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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阅读时代媒体的责任意识──以有关南京虐童事件的3篇报道为例

2015-01-30陈光基

中国地市报人 2015年9期
关键词:扬子晚报养母南京

□陈光基

(三明日报社,福建三明365000)

数字阅读时代媒体的责任意识──以有关南京虐童事件的3篇报道为例

□陈光基

(三明日报社,福建三明365000)

从2014年起,我国以电脑、手机为主的数字阅读方式已超过传统的纸质阅读方式,这对报社和书店是一种冲击,也是一种推进。撇开书店不谈,在这种形势下,报社应当怎么适应受众新阅读方式,改变传统的舆论表达方式和传导方式,掌握传播信息的主动权,达到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的呢?

南京虐童事件是近期社会关注的一大热点。在这个事件中,当地的《扬子晚报》作了图文并茂的系列报道,引起了受众的关注。笔者就此谈谈数字阅读时代媒体的责任意识。

“恶意炒作”还是“关爱祖国花朵”?

2015年4月4日,一名男孩背部满是带血伤痕的图片被传到了网上,引发轰动。有媒体报道称,家住南京市浦口区的男童小虎(化名)受到养母李征琴毒打和虐待。当事人李征琴迅速被警方刑事拘留。2015年7月20日,南京检方发布消息,对李征琴因涉嫌故意伤害向法院提起公诉。

7月22日的《扬子晚报》发表题为《南京虐童养母李征琴:从没想真正伤害过孩子》的文章。这篇文章依据是作者7月21日的专访。看完这文章,感觉目前小品舞台经常出现的“反转剧”出现在受众眼前:先是3张醒目的图片:“小虎的衣服装了3大箱”“小虎制作的一些手工”“李征琴帮小虎改的作文。”然后介绍说:“昨天下午,《扬子晚报》记者专访李征琴,听她讲述这些天来的心路历程。”这个“心路历程”不仅颠覆前一段时间,特别是检察机关举办的听证会上,李征琴的公开道歉给受众的印象,也跟《扬子晚报》4月5日刊发的《9岁男童遭养母暴打遍体伤痕警方介入》和4月20日刊发的《检方决定不批捕养母但不代表李征琴“没事了”》不对路。感觉在这个事件中,李征琴是受委屈的,李征琴只有在3月31日“偶尔”打小虎一次,不是学校老师反映的多次。

李征琴告诉记者,进了看守所后,自己最强烈的感觉就是想不通,她想不通自己究竟哪里犯罪了,孩子背上的伤不应该这么严重。“我一点不怨恨孩子,反而是怨恨恶意炒作的人。”李征琴称,现在孩子因为种种原因,闹脾气,不肯上学,成绩下降,自己心里也很急。

怨恨恶意炒作的人。李征琴怨恨的是谁?报案的学校老师还是鉴定伤情的法医?

在国外,医院、学校不及时报告孩子的异常情况,都会被判罚的,甚至会被当成刑事犯罪,所以他们一发现孩子异常就及时报警。我们现在刚刚有把打骂孩子是“家务事”的观念上升为保护祖国下一代的苗头,如果把这种苗头掐断,反而会让历史倒退的。

怎样对孩子发展更好?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扬子晚报》4月20日刊发的《检方决定不批捕养母但不代表李征琴“没事了”》虽然也解答了受众的一些疑问,但这篇文章不如最高检网站5月11日刊发的《全国人大代表谈南京虐童案:要考虑怎样对孩子发展更好》(以下简称《全国》)观点鲜明,立意高远。

《全国》一文开宗明义:“我们支持南

京市检察机关举行公开听证后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希望接下来仍然要考虑怎样对孩子未来发展更好。”近日,在视察江苏省检察工作间歇,3位全国人大代表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达了对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南京虐童案”的支持和期待。

然后,《全国》一文分3个层次为受众解疑释惑:“不批捕不等于不追究责任”、“公开听证也是一次普法教育”、“建议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

在“公开听证也是一次普法教育”一节中,《全国》进行如下阐述:对不予批捕之前的公开听证会,3位全国人大代表都非常赞成。“检察机关组织公开听证,让来自社会各界的人都来讨论,18个人中有12个人建议不批捕,是一种很好的做法。这也是一种普法教育的好方式。”“听证会上养母也道歉了,说明已经有了警示教育作用。”“检察机关在作出不批捕决定前倾听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增强了不批捕决定的公信力。”

透过现象看本质。“建议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一节公布了3个全国人大代表的深层思考:2013年、2014年,全国人大代表王家娟都曾针对未成人保护立法问题提出专门建议。“南京虐童案”再次引发了她的思考。在王家娟看来,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许多条文缺乏可操作性。她建议尽快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制定学前教育法、家庭教育法等,以法律形式明确规范家长、学校的职责,给孩子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全国》既解说了为什么在舆论风头上,南京检方会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又点明这个案件最终要达到的目的。引导受众考虑怎么处理才能对孩子未来的发展更好。这里的孩子就不仅指小虎一个了,而是指千千万万的“祖国的花朵”。

透过南京虐童事件,惩罚一个,教育一片,造福一代,这才是我们依法治国追求的目标。

媒体的责任意识重于泰山

在提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今天,不少媒体在宣传核心价值观的同时,也不忘记为地方的形象进行宣传。出现负面新闻时,千方百计为地方政府和当事人遮掩。这种作法本意是好的,但如果不注意方式,这种宣传就会起反作用。

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近年来,南京的负面新闻较多。社会新闻中,先是“彭宇案”,然后是2013年“南京幼女饿死事件”。再就是2015年的虐童案。

数字阅读时代,读者不可能都自己到发案现场调查,许多情况下都是依赖当地媒体提供信息。南京虐童案发生之初,4月5日《扬子晚报》刊发的《9岁男童遭养母暴打遍体伤痕警方介入》正义凛然,也显示了媒体在事件真相还没完全调查出来时的客观公正:

“这是一组令人毛骨悚然的照片,一名男童浑身是伤,特别是后背,伤口密密麻麻,看上去像是被鞭子抽过。昨天,一起发生在南京的有关‘虐童’的微博引来公安部相关官博关注并转发。有学校老师向《扬子晚报》透露,孩子系遭养母毒打。不过,因一时无法联系上孩子及其养父母,这一说法未获证实。目前南京警方已就此事正式展开调查。”

这篇文章中“记者调查”拨开了几个疑点,“法官看法”则让人深思:“如何远离暴力教育,让父母和孩子双方能互相倾听,需要家长在教育方式上作出反思。同时,也离不开法律的支撑。这名法官认为,未成年人具有独立人格,并非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私有财产,其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可任意处置。”

选择材料代表媒体的观点。随着报道的深入,《扬子晚报》对虐童案的报道影响了受众对事情真相的认知。从所举的3篇报道中不难看出,《扬子晚报》有平息事态,制造“你好,我好,大家好”的态势。但出发点是好的,效果可能达不到。

虐童案是老师发现问题,记者也调查过。如果这些只是片面,网上传的图片可能是网友夸大的。但法医不可能凭网上的图片鉴定伤情。经法医鉴定,李征琴殴打小虎致其轻伤一级。在案件已经进入法院审理阶段,这时再发表对犯罪嫌疑人李征琴的专访,介绍她的“心路历程”,时机不够恰当。

这方面,南京是有教训的。

2012年1月16日《望新闻周刊》刊发对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接受独家专访时指出,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刘志伟称,彭宇承认与当事人发生碰撞且赔偿1万元。由于多重因素,这起普通民事案件被误读和放大。由于当时的报道不充分,这个“迟到的真相”已失去意义。现在人们一谈起要不要见义勇为时,都会举“彭宇案”这个“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

2015年7月24日《人民网》有这样一条新闻:《中国网民规模已达6.68亿近九成人使用手机上网》。文章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7月23日发布的第三十六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68亿人,半年新增网民1894万人。

在中国近九成人使用手机上网,受众已进入数字阅读时代,媒体如何适应新形势,值得我们从业人员的深思。新华社7月22日刊播的消息《爱心汇聚,“大肚娃娃”有救了》应当是我们学习的榜样:7月20日晚,新华社播发图片稿件《山西“大肚娃娃”渴盼爱心救助》,引起社会关注,众多爱心人士纷纷解囊为“大肚娃娃”筹集善款。7月21日,拍摄照片的新华社记者联系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会自主项目9958儿童紧急救助中心,在腾讯公益平台上共同发起“大肚娃娃渴盼救助”项目,短短一个半小时内,50万元善款就筹集到位。

责任重于泰山。不管进入什么时代,媒体人永远要树立正确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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