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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潮

2015-01-30

中国储运 2015年5期
关键词: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

观潮

►易宪容:没有基础制度创新,发展战略难以驱动

(《上海证券报》2015-03-26)

从古至今,任何创新都是社会经济发展与企业发展的动力或引擎,每一次产品的创新或技术的重大革命,都会掀起一场前所未有的经济革命,这些革命都会引发整个社会各个方面的重大变革。而这些变革是全面推进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动力。创新,并不只是个创意的概念,也不仅是一种新仪器的发明或一个新市场的开发,而是所有这些事物以一种整合方式共同行为的过程。创新既有重大理论上的突破,也总伴随着技术革命及商业开发,并由此而形成一场经济、社会、人的观念意识与行为方式的重大革命。而这些都需要用一系列制度来保证,如果没有创新驱动的制度基础,要达到中国创新上的重大革命是不可能的。(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

►蔡恩泽:地方债置换不是左右口袋倒腾

(《新京报》2015-03-19)

日前,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达了1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额度,允许地方把一部分到期高成本债务转换成利率较低的地方政府债券。当前,地方债已进入偿还高峰期,地方债务规模究竟有多大,尚未见底。地方债有时是政绩晴雨表,问责时少报,置换时则多报。为长远计,规范的市场化运作是解决地方债风险的根本之道。地方债置换不是左右口袋倒腾那么简单,必须趁着债务置换的政策机会,启动相应的财政制度改革,比如编制地方资产负债表、进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实行透明预算、进行中期财政规划等,解决地方财务软约束的历史弊端。否则,债务置换就是意味着“纵容坏孩子”,地方债一旦吸上转换“大烟”的瘾,有了依赖性,想戒也难。(作者为晶苏传媒首席分析师)

►治理“能人腐败”要从制度下功夫

(《第一财经日报》2015-03-23)

纪律建设强调对人的约束,法律建设侧重对权力的约束,这是力求治本的上策。要想打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性政治生态,最关键就是把权力关进笼子,在权力运行的全程设置关卡监督。甚至可以说,一个官员越是精明强干,其手中的权力越要受到完善的监督和制约,否则他一旦腐败,后果也越严重。当然,这不是说平庸懒惰、无所作为的官员就不需要制约和监督,对这些人而言,降级降职,甚至调离公务员序列才是最好的安排。只有干部选拔机制跟上步伐,清廉能干的官员才会脱颖而出,反腐的成效才会最终彰显。

►刘波:食品安全,需完善企业“黑名单”制度

(《21世纪经济报道》2015-03-23)

改善食品安全状况不需要多么复杂的理论和制度设计,只需要把已有的规定落到实处。行政部门加强监管是必要的,但不是唯一的力量。只有来自消费者层面的严格监督,才能确保生产者履行其社会责任。我们应当切切实实地确保媒体采访自由和信息公开,给予消费者充足的信息来选择,让那些对自身生产安全把关不严甚至直接纵容、参与违法行为的食品企业成为众矢之的。有关部门也可以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漠视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绝不姑息,以此对所有的食品企业产生威慑作用,逐渐改变现状。

►许保利:国资监管应重视履行出资人职责

(《新京报》2015-03-20)

所谓的出资人职责,就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国有资本出资人的股东权利,履行出资人职责就是对所出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出资人职责与监督管理权利应该是不可分割的甚至是同一的,离开出资人职责,所谓的监管权力也就不存在。这就是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若不再履行出资人职责,它也就不再具有监督管理职能,相应地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对于国资监管部门来说,真正做好国资监管,不能单纯只满足于“婆婆”式的监管角色,更需要认识到国资委本身还赋予的出资人角色。国有企业虽然是国有资本,但是本质上仍然是企业,而对于企业来说,只有充分发挥出资人董事会的作用,才有可能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作者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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