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全国科技援疆长效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2015-01-30朱建军
□文/朱建军
刍议全国科技援疆长效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文/朱建军
为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缩短新疆与全国的差距,2010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提出“全方位开展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完善经济援疆、干部援疆、人才援疆、教育援疆、科技援疆相结合的工作格局”。近年来,科技援疆作为对口援疆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彰显出强大的推动作用,成为新疆科学跨越、后发赶超的巨大动力。去年,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因此,进一步研究全国科技援疆长效机制内涵及其特征,对于统筹各方优势科技资源促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长效机制保证科技援疆顺利进行
长效机制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它必须随着时间、条件的变化而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为便于表述,本研究按照时间段,将科技援疆设定为两个阶段:即从2010~2020年为科技援疆第一阶段,2020年以后为科技援疆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更多体现的是“援”,是探讨怎样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汇集各方科技资源,紧扣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推动内地发达省市科技优势同新疆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后发优势相结合,建立起一个包括人才、技术、管理、资金和创新平台等要素在内的全方位的科技援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和提高新疆的自我发展能力。第二阶段是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可能更多地体现为“合作”,是更多探讨市场驱动为主推动力的“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从当前来看,在科技援疆这一制度安排中,政府主导的性质比较明显。但从长远看,支援方和受援方长期持续的关系应该是以“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为基础的逐渐深入。随着市场因素的介入,科技援疆这一制度体系中,政府的推动作用将由主导变为引导,市场的驱动作用会逐渐显现。因为支援是单向的、短期的和不可持续的,而合作共赢才是双向的、长久的和持续的。也只有这样发展,新疆才能由被动变为主动,从“输血”变为“造血”,真正达到自我发展能力的提高。
因此,第一阶段科技援疆长效机制的内涵就是:在“政府主导推动+市场内在驱动”为“双动力源”的作用下,在互利、合作、共赢的动态援助过程中,实现支援方与受援方利益的“相对平衡”和新疆自我发展能力的不断提升。即:在全国范围内,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不断促使内地的人才、技术、管理和资金优势与新疆的资源优势对接,并随着市场作用的影响和驱动,实现科技资源在新疆优化配置,逐渐形成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充满活力的科技援疆新格局。
当然,科技援疆长效机制的建立是一个长期互动的过程。当前,科技援疆尚处在探索阶段,新疆要以我为主,尽力做好承接和服务,把全国各地支援作为推进自身跨越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支持和全国的支援,不断提升与内地科技合作规模和水平;依托人才、技术、管理、资金等全方位援疆机制,进一步扩大开放,开创对内对外科技经济合作新局面,推动创新发展的各类资源向新疆聚集,与新疆的资源优势、地缘优势对接,实现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发展。
制度安排与市场行为相结合
科技援疆是在政府主导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援助模式,既不同于计划经济的无条件援助模式,也不同于完全利益化的市场机制模式,是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紧密结合的援助模式,是制度创新的完全体现。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并不是互相隔离、孤立地存在,而是互相作用,形成紧密的有机关系,取得增倍效果和效益。政府通过相应的组织协调、政策措施和平台建设,为援助方和受援方的科技对接与合作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这是科技支疆行动的固有特征,也是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所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为此,一是政府行为要始终面向市场需求,面向市场机制所不能解决的困难和问题,面向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并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和科技发展规律。二是市场行为要接受政府的指导和引导,充分利用政府的协调机制和服务杠杆。当然,援助方要从长远的战略角度出发,在处理利益关系时要有支持和援助落后地区科技经济发展的意识,寻求利益的相对平衡,而不是利益最大化。三是政府要构建科技合作所需要的相应平台,与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共同形成科技支疆的服务体系,为市场行为尽可能地提供有效服务。四是纳入国家和新疆科技部门的重大科技合作项目是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有机结合的产物,需要予以更有力的支持,精心组织和安排,并以此为范例,扩大影响。
“支援”与“互利”相结合
现阶段的科技援疆,是在国家的倡导下,以东中部发达省市通过各种途径支持为主,不求利益的均等。但是,随着科技援疆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发展,要想形成长效机制,必须做到合作双方互利互惠。因此,科技支疆是“支援”与“互利”相结合的,既不是支援方单向的“支援”,也不是完全市场行为下利益均等的“互利”行为。
为此,一是援助省市要充分发挥人才等智力资源的重要作用,整合本省市的人才优势、技术优势、资本优势及市场优势与新疆的资源优势、特色产业优势相互补充,形成资源、市场、技术、资本的良好组合,既能帮助新疆提高科技发展能力,又能在援助过程中获利。二是援助省市要想在新疆获得长远的利益,在科技援疆过程中,不仅仅是要“输血”,更重要的是要帮助新疆提高自身“造血”功能。只有这样,同新疆的合作才会更多地由“支援”转变为“互利”。三是援助省市在支援新疆科技发展的同时,也获得了向西发展的区位优势。这一区位优势是新疆同中亚国家与俄罗斯长期以来建立的科技经济合作渠道,而且有着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这对于东中部发达省市开展技术转移和产业转移提供了新的空间。
“输血”与“造血”相结合
科技援疆,“输血”是手段,最终目的是要增强新疆自身的“造血”功能,但过程中必须先“输血”。只有通过援助省市大量的“输血”,才能解决新疆科技发展中诸如创新人才队伍力量不足、创新平台建设滞后、技术创新和消化吸收能力弱、资金缺乏、管理落后等“瓶颈”。
为此,一是要积极动员内地强院、大所、高校的精干力量,主动加强同新疆的合作,针对新疆实际需求大力开展高层次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通过骨干人才的培养,促进新疆科研机构的结构调整,推动新疆区域创新体系的建立,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二是要积极搭建平台,积极推动技术、人才和资金在新疆创新创业,着力提升受援县市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三是要依托重大科技项目,推动多层次、多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研发基地,共同推进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在新疆实现产业化。四是要引导内地科技资源向新疆特别是各类产业聚集园区流动,有序承接发达地区的产业与技术转移。受援方要与援疆省市科技管理部门一道紧扣受援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服务体系建设,实现“输血”和“造血”的结合。
资金供给机制
资金对于新疆这样的欠发达地区来说就像“身体中的血液”,资金匮乏是制约新疆发展的首要因素。目前,全国科技援疆缺乏国家专项资金的引导,各对口援疆省市的科技援疆经费也未纳入各省市的总体援疆规划,各援疆省市的科技援疆资金没有制度保证。据统计,目前每年申报新疆科技援疆项目超过500项,获得支持的项目数量比例不足20%,远不能满足日益旺盛的科技合作需要。受援县市也无力筹措相关科技援疆项目的配套资金。
因此,建议建立中央财政、对口援疆省市和新疆财政共同投入的资金保障机制,加强资金整合,推进资金的集成高效使用。国家要充分发挥财税金融政策在促进新疆发展上的重要作用,按照“特事特办、同等优先、差别对待”的原则,以更为合理的机制、更加优惠的政策、更具创新性和激励性的制度安排,助推科技援疆长效发展。
技术转移转化支撑机制
“资金援疆是有限的,产业援疆是无限的”。产业技术跨越是产业升级跨越的内在推动力,是影响产业结构发展变化的关键性因素。产业技术跨越要求不断提高区域创新体系的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科技创新和转化应用能力,不断提高产业发展的技术装备水平和规模效益。建立科技援疆长效机制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加强受援地创新平台和基地的支撑能力,不断促进先进技术的转移转化,并与受援地科技需求和资源优势相结合,实现受援县市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其自身的“造血”功能。
一是要围绕加强新疆创新基础能力建设,优化新疆科研力量布局,在重点学科方向、优势特色行业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构建一批重大创新基地、科研条件平台、国家大科学工程,切实改善新疆自主创新和自我发展的基础条件。二是要加强东中西部研发互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要以对口援疆工程建设为依托,促进东中部省市与新疆在重大科技需求和重大成果转化方面有效对接,鼓励东中部地区的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围绕提高新疆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的重大现实需求,积极吸引东中部省市的科技成果在新疆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西部省区市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与新疆联合开展科技合作,加强科技对接与成果转化。
人才培养和智力保障机制
科技援疆,关键靠人才。当前新疆科技人才队伍总体规模小、结构不合理,科技骨干短缺、创新型领军人才严重匮乏,科技人才引进、使用、培养的开发机制不健全,人才稳定和引进难的问题仍然突出。因此,借助国家和内地省市的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人才和智力援疆,建立人员交流与智力支援的长效机制,已成为提高新疆人才素质的必由之路。
国家要从人才政策上给予差别化待遇,一是把支持新疆的科教事业发展作为重点加以特别支持;二是国家层面的人才计划、人才工程和重大人才项目要向新疆倾斜;三是依托国家科技计划、重大科技工程、重点科技项目、重要科研基地等,加大对新疆青年科研人员的倾斜支持力度;四是支持新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五是要加快对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的特殊培养;六是要加强对新疆科技管理人才的培养;七是要强化人才激励政策,提高新疆人才待遇水平,努力形成人才待遇的“高地”和人才“倒流”机制。
科学灵活高效的管理机制
科技援疆目前尚处于政府主导推动的起步阶段,其正常运行必须要有一套比较规范、稳定、配套的制度体系为其提供保障。因此,建立科学的、灵活的、高效的、管用的管理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当前,政府在科技援疆各个层面的管理主要就是要做好组织协调、服务保障、监督考核和评价等。
一是要加强统筹和组织协调,建立“大科技”援疆格局。国家层面要通过制度安排和机制创新,加强科技援疆与经济援疆、干部援疆、人才援疆、教育援疆等机制的互动和协调,并将科技援疆纳入全国科技总体工作部署中。二是加强服务保障,完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在双方职责、经费运作、利益分配、专利权益、署名权、成果享有权和应用权、风险承担等诸多方面制定科技援疆相关政策,建立科技援疆的工作网络、全国科技援疆的供需对接与技术交易平台,加强信息服务、合作项目对接的服务,以及发挥科技中介服务组织的功能,为跨区域科技合作提供更多的信息、咨询和其他的服务。三是加强对科技援疆工作的监督、考核和评价。加大对科技援疆过程和经费使用的监督力度,加强科技援疆项目的跟踪管理,完善和落实科技援疆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管理、项目验收和奖惩等基本制度,加强项目管理的绩效考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