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做高考作文写作要求的奴隶
2015-01-30徐寿寅
徐寿寅
每年的高考作文题都有两个部分:试题内容和写作要求。纵观语文高考试题,其他任何一道试题都只有内容而无要求(个别诸如“简答”姑且忽略不计)。作文试题为何被人另眼相看?只有一个原因:分值高,含金量大。命题人深知其中玄妙,总想给“高考的奴仆们”提个醒,便有了这些千叮咛万嘱咐的“写作要求”。这些高考作文写作要求理应对考生写作有高度的规范作用,可现实中这些“规范”的背后有太多无奈。
一、“不得套作,不得抄袭”
2014年17套语文高考试题,只有湖南卷、山东卷、北京卷、江苏卷看来比较自信,写作要求中没有出现“不得套作、抄袭”等字眼,其余高达76.5%的高考作文异口同声一致地要求:“不得套作,不得抄袭!”这个要求出现频率之高、范围之广只能说明“套作和抄袭”现象十分严重。事实上,几近默写他人文章的抄袭,用自己的语言重新叙说别人的论说及故事的仿写和改写在高考考场上层出不穷甚至泛滥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语文老师和考生对此都是心知肚明。但因为对此类作文的认定难上加难,考生熟读或者背诵一些例文和范文,在考场上改头换面,稍加调整,蒙混过关,极其容易,甚至常常获得极丰厚的回报。不仅学生这样备考,教师也把这作为看家本事在考前对学生加以提示和要求。要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难度可想而知。命题时用这样有力的短句、强硬的措辞警示那些意欲这样做的考生,能有什么效果呢?我的感觉竟然是有点类似猫充老虎——虚张声势而已。
套作和抄袭的背后,是学生写作能力的不足,是作文教学效率的低下,更是诚信作文诚信做人道德的沦丧。
二、“明确文体”
关于作文文体的问题,梳理2014年高考作文要求,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明确文体”或“文体特征鲜明”。前者如新课标卷(包括Ⅰ、Ⅱ)、大纲卷、安徽卷、辽宁卷、浙江卷,后者如天津卷、山东卷。(2)写成“记叙文和议论文”,如江西卷、湖南卷、福建卷。(3)“文体不限”或“自选文体”,如重庆卷、北京卷、江苏卷,四川卷、广东卷、湖北卷。其中广东卷、湖北卷、北京卷最“潇洒”,要求竟然是“文体不限”。尽管如此,对文体提出要求的作文仍然占64%。我们已经很难考证文体界限不明始于何时,但可以肯定目前学生对文体界限的颠覆到何其严重的程度——我们已经很难将某些学生作文从传统意义上进行文体的分类,因为它们兼顾各种文体的特征,形成兼记叙、议论、抒情、描写于一身的特殊文体。曾经有人对此类作文定性为“四不像”,而且自上而下的批判声不绝于耳,可这无助于这种现象的改观。我认为,这种文体(假如能称之为文体的话)“玩弄”阅卷老师于笔尖之上,评判给分极困难。所以,对文体的要求不管是具体的写成“记叙文或议论文”还是笼统的“文体界限分明”,只能是对这种现象的无奈长叹。
《2014年高考考试大纲》(新课标版)要求“能写论述类、实用类、文学类文章”,并在“基础等级”提出“符合文体要求”的要求。在作文试题中,再次提出这样的写作要求,似乎不符合《大纲》和高考复习指导要求。
三、“不得脱离材料内容及含意的范围”
2014年17道语文作文题中只有湖南卷、江西卷、山东卷、湖北卷、重庆卷、北京卷、四川卷、天津卷、江苏卷没有正面出现这个要求,其余8道作文題都直接明确要求“不得脱离材料内容及含意的范围”。
这些作文试题均可以定位为材料作文。什么是材料作文?就是根据所给材料(文字、图表)和要求进行构思、立意和写作的作文形式。这种作文形式的核心在于作文的主旨、观点和材料有高度的相关性(相关性指对材料中的思想、道理、情感等内容求同或求异的阐发论述)。一个最简单不过的道理是写作内容或者中心主旨不但不能游离在材料之外,反而要与材料的思想性紧密相连,否则就是偏题或背题作文。从材料中提取立意方向,与材料思想相关相连,似乎是材料作文最原始最质朴的要求,如同底线一样,不可触碰。既然如此,作文要求中何必再来一句“不得脱离材料内容及含意的范围”呢?
之所以出现这样幽默的写作要求,一是想杜绝抄袭和仿写,二是提醒学生准确立意,不要偏题背题。那么问题会不会因为这样的“温馨”提示而得以解决呢?难。
四、“书写规范”和“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这样的写作要求竟然出现在安徽卷和四川卷的作文要求中,这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在降低写作要求的门槛?看到这样的写作要求,我在想,我们是不是在日常教学中对学生太宽容?是不是对自己教学常规的落实太纵容和轻视?否则,何以解释作文要求中的这种尴尬。
这些无奈的要求的背后,我认为是作文教学甚至语文教学中最基本的症结。当我们昂首探讨这样那样的作文或者语文教学模式和方法的时候,我建议,更多的时候,应当低头想想怎么解决这些底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