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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实际行动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浙江公安机关的实践

2015-01-30刘力伟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四个全面公安机关公安

□刘力伟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 杭州 310009)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接过历史的接力棒,站在时代和全局的高度,提出并形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的战略思想和战略布局,在理论和实践上开辟了治国理政的新境界,进一步确立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主攻目标,是当前和未来中国发展的行动指南。公安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在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发挥特殊作用。浙江公安机关正在掀起学习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热潮,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在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肩负的职责使命,努力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实际行动,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浙江公安机关的生动实践。

一、坚持辩证唯物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四个全面”战略思想和战略布局对公安工作的重要指导意义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既是顶层设计又非常“接地气”,既有世界观又有方法论,既有全局又有重点,既有战略目标又有战略举措,每一个“全面”都是完整的系统思想。同时,“四个全面”又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相互贯通、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内涵十分丰富,意义极其深远。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首先,心中要有全局观。自觉将公安工作置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和政法工作全局中来谋划、摆布和推进,紧贴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防止就事论事,就公安工作而抓公安工作,努力服务好大局。其次,考虑问题要有全面观。对每一个“全面”,我们都要全面系统地理解,真正以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视角领会“全面”的题中之义,深刻领会“全面”所内涵的每一个方面、每一项要素、每一项工作,防止片面理解。只有这样,我们的工作才不会单打一,出现偏差,发展进步才能均衡协调可持续。第三,抓落实要全面。对“四个全面”的每一个“全面”和每个“全面”的每一方面,我们都要抓好落实、见到实效。要强化担当精神,坚持“实”字为先、“干”字当头,以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为动力,以全面建设法治公安为保障,以全面从严治警为保证,有效管控各类危机风险,一步一个脚印,稳扎稳打,善作善成,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推动浙江公安工作全面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动适应新常态,推动浙江公安工作全面走在全国前列

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处于引领地位的战略目标。这个“全面”,体现在覆盖的人群是全面的,涉及的领域是全面的,其核心是补齐发展短板的过程,是提升小康水平线的过程。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要求全省各项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浙江公安工作同样如此,全面走在全国前列,要求我们每一项公安工作都要力争走在全国前列,每一项业务都不能有短板,每一个衡量指标都不能落下。浙江公安工作有良好的基础和条件,但对照全面走在前列的目标,还有很艰巨的任务。特别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无论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还是执法管理、队伍建设,都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我们必须细细对照全面走在前列的目标,准确评估当前各项公安工作,清醒认识优势和不足,自觉将适应新常态作为把握公安工作大势的基本遵循,作为分析问题、做好工作的战略基点,进一步坚定前进方向,把正确的思路始终坚持下去,把对路的举措坚决落实下去,同时坚持问题导向,虚心借鉴兄弟省市公安机关的先进经验,把不足之处和不当之处及时弥补上去、纠正过来,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更有力地解决突出问题。

经过连续11年的平安浙江建设,浙江刑事发案逐渐趋稳,总体进入平稳期。可以预见,这一态势还将延续。但我们必须清醒看到,通讯网络诈骗、P2P 网贷平台引发的经济犯罪等新型犯罪逆势上扬,群众对食品药品、环境污染等领域的安全诉求也越来越强烈。可以说,当前的这个“平安”还是“易碎品”,如果不全面加以呵护,很容易破碎。我们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提高平安建设现代化水平”的要求,拉高标杆,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为目标,正确处理打与防的关系、快破大案与多破小案的关系、管理秩序与服务群众的关系,强化工作措施,真正实现统计报表与群众感受高度一致的平安浙江,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品质、更高成色的平安产品和安全服务。同时,我们还应认识,平安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相对的、动态的,必须以全面的观点、系统的思维、整体的理念、强大的合力来协调推进平安建设,继续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坚定走人民治安道路,确保做好各项安保维稳工作,真正打造平安的“铜墙铁壁”。

从执法方面看,通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浙江公安机关已成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领头羊”。但我们也深有体会,执法公信力同样是“易碎品”,如果发生一起冤假错案,就会将多年累积起来的执法公信力损失殆尽。特别是当前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执法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高,不仅关注自身合法权益能不能得到有效维护,而且更加关注执法司法是否严格、公正、文明、规范,社会公平正义能否以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反观我们的执法现状,特权思想严重、人权保障意识欠缺等问题仍然未能彻底根除,关系案、人情案等执法问题也未能全面杜绝,执法规范化建设依然任重道远。又比如,在队伍建设上,尽管近年来浙江公安民警违法违纪率大幅下降,但每年仍有不少民警因为这样那样的问题被处理。我们决不能过高估计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成绩,要进一步加强全面从严治警,不能让一个民警“掉队”。同时,从公安队伍建设自身规律看,严与爱、惠警与治警,从来都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相融相济,互为支撑,缺一不可,但现在“从严治警一本书、从优待警几句话”也是不争的事实,我们必须按照“全面加强”的要求,尽快将薄弱的一课补上。

三、紧扣“四项建设”,全面深化浙江公安改革

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进行审视,改革既是驱动力,也是凝聚力;既是方法路径,也是精神内核。当前,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号角已经吹响,攻坚仗已经全面铺开。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伟大实践中,浙江公安机关要勇当改革的行动派,充分发扬浙江人敢为天下先的特质,抓紧落实公安部改革框架意见,力争在浙江尽快形成公安改革的集群效应,争取在某些项目上形成“浙江样本”。

改革既需要百折不回的信念、坚定果敢的行动,也需要全面系统的认识论、攻坚克难的方法论。要“审大小而图之,酌缓急而布之,连上下而通之,衡内外而施之”,充分考虑各项改革举措之间的关联性、耦合性,努力做到眼前和长远相统筹、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渐进和突破相衔接,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减少阻力。具体联系到公安改革,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有7 个方面的主要任务、100 多项改革措施,涉及面广、触及点多,我们必须立足全局抓大事,善于抓住“牛鼻子”,以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作为突破口,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点上集中发力,使各项改革举措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当前,十分重要的是立足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时代背景,着眼于警力无增长改善和警务资源的更优配置,进一步健全和优化警务运行机制,加强人、财、物、信息等各类警务资源的整合共享,降低警务运行成本,提高资源使用效能,坚定不移走内涵式、集约化发展道路。

在全面推进全省公安机关改革中,我们要注重上下联动,既充分发挥省、市公安机关统筹协调作用,积极争取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加强领导;又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支持基层公安机关的微改革微创新,放手让基层创新思维竞相迸发,让富于探索意义的实践充分进行,力求实现渐进式发展基础上的跨越式突破。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突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检验,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避免改革设计与推进过程中的理想化和简单化。坚持动态调整、常抓常新,在实践中不断补充修正、自我完善,确保各项改革举措与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相适应,与维护社会安定的特点相适应,与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适应。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过程,也是推进公安部部署的“四项建设”逐年深入的过程。我们将把“四项建设”置于公安改革的突出位置,按照“每年有进步、三年大提升”的要求,积极主动破解制约公安职能发挥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实现“四项建设”与公安改革有机结合、同频共振、互促互进。无论是深化改革,还是推进“四项建设”,基层基础始终处于战略性地位。我们将牢固树立固本强基的思想,一以贯之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借助改革东风,进一步健全重心下移、警力下沉、保障下倾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战斗力。

四、坚持公平正义,全面建设法治公安

在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被视为“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成为上下贯通的“姊妹篇”。治理体系中,法治体系成为关键一环;治理能力中,依法治国成为重要内容。对公安机关来说,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和全面建设法治公安同样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建设法治公安是深化公安改革的题中之义,深化公安改革是建设法治公安的动力源泉。我们要把法治公安建设置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中去审视,放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来考量,充分发挥法律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注重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把握两者的统一性、协调性、系统性,确保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和全面建设法治公安同步推进、相向而行。

公安民警作为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必须树立法治理念、信仰法治、崇尚法治、坚守法治,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切实站稳群众立场,自觉践行群众路线,把执法为民作为职业良知、立警之本,自觉做到永远不脱离群众,永远不欺压群众。我们的一言一行直接反映政府和社会的法治化水平,要全面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体系,强化重点执法环节及常见复杂案件的标准化引领,健全行政执法量处标准,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细化落实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具体规定,以更严密的措施,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加强执法质量管理,探索建立侦查办案与监督管理分离机制,加快推进基层所队执法办案、案件管理、物证管理“三位一体”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体系,完善执法责任清单,利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对执法活动实现回溯式管理。

法治是框架和轨道,也是理念和方法。全面建设法治公安,需要强化全体公安民警的法治思维,坚持依法治理,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击敌人、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在工作理念上引进“创造稳定”的观念,坚持维权与维稳相统一,遵循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原则和要求,积极稳妥地改革和创新维稳工作模式,实现维稳工作目标的人本化、工作主体的社会化、工作方式的法治化、工作手段的综合化、工作机制的预警化,使我们的工作从“维护稳定”转到“创造稳定”上来。在处理经济发展新常态引发的社会矛盾时,不能死抠法律条文、机械办案,而要着眼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更好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拿捏好度,掌握好处置时机,提升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全面建设法治公安,还要把握区域性法治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为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2015年浙江将进一步实施“4+6”国家战略举措,对每项重点工作,公安机关都要提供贴身法律服务,做到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法治建设的实践平台就建到哪里。比如对“五水共治”,我们要针对执法办案中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加强同检法机关、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为管理服务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全面建设法治公安,需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省公安领导干部要从周永康、李东生等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将个人权力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决不允许公器私用、为所欲为,把权力作为谋取私利、排斥异己的工具。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凡是领导干部过问案件的,一律如实记录;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及时予以通报;构成违纪的,严格依照有关纪律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真正发挥好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示范作用。

五、坚持守纪律、讲规矩、听指挥,全面从严治警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党的建设是根本。“根本”两字凸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历史和现实意义。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是基础,是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紧密结合,体现了治标和治本的统筹兼顾、自律和他律的双管齐下。公安机关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全面从严治警既是公安机关性质特点和职责使命的客观要求,也是引领公安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方向的重要途径。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个绝对”、“五个过硬”的要求,以队伍正规化建设为载体,以守纪律、讲规矩、听指挥为保证,加快形成全面从严治警新常态,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全面建设法治公安,推动浙江公安工作全面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根本保证。

各级公安机关和每位公安民警都要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听指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严明党的纪律、按规矩办事,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又对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了深刻阐述,明确指出党的规矩包括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四项内容”。浙江公安机关将以开展“守纪律、讲规矩、听指挥”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真正让“八项规定”、“六个严禁”、“三项纪律”和内务条令、纪律条令等入脑入心,践之于行。坚持“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守政治纪律、讲政治规矩,不另想一套、不另讲一套、不另搞一套,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高度一致,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牢牢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牛鼻子”。对各级公安机关党委来说,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抓不好也是严重失职。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要自觉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督促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好“一岗双责”,为纪委履责创造条件、提供保障。没有问责,主体责任难以落实;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个。凡是队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和顶风违纪、重大执法安全问题的,一律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以此推动责任落实、措施落地。

从严治警就是最大的从优待警。公安机关权力大,廉政风险也大,必须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当前,要以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为重点,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失职渎职、为黑恶势力和“黄赌毒”犯罪充当保护伞、买官卖官、利用基建工程插手招投标等案件。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还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处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更要盯住不放,一查到底。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强化正风肃纪,着力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三项纪律”等问题,坚决防止“四风”反弹。着眼易发问题的关键领域,有针对性地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做到腐败问题发生在哪里,制度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严治警的同时,从优待警这一手也不能放松,关键是要尊重民警的发展需求,全力营造和谐的发展环境。结合公安改革,抓紧建立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健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完善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尽最大可能解决基层一线民警职数少职级低、职业风险保障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做到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用适当的待遇留人,不断增强广大公安民警的职业认同感和自豪感,提升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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