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有价值的学徒制度调研报告
2015-01-31臧志军
臧志军
一份有价值的学徒制度调研报告
臧志军
1957年,中共江苏松江县城区区委对城区7个行业(主要是服务业,如餐饮、中药、商业等)的旧学徒制度进行了一次调研,其调研结果和相关建议以朱羊和宋志成的名义发表出来(以下将此报告简称《调查》)。这一份调研报告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革命年代的语言风格,平实、客观,写作水平远高于今天许多标榜科学严谨的报告。
这份报告对传统学徒制的许多现象给出了独到的解释,有些认识可能比我们更接近事实真相。
一般认为,旧社会中许多学徒只是帮着师父做家务,是一种剥削的制度。《调查》指出了两点,一是学徒所拜的师父并不一定是真正的有业务经验的师父,而主要是“企业主或资方代理人”,真正教学徒业务经验的是“客师”(有经验的职工)和“师兄”(大学徒),所以传统学徒制有一个三级教师结构:名义上的师父、技能教学的实际负责人和真正的实施技能教学者,这个结构似乎比今天还要先进;二是由于“企业主或资方代理人”并不一定真正传授技能,他们用以维护师徒关系的方法就是要求学徒进入自己的私生活,从而培养师徒间的亲密关系。《调查》对此的解释是“企业主或资方代理人”经常会从徒弟中挑选从事核心业务甚至继承家族业务的骨干,而亲密关系有助于他们了解并选择合适的人选,也有利于提高徒弟对企业和个人的忠诚度。
一般认为,旧社会的学徒期长达3-6年,所谓“学三年,帮三年”。《调查》发现,多数行业的学徒期为三年,一般学习的三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年主要学习基本知识,既有大多数企业通行的毛笔字、珠算心算,也有不同行业的磨刀、商品包扎等;第二年是一般的操作技能,比如理发业开始学习刮脸、修面,饮食业开始学习划黄蟮;第三年开始分工种的专业学习,这时企业会根据学徒前两年的表现和个性分配不同的工种,有的跑采购,有的学帐房,有的站柜台。《调查》对此的评价是:“这些业务学习的内容和时间的安排还是比较科学的,从循序上来看,是由浅入深,由一般到专业,内容前后衔接”。《调查》还特别赞赏“学徒就是学规矩”的旧社会学徒教学传统,认为如果剥离掉其中的剥削成份,这些做法“培养了学徒的劳动观念和独立劳动的能力”。
一般认为,旧社会的学徒没有什么收入,其劳动全被师父剥削了。《调查》指出,企业不仅负责学徒的伙食费,有的还会提供一定数额的“月规钱”,没有月规钱的企业会像正式员工一样给学徒以工作提成,第二年的学徒一般会得到正常提成的40%左右,第三年一般是60%左右。这个比例略低于我们看到的当前国外学徒制的相关资料,但已能说明当时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已经发展出了较为成熟的学徒薪酬体系。
旧社会的这套学徒制度用今天的眼光来看显然是前现代的。首先,每个行业、每个企业各行其是,没有国家制度的最终保障,而在现代,国家政府早已是学徒制度的重要参与者之一;其次,没有统一的技能标准和技能证书,当时至多只能做到某一地区内的行业标准的统一,而在现代,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体系与职业资格证书已非常普遍,成为了现代职业教育与培训制度的必备条件之一;再次,没有学校的参与,而在现代,国家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学徒教育已是主流,学校教育成为弥补学徒教育制度不足的主要工具;最后,学徒与师父或企业之间存在较强的人身依附关系,这已是现代社会无法容忍的现象。
不过,这并不说明那时的经验对今天没有任何益处。无论国家与政府作出如何完美的制度安排,学徒学习这种活动还是被许多非正式制度安排制约着,旧社会的人们用“软法”规范着谁可以做师父、深造期应该有多长、学徒应该做什么、每个阶段的课程安排等具体的事务,而这些问题今天的学徒制度同样会遇到。也许今天的人们在解决这些问题时,还没有旧社会时人那么睿智。
今天,我们把眼睛转向西方,搞所谓的现代学徒制,却忘记了学徒学习这种东西中国人也玩了几千年,传统中国的许多经验今天也并不完全过时。旧社会的学徒制度安排至少可以告诉我们以下几点。
首先,学徒学习主要发生在企业中,所以企业是实施学徒制度的当然主体,即使没有学校参与,学徒制度也是可以实施的,现在政府在推行的现代学徒制似乎把这一点搞反了,使学校“反客为主”。
其次,所谓的学徒制度绝非在企业中找个人做师父这么简单,《调查》有一个建议说:如果拜一般的从业人员(为师父),容易引起从业人员相互的矛盾,认为“你有本事带学徒,你去教算了”,所以师父由“商店门市部主任或经理”来担当。这个建议是否适切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说明师父的选择绝不像许多人想象的那样简单。
最后,要对政府、企业、师父、老师、学徒、家长等的权利义务做出明确规定。像旧社会的阶梯学徒薪酬制度这样的规定,在现在的许多现代学徒制实施方案中并不多见,类似基本制度的缺失预示着相当数量的所谓现代学徒制试点要么会磕碰不断,要么会草草收场。
学徒学习是人类几千年来的主要技能传承方式,只是在工业化之后被短暂抑制,有理由相信,学徒学习会回归到技能培养体系中来,但希望不要以建设标志性工程的方式建设学徒制度,而是实实在在地把事情做好。(作者系江苏理工学院职教研究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