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关键之年待攻坚
201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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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关键之年待攻坚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农村改革事关经济发展全局。
农村改革的既定大政方针,是在农村基本经济资源配置中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中国农业的巨大成绩离不开改革开放,离不开赋予农民自主生产经营权的基本政策。给农民自由,创造健全的市场秩序,建立服务农业的政策体系,是中国农业持续发展秘密所在。
2015年,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在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改革方向指引下稳步推进。
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体系、农业支持保护、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等五大领域的改革,对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制度体系框架来讲,具有“四梁八柱”的作用。2015年,中央先后出台多个文件,从全局上牢牢把握五大重点领域的改革和相互之间的关系,统筹考虑农业和农村改革发展、统筹考虑城乡改革发展、统筹兼顾公平与效率,加强各项改革之间的衔接配套,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的综合效应。
担负农村改革大任者众多,总有勇于探索的改革者走在前列。
2015年,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实践组成——供销合作社、涉农部门、地方各级政府、社团企业等,凭借因地制宜革故的智慧,与时俱进鼎新的魄力,直面改革难点,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农村物流健康发展,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村社区建设,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开展两权抵押贷款,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助力农村改革取得实效,夯实国家转型发展基础。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持续推进,农村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农村改革涉及的利益关系更加复杂、目标更加多元、影响因素更加多样、任务也更加艰巨。
全面深化改革是当今中国激荡人心、催人奋进的时代强音,也是发展道路上披荆斩棘、革故鼎新的一场攻坚战。改革大潮已磅礴起势,如离弦之箭,不能停滞,更没有退路。
农村改革没有“低垂的果实”可摘,没有“现成的模式”可鉴,唯有改革者的智慧和勇气才是源动力。
2016,共同期待改革新红利转化为发展新动能和民生新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