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仍需破解诸多迷思和困惑》
2015-01-30海韵
中国医疗保险 2015年8期
多层次是我国社会保险基本方针的一项重要内容。多层次的意义在于充分发挥每一个层次的不同作用,增强保障体系的整体功能,满足不同需求;区分层次的根本标志是筹资来源和筹资方式,用基本医保基金建立“大病保险”基金,混淆了基本医保与补充保障的区别与界线,等于从基本层次中又分出一个补充层次,这个补充层次不是由商保单独承办的,而是多采用合署办公、联合经办的运行方式和“结余共享、超支分担”的利益机制,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混合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