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学职业教育中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研究及启示
2015-01-31李晓琴
□汪 静 李晓琴
美国法学职业教育中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研究及启示
□汪 静 李晓琴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法律职业教育应当涵盖的重要内容之一,应当始于法律职业准入前,即学生在接受高等法学职业教育的同时,就应当接受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然而,我国的法学职业教育长期以来着力重视基本法律知识和基本理论的传授,却忽视了教导学生如何在将来的职业实践中运用这些知识来寻求现实法律的公正,如何保持职业的操守与规范,如何保证职业的廉洁性。美国的法学职业教育非常重视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与培养,对美国法学职业教育中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进行系统的深入分析,有助于拓展思路为完善我国法学职业教育中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体系所借鉴。
法律职业;法律职业道德;职业教育
法律职业是社会生活众多职业的一种,是一种具有特殊品质的专业职业,是以操作法律事务并以实现法律价值为终极目标的职业[1]。法律职业道德作为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中的具体体现与升华,是法律职业的一个基本的构成要素,不仅包括法律职业的从业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与社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所有行为规范,也包括了法律职业者在自己的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判断是非、善恶的准则,具有规范和约束法律职业者行为的作用。近些年,我国因法律职业道德缺失而引发的法律从业人员涉法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了公众对于法律的信仰,降低了公众对于法律职业者的信任,在法治建设进程中长期以来一直被忽视的法律职业教育中的法律职业道德培养问题开始逐渐受到各界的重视。
2006年我国教育部为了进一步落实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发布了《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加强素质教育,强化职业道德,明确培养目标”,“高等职业院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2]。在2010年发布的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职业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3]。将国家政策具体落实到法学这一专业领域,我国法学职业教育目前面临的重大课题是如何培养与强化高等职业院校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
一、美国法学职业教育中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
美国的法学职业教育本质上是一种职业教育,以培养美国应用型的法律从业人员“律师”(Lawyer)①为主要目标。 在美国一百多年的法治进程中,“Lawyer”的专业定位已经由最初的诉讼代理人发展成为社会正义的“看门人”和社会职业道德领导者的角色[4]。经过了一百多年的发展,美国法学职业教育中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已经相当成熟。笔者于2014年在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学院(Washington University in St.Louis)访问学习,在此期间不仅接受了美国法学职业教育,亲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主要过程,而且通过查阅资料,对美国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分析。
(一)美国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定位与跨州职业责任联考
美国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主要定位在于帮助学生发展道德敏感性、道德推理和判断、道德动机和道德执行力等四个方面的道德心理能力,最终促进道德规范的内化[5]。这一定位集中体现于美国跨州职业责任联考(MPRE)②中,通过跨州职业责任联考是进入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法律人才队伍的必要条件。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律师执业资格考试。每个州都是独立的司法单位,都有自己的司法系统,都有自己的律师考试、报考条件和通过标准。一般情况下,获得了某个州的律师执照,只能在该州执业。要想在美国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必须要通过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法律职业责任考试。换言之,通过了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学生,还必须通过MPRE联考才能被授予律师资格。MPRE考试是单独的全国考试,全部由选择题构成,一年举行3次考试,分别在3月、5月和11月,2010年规定的报考费用为63美元,必须用信用卡支付。学生可以就近在当地考,每个州分数线不同,每个州也可以调整本州的分数线要求,例如美国纽约州于2002年将原先MPRE成绩72分即视为通过的规定改为85分。MPRE考试只有电子版的成绩,该成绩在全美范围内有效,考生可以自己决定在律师执业资格考试之前或者之后参加MPRE的考试。MPRE考试涉及的内容包括实行的ABA律师行为准则中关于职业行为的基本原则、ABA司法行为准则、相关的宪法决定以及在联邦与各州的程序与证据规则中被普遍接受的基本原则。
(二)美国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安排
美国的法学院都非常重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首先,各法学院普遍开设了法律职业道德方面的课程。由美国律师协会所授权的178所法学院,均开设了“法律职业”(Legal Profession)课程或者“法律职业责任”(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课程,这门课程是美国律师协会要求法学院必须开设的课程。有些法学院在基本“法律职业”课程的基础上,另行开设了 “法律和道德”(Law and Morality)、“法律职业伦理”(Legal Ethics)以及“律师失职行为”(Legal Malpractice)等与法律职业道德相关的课程。
其次,在2007年美国卡内基发布的 《教育律师:法律职业的准备》这一报告中,明确建议法学院的“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中应当采用渗透性的教育方法,即在所有法学院课程中引入法律职业道德的问题”[6]。现今,美国多数的法学院都选择在专门的律师课程中融入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一些法学院还采用将其他法律专业课程的教学与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相结合的方式。以天普大学法学院(Temple University Law School)为例,迈尔斯(ELeanorW.M yers)教授开设了一门涉及信托、不动产等方面的交易实践课程,他将法律职业道德培养与信托、不动产方面的法律专业课程结合起来。此课程被设计为以信托和房地产为开始,在具体的情境中构建法律职业道德问题[7]。
最后,在法律实践或者实训课程中加入法律职业道德培养环节。以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学院 (Washington University in St.Louis Law School)为例,该院与位于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的法律实务部门长期合作,定期组织法学院学生参加在校外进行的职业道德与职业素养培养活动,例如,法学院与圣路易斯市监狱联合组织的法学院学生参观监狱、法院以及法学院学生法院实习活动。通常,在新生报到会(Orientation)结束后正式理论课程开始前,第一次组织学生分别前往当地的监狱、联邦法院、地方法院参观,通过学生们亲历法律实务部门亲身进行感受,结合法律实务部门所派专人进行现场讲解包括工作职责、注意事项等内容,使得学生对于将要从事的法律职业有直观上的认识,对第一学年就要开始学习的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及相关要求产生浓厚的兴趣与深入学习的迫切感。
(三)美国法律职业道德选用教材与授课内容
美国法学院的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可以选用的教材十分丰富。在亚马逊网站上以课程名称作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可以获得几十部乃至上百部关于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书籍信息。通常“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任课教师会以课程大纲(Syllabus)的方式,预先通知学生课程的指定用书与参考用书,有的教师会以课堂散发材料(Handout)的方式向学生提供讨论所用的案例材料。由于美国广义上的“律师”包括了法官、检察官、执业律师、法律顾问等具体法律职业,因此多数的法律职业道德教材以广义上的“律师”在法律实践中可能遇到的现实问题为导向,目的是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将来执业过程中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问题,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职业道德认知,并以这种法律职业道德认知为基础进行相应的正当执业行为。
以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学院为例,由罗伯特·奎恩教授(Robert Kuehn)主讲该门课程所指定的用书包括 《法律执业中的道德问题》(Ethical Problems in the Practice of Law)、《美国律师协会法律职业行为示范规则》(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Model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职业行为准则注释》(Annotated Model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其中,《法律执业中的道德问题》涵盖了律师行为规则、律师责任、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利益冲突处理的一般规则、律师社会服务责任等内容。书中不仅详细列举了与律师相关的法律职业道德内容,并且通过案例的方式,在各项内容中预设并模拟律师执业过程中很可能遇到的实践场景,以供学生进行讨论与交流[8]。2000年由基金会出版社出版的《职业责任:问题和材料(第七版)》一书亦比较具有代表性,其以42个问题的方式分明阐述了法律职业的背景、律师和客户的关系、法律职业的规划、律师的忠诚义务、诉讼中的职业道德问题、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服务推广、法官的职业道德行为等八个方面的主要内容[9]。通过对真实案例进行生动、透彻的分析,向学生讲授法律职业人应当具备的法律职业道德,为学生通过美国的跨州律师资格考试与将来的职业活动提供有效的指导。
(四)美国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授课教师
美国法学职业教育中担任法律职业道德相关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一般都是专门研究法律职业道德问题的专家。鉴于美国法学相关职业的开放性,美国法学院的教师经常从执业律师中选任,担任法律职业道德相关课程教学的教师通常是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职业律师。在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授课过程中,任课教师享有充分的独立权与自主权,可以自行决定采取适宜于讲授法律职业道德的教学方式。不同法学院的任课教师,甚至同一法学院同一课程的不同教师所采用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教学方法都可以各有差异。
(五)美国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教学方式
以案例为中心、以问题为中心、以道德情境为中心以及以团队协作为中心的教学方式是美国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经常采用的教学方式。
以案例为中心的教学方式是通过对于包含复杂道德问题的相互冲突的权利和责任的案例进行充分讨论,这些案例都是经由指导教师精挑细选适宜用于进行课堂讨论的经典案例。要求学生从案例主角的立场出发,剖析案例中对于法律职业道德问题的不同法律解读,鼓励学生指出存在的不同观点进而做出自己的选择,再由指导教师进行法律职业道德问题综合性分析。
以问题为中心的教学方式介于传统的课堂讲授式教学、案例教学与实践教学之间,通过在问题开始时提供有限的信息,让学生进入实践中相同的场景,学会通过分析面对事实和法律问题,理解自己的法律意识与法律思维形成的过程,识别出自身知识的局限性,从而获得解决问题的途径。此种学习模式要求学生重点加强对问题产生的事实和环境的理解,定义或者重新定义问题和解决目标,思考问题中可能包含哪些利益冲突,识别问题的本质和解决所需要的资源,展开批评性思维,做出道德判断[10]。
以情境为中心的教学方式是在法律职业道德课程中创设各种没有明确解决方案的道德情境,其中包含许多可变因素,已知的事实尚不清楚,将来的结果也无法予以确定,让学生在多种解决策略中进行分析、取舍,使其能够亲历知识、技能和情感的挑战。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学院的罗伯特·奎恩教授(Robert Kuehn)在授课过程中大量采用了此种教学方式。耶鲁大学法学院的鲁本教授(David Luban)则采用了在课程中增加了一个真实门诊模块以创设道德情境,每周让学生定期聚集在一起讨论他们在法律门诊活动中遇到的职业道德问题以及如何处理[11]。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更具有代表性,其以团队的形式制作了大量的基于复杂事实的故事录像,专门用于对法学院学生进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录像呈现故事的部分情景,在教师的指导下让观众分析课堂上播放的案例事实,指出其中可能存在的矛盾点,进而深入讨论所涉及的法律职业道德问题。录像的每部分都包含一个现实的法律职业道德议题,如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界限、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等[12]。
对于一些专题性的讨论则通常采用以团队协作为中心的教学方式,采用涉及法律职业道德问题的真实案例,将学生进行分组,每组成员扮演不同的角色进行团队协作与分析,并对各团队成员的分析结果进行反馈和讨论。当个体的行为受到自己和他人的行为影响时,高效率的团队会产生积极的社会交往约束,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氛围,保证团队成员的行为反映共同的法律职业道德价值,在学习团队和法律职业道德发展之间存在相互促进的关系[13]。
二、我国法学职业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
法学职业教育的目的是要培养具有良好交往能力、自由思考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以及健全的人格和人文关怀精神,融知识、能力与素质于一体的应用型法律从业人员[14]。承担职业教育重任的高等职业院校是学生们毕业后进行法律执业的前期操练场,在校期间是法律职业道德观念初步形成并内化成内心信念的重要阶段。重视这个阶段中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可以更好地为法学专业学生从学校走向社会、从学生身份转变为真正法律职业者打下良好的基础,进而为建设高素质的法律职业队伍提供有力的保障,更好地为捍卫社会的公平正义服务。具体而言,正是由于我国法学职业教育中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存在以下问题,最终导致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成效欠佳。
首先,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定位欠妥。一方面,从课程设置方面考察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定位。人们在观念上总认为法学职业教育的主要任务在于传授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而道德教育应属于思想道德教育类别,并非专门的专业性教育。在2012年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印发的《关于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说明》中规定的16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中,无《法律职业道德》这一课程。即便有些学校开设了这一课程,只是将其归于辅助性课程,在课时数和课程性质等方面都处于可有可无的边缘地位。另一方面,从法律职业道德在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的比重来考察,不仅法律职业道德进入司法考试内容的时间很晚,而且其所占比较亦很小③,考查内容仅限于一些基本准则,这也是各高等职业院校法学专业未给予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以足够重视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次,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空洞。其内容一般局限于对法律职业道德规范条文知识性讲授,包括相应的法律和其他文件规定的内容与司法考试涉及的内容,集中体现为在相关文件后对文件的注释,忽视了从法学学科本身规律与特点的角度对法律职业道德内容的研究和讨论。如此泛泛而谈的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内容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再次,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教材老旧,且师资缺乏。现行的法律职业道德教材较少,且体例重复,无法触动深层次的职业道德问题,更不可能为学生将来可能面临的职业道德问题提供有效的解决思路。我国目前从事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教师缺乏专业性,一般是从事法理学或者从事伦理学或者从事司法制度研究的教师。
最后,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教学形式单调。我国高校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仍以具体道德知识的单向灌输为主,沿用传统的传授知识的方式,以课堂教学为主,以教师讲授为主,较少采用其他多样化的、符合道德培养规律的传授方式。
三、美国法学职业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对我国的启示
在我国法学职业教育中切实加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事,而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针对我国法学职业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存在的一些问题,可以借鉴美国法学职业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有益经验,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相应的改革。
第一,明确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教学目标。我国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教学目标应当立足于促进并强化法学职业教育的毕业生这一未来从事法律职业的群体对法律职业道德的认知,使法学专业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将法律职业道德要求内化为自身的内在品质与行为习惯。
第二,调整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课程设置。应当将教学目标具体落实于我国法学职业教育课程设置中,对此可以参考美国法学院的做法,一方面,普遍开设《法律职业道德》,将其作为专业必修课程之一,并且在法律实践或者实训课程中加入法律职业道德培养环节。另一方面,将法科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融入诸如律师实务训练、证据法学、司法制度等法学专业课程当中,实际上,律师与当事人沟通的技能、律师与法庭之间的关系、法官与律师交流的方式与途径都蕴含着法律职业道德的要求。
第三,丰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教学内容。法律职业道德的教学内容十分广泛,除了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与法律执业人员的相关道德规范中所涉及的规则性法律职业道德内容外,法律职业道德还应当包括法律实践中法律职业人所遇到的各种法律伦理问题及其解决,例如法官的行为如何体现司法的公正性,法律的行为如何体现司法的公正性,两种公正性有何不同,为法律职业主体提供解决道德问题的理论支持。
第四,加大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法律职业道德部分的权重。美国法律职业责任考试对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考核更具实效性,是促使高等职业院校法学专业重视法律职业道德培养,并且督促法学专业学生进行严格的法律职业道德学习的有效措施。我国应当适当提高法律职业道德在司法考试中的分值,参考宪法、法理学等科目在司法考试中的比重,建议从10分提高至30分,同时,相应地提高这门科目的考核难度,在试卷中除选择题这一题型之外,增加论述题型或者案例分析题型。
第五,提升教师对于法律职业道德培养重要性的认知与教学水平,鼓励并积极促进高等院校法学职业教师对于提升法学职业学生法律职业道德培养的交流与借鉴。目前,根据教育部、中央政法委等六部委《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和《关于推荐高校法学院骨干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者挂职的通知》要求[15],江西省正在开展推荐高校法学院骨干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者挂职的工作。这不仅有利于提升法学教师自身对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认知,并且通过法律实务部门的业务骨干到法学院参与课堂教学、法律实践与法律实训课程,亲自讲授法律相关行业的法律职业道德。
第六,综合采用有助于提高法律职业道德教学效果的各种教学方法。美国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经常采用的以案例为中心、以问题为中心、以道德情境为中心以及以团队为中心的教学方式,都可以为我国法律职业道德教学所借鉴。在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学习的后期,经过与法律实务部门进行协商沟通,可以选择合适的场合与形式,由法学院骨干教师带队,引领学生亲历法律实务部门一线观摩、体验,使学生进一步深刻理解自己所学习的课程与将来很可能从事的行业,产生初步的职业意识与相配套的法律职业道德要求。法学专业学生通过亲历法律专业实务一线,以自我亲历的方式,辅之以教师的指导,切实感受法律职业道德对于从事法律职业的重要性与魅力,激发学生从事法律专业工作的热情,树立正确的法律职业观和远大的理想与抱负,为其最终获得合适的工作岗位作好充分的准备。
注释:
①“Lawyer”一词在美国的语境里意思相当于我国广义上的“法律职业”,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教师都可以称为“Lawyer”,几种法律职业均可以以狭义的律师职业为中心频繁变换。
②The Multistate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Examination,简称MPRE。MPRES is administered by ACT on behalf of the National Conference of Bar Examiners(NCBE).The MPRE is based on the law governing the conduct of lawyers,including the discipline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 currently articulated in the ABA Model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the ABA Model Code of Judicial Conduct,and controlling constitutional decisions and generally accepted principles established in leading federal and state cases and in procedure and evidentiary rules.2010 Information Booklet of MPRE.From www.act.org/mpre.与http://www.ncbex.org/exams/mpre/.
③尽管在早先律师资格考试中已加入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科目,但是,历年的国家司法考试(总分600分)中《法律职业道德》科目所占的分值通常只有10分左右。
[1]孙玲.法律职业道德[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
[2]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若干意见[R].教高,2006(16号).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EB/OL].http://www.china.com.cn/policy/txt/2010-03/01/content_19492625_3.htm.
[4][美]NeilW.Hamilton.Ethnical Leadership in Professional Life[J].St.Thomas Law Journal,2009(6):358.
[5]廖鑫彬.美国法学院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模式研究[J].社会科学家,2014(8):10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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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杨磊.法律职业道德与实训[M].杭州: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2014:1-4.
[15]教育部,中央政法委等.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R].教高,2013(8号);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高校法学院系骨干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者挂职的通知[R].赣教高,2015(30号).
汪静,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11级博士研究生,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李晓琴,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法律文明史”(编号:11&ZD081)的子课题“近代法的成长:亚非拉地区法”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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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7518(2015)31-008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