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机制探析
2015-01-31吕倩蕾
□吕倩蕾
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机制探析
□吕倩蕾
人的现代化不是自发形成,而是伴随社会化的过程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来实现的。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速度日益加快,如何实现农民的现代化成为关键问题。探索建立科学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机制,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内部制度机制和完善外部环境,从而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农业产业发展输送人才。
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培养机制
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在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需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从一事一项的技能培训逐渐发展为构建以教育培养、认证管理、政策扶持等相互衔接的有机联系的机制体系,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提供重要推力。
一、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机制的内涵
培养机制是指培养时探索其内部组织和运行变化的规律,遵循相应的规律和采用相关的手段,以实现特定的培养目标。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机制要明确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新型职业农民是将农业作为产业经营,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职业,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规则获取报酬,具有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的职业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机制是依据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目标,根据相关的人才理论、教育规律、支持政策及实际情况,建立与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相适应的培养手段。构建科学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机制要完善内部机制,同时也要优化外部环境,内部机制的建构主要从培养主体、培养对象、培养内容、培养形式等方面来完成,其外部环境则需完善相关的政策制度和物质保障。
二、四条主线——科学建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机制
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机制的构建要以其现实困境为出发点和着力点,明确培训主体,整合培养资源;优化培养对象的选拔机制;完善培养内容体系;规范培养形式以及完善培养制度和外部环境。
(一)明确培养主体,整合多种培养资源
当前职业农民培训的负责主体分别由农业部门、教育部门和社保局等多家单位齐抓共管,[1]虽然工作做得多,但容易造成以下问题:一是职责不清,责任分散,不容易形成教育合力;二是缺乏统一的质量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三是培养未形成常态化,未形成系统的、长效的管理培养体系,容易造成培养的“短、平、快”现象。
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应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导,职业院校为主体,社会培训机构为补充,农场企业为辅助的职业教育培养体系。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具有公益性和基础性特征,政府责无旁贷,[2]以政府投入为主导,保障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工作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统筹协调,优化结构。以职业院校为主体,可以依托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面的师资、科研优势,搭建校企合作共同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平台。企业辅助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企业技术人员和教师进村入户,将农业科学技术和农业应用成果送到农民的田间地头,通过典型示范、技物结合的方式,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职业院校在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同时提高农业技术科研水平,企业利用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平台推广先进技术与成果。这不仅能检验、提升在校学生和新型职业农民的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同时能够促进职业院校、企业的合作与发展。以职业院校为主体,能发挥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长效体制,协调学历培养与项目培训的关系,建立两者之间的学分转换制度,完善新型职业农民的质量考核机制和职业准入机制。
(二)放宽年龄限制,灵活选择培养对象
人力资本经济增长论的代表人物舒尔茨曾提出“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起决定性作用”的观点,要想突破农村低素质人力资源“富足”与人力资本“贫穷”并存的困境,要想改变农业人力资源优势不足的现状就要抓住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这个关键点,从现实性与科学性的角度选择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对象。
1.放宽年龄限制,多层次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对象应契合农村人力资源的年龄层次,在培养对象上放宽年龄限制,着力解决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持续性问题。根据我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中21-30岁的有9184万人,占17.3%;31-40岁的有1279万人,占23.9%;41-50岁有11021万人,占20.7%;51岁以上的有 13269万人,占25%。新型职业农民的主要培养对象可以分为两个年龄层,第一个年龄层次是21-30岁,这个年龄层的主要构成是返乡务农的年轻人和刚毕业的大学生,他们是最有潜力的未来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对象,自身文化水平较高,是未来农村发展的主力。第二年龄层是41-50岁的农村劳动力,这个层次的劳动力是农村务农人力资源的核心队伍,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将近一半处于30到50岁之间。这一年龄层的务农农民是农村务农劳动力资源的主力,他们不仅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对农业知识的需求最为强烈,而且对土地感情深厚又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是提高农民整体素质的关键。放宽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对象的年龄门槛,满足当前由于农民的分工、分流而造成的农民群体多元化的现实要求,使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对象更具灵活性和开放性,既能满足当前农业发展的需要,又能满足未来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2.重点选拔,专业化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对象应契合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做到有层次、有重点。针对所有农民开设普及性教育,建构新型职业农民的学历教育,提升农民队伍整体素质。依据区域农业产业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是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质量的关键。首先,依据区域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立足于农业产业多样化发展的需求培养多元化人才。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等作为重点培养对象,科学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生力军,带动一批人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化。将专业化生产模式、新型经营管理理念、可持续发展的发展理念快速融入到农业生产中,促进农业产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农民这一职业树立起先富先发展的榜样。其次,从涉农职业院校的学生、返乡务农的青年中选拔一批有潜在发展能力、有意愿为农业发展服务的青年人,针对这类人员进行系统性培养,加强理论知识,强化实践技能,鼓励其接受培养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发展为新一代的新型职业农民。
(三)综合培养,完善培养内容体系
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内容要立足 “社会人”与“职业人”的双重属性,才能实现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目标。包括生活、素质、能力和关系四个层次,只有各层次全面发展和提升才能实现人的现代化。[3]
1.综合发展,设计全面性培养内容。英格尔斯曾谈到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4]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不是单一的技能培训,而是多方面、综合性、终身性的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内容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职业意识教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意识教育包括对农业的自然、经济环境,农业的社会发展地位、功能,农民职业的社会价值与个人意义等方面的认知。通过科学、系统的职业教育逐步转变农民的职业意识,提高农民的职业认同感与职业自信心,培养其对农业、农村的亲近感与归属感,强化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与学习自觉性,适应农业产业发展步伐。第二职业技能教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主要特征就是职业化,有自己特定的职业特征与职业技能。根据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传授种植、养殖、农业工程和经济管理等方面的职业知识和技能,从传统的经验传授、机械使用技能的培训转变为专业性、系统化的职业技能教育,推动农民由“身份”向“职业”的转变。第三经营管理教育。新型职业农民是面向市场的生产主体,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理念是扩大职业发展空间,实现自身和集体利益最大化的前提,新型职业农民不仅要具备现代农业生产知识与实践技能,同时应接受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市场推广方面的教育,从而才能够充分融入市场,具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第四综合知识教育。现代农业具有专业化、科学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的特征,新型职业农民要接受基本的文化教育,为逐步成长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现代农业从业者打下扎实的文化基础。
2.因地制宜,融入特色化培养内容。不同地区自然资源、人口结构、政策导向不同,其农业特色产业、重点产业各有不同。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要从区域农业发展实践出发,坚持服务农业产业的原则,将培养内容与地方主导产业紧密结合,围绕各地现代农业发展急需的技术技能、经营管理知识、农业服务知识、市场信息等开展教育培训,将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内容与区域农业产业发展相融合。2014年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职业院校在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中,需要将专业设置与农业产业的人才需求紧密结合,加强职业院校与区域内农业企业、农户的合作,开展产学研相结合的深度校企合作模式。职业院校要立足地方实际,将区域农业资源转化为教学资源,将教学过程与生产实际全面对接,结合当地农业发展特色,对新型职业农民开展有针对性的培养与指导。在课程设置上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能力拓展课三大类,三大类的课程设置与选择具有开放性,各区域可依据农业产业发展的实际要求,设置相关的专业核心课程。既保证新型职业农民基本规格与质量,同时也满足区域农业产业发展的需要。
(四)实用开放,打造农职结合培养形式
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是将农村丰富的人口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源,因此,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应坚持服务产业、农学结合、科学培养、实用开放的原则,以农业产业发展为基础,以职业学校为平台,打造农职结合培养形式。
1.弹性培养,建立长效培养体制。首先实施弹性学制,建立学分银行。将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有效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和农业从业能力。在一定年限内农民能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方式,职业院校提供多种专业课程,农民修读累计足够的学分后通过职业考核,即可获得新型职业农民合格证书以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学历证书。依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生产季节、生产技能要求、农业人才资源需求开设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培训时间、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分之间的转化制度,促进农民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协调发展。其次实施网络教学与面授教学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配合。将实体培训体系与网络培训平台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打造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网络平台,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过程,在符合职业教育规律的前提下顺应务农农民的生产生活实际,保证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生活的基础上激发其学习兴趣。最后实施综合课程与专业课程相结合。根据职业农民所从事的工作,可以将其分为5种类型:生产技能型、技术指导型、产业服务型、市场经营型和专业管理型,在提高综合素质的基础上发展专业技能,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新型职业农民采用不同的培养方式,使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工作更具针对性、更富成效性。
2.理实结合,改善传统教学方式。实行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田间课堂与教室课堂相配合的教学方式,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够契合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对象的知识水平与认知方式。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对象有很大一部分是文化程度较低、年龄偏大的农民,单纯的理论教学他们难以及时接受和掌握,通过实际操作,能够提高教学的效率与吸引力。将田间课堂与教室课堂相配合,改变与产业脱节的低效率、缺乏吸引力的传统教学方式。充分利用农业产业教育资源,将培训课堂放到田间地头、果林茶园等农业生产场所,把教学融入实践,规范以能力培养为核心,实践操作为重点的教学方式,通过直观感受和现场操作提升其技术技能,彻底改变“教室里学种田”、“黑板上学开拖拉机”的现状。强调学以致用,注重教学方式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从而真正培养一批有理论、有技能、能扎根农村的新型职业农民。
3.多种考核,构建职业准入机制。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不仅强调农民专业技能的获得,更强调农民职业资格培养体系的建设。通过职业院校的教育平台,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体系的规范性、系统性,加强新型职业农民从业资格教育的科学性,完善农民职业准入体系。中国农业大学的朱启臻教授谈到,把农民纳入到中等职业教育系统内,它向社会表明一种姿态:农民与其他技术岗位一样,需要系统知识、技术能力以及相应的学历资格。[5]完善考核评价系统,对通过理论与技能考核的农民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逐步完善农民学历资格体系。对经过短期职业培训,获得职业技能的农民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注册登记”制度,使之成为政府认证主营农业的农村生产经营者资格的一整套的信息管理制度,作为政府支持农业的依据,[6]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地位和社会认可度。对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农民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比如获得政府的资助、补贴、低息贷款或者免税等,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准入机制的含金量。
三、双重保障——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机制的外在环境
(一)政府引导,落实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制度保障
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要走上发展的快车道,除了要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内部机制外,还要保障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制度落到实处、落到细处,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工作提供坚强后盾。首先,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制度。2014年4月,教育部和农业部联合印发了 《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标志着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进入实施阶段。2014年在《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第二十四条又着重指出:“服务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的顶层设计是国家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风向标,让全社会认识到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性,预示着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前景光明。其次,推进土地流转制度、农业补贴政策以及农民增收政策的落实,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完善新型职业农民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建立严格的农业就业准入制度,落实就业农民补助制度,鼓励和调动农民学农务农的积极性。最后,给予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机构改善办学、科研立项及生源补贴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对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行业企业给予培训补贴、低息贷款等优惠政策,提高其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主动性。
(二)资金扶持,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物质保障
朱启臻教授曾在一组调查中谈到,农民的学习意愿其实很强烈,只有1.3%的农民不愿意参加系统的教育培训。而在调查的农民中有超过85%的农民不愿意负担学习费用,接近50%的农民甚至希望在学习时会有补贴。[7]在我国,农民增收问题依然是“三农”问题的重点难点,农民再高的学习积极性都会被学习成本的压力所打消。在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职业学校的经费不足,国际有关专家测算,同等规模的职业学校,所需经费投入一般是普通高中的3倍,职业学校的财政拨款及学费收入并不能满足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要求。[8]因而我国在加强制度保障的同时也要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建立新型职业农民的专项培养基金,将接受职业教育的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到享受国家助学补助的范围内,减轻农民参与培训的学习成本负担,建立有效的学习补贴激励机制,保持新型职业农民的学习积极性。当前教育部、农业部正在制定《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办法》,计划将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新型职业农民纳入享受国家助学和免学费政策范围内,建立国家出资购买农民学习成果的公益性补偿制度,通过学成后补贴、政府购买学分的形式解决新型职业农民的学习费用和享受学习补贴。[9]
国家要加强对涉农职业院校的专项经费补贴,进一步完善涉农职业院校的硬件设施,更新涉农职业院校的农业教学设备,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规格的要求,为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的教学活动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加大涉农职业院校师资培训经费,通过专门培训、校企合作等方式建设一支有技术、有理论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吸引农业生产一线的技术人员加入到兼职教师队伍中,形成优秀、稳定的师资队伍保障。
[1]沈红梅,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研究——基于农业现代化视阈[J].现代经济探讨,2014(1):67.
[2]魏学文,等.新型职业农民:内涵、特征与培育机制[J].农业经济,2013(7):74.
[3]叶俊焘,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理论阐释、他国经验与创新路径——基于农民现代化视角[J].江西社会科学,2014(4):200.
[4][美]英格尔斯.人的现代化[M].殷陆君,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4.
[5]朱启臻.提高农民地位的重要举措[J].农业工作通讯,2014(11):55.
[6]朱启臻,等.论新型职业农民及其培育[J].农业工程,2012(3):3.
[7]翟帆.农民,从身份符号到体面职业有多远[N].中国教育报,2014-03-13.
[8]张白鸽.新型农民培养与新农村建设关系研究——以四川成都为例的实证分析[J].农村经济,2009(1):115.
[9]本刊记者.中职学校向成年务农农民敞开大门——教育部、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解读《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J].农村工作通讯,2014(10):61.
责任编辑 肖称萍
吕倩蕾(1991-),女,江西抚州人,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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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7518(2015)16-003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