般都低于实际成本。至于物业服务费成本构成中第3项所说的“清洁卫生费用”,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没有必然联系,它被严格界定在“物业管理区域” 内,主要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清扫、保洁、小区内垃圾收集、购买必要的工量具等方面的支出。这部分费用一般是由物业企业使用支配。而实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缴纳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则应当主要用于垃圾清运出小区后的收集、运输和处置方面的支出,这部分费用一般应当由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单位进行使用支配。
四、费用收取方式和拒缴处理方法不同。
物业服务费是以约定的方式进行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强制性收取。业主不缴纳物业服务费,一般先由业主委员会进行催缴,逾期仍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企业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城市居民或单位不按时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责令限期交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则可以给予加收滞纳金、罚款等行政处罚。
五、费用收取主体不同。
物业服务费的收取主体是物业企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主体是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六、费用缴纳主体不同。
物业服务费由实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或使用人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须由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无论是否实行物业管理,只要产生生活垃圾都有按规定缴纳的义务。
从以上区别可以看出,物业服务费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泾渭分明,不能混淆。两种收费均有法律政策依据,不属于重复收费和乱收费。物业企业只是接受业主的委托管理物业小区,并不是所管物业小区的“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物业企业自身产生垃圾除外),而是所管住宅小区垃圾“产生量和种类”的法定申报单位之一。同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据此立法精神,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直接向业主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当然,物业企业有协助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义务,如果有关法律允许的话,物业企业还可以接受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委托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显而易见,物业服务费不包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应当由物业企业缴纳,任何部门也无权强制物业企业代收代缴,个别市(县)把物业企业作为“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而诉诸法院要求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浅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与物业服务费的区别,目的是澄清认识,减少矛盾,维护稳定局面。在这里,希望业主、物业企业能够积极履行缴纳和协助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义务,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依法履行征收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