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居家养老真正成为养老服务的“主流”
2015-01-30秋石
秋 石
让居家养老真正成为养老服务的“主流”
秋 石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和深度老龄社会的来临,养老问题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未富先老的特殊国情和源于现实养老的诸多困难又进一步加大了公众对未来养老的焦虑和担忧。作为国家,需要通过顶层设计,对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做出系统安排和战略布局,作为个人,则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某种养老方式实现“老有所养”。
从理论上说,一切有利于满足老年人生活和精神服务需求的方法、途径、形式和手段都称可为“养老模式”。从服务供给看,可以划分为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若从居住方式上来分类,养老服务实际上只有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两种方式。基于历史传统、现实国情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坚持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养老方针成为政府和学界的共识,是我国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大战略选择,也是我国养老服务的战略发展方向。
所谓居家养老,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2000年以来,我国多个城市试行居家养老,将国际经验与国情相结合,把政府提供的养老保障服务和市场、社会、家庭提供的养老服务结合起来, 发展出各具地方特色的居家养老模式。实践证明,居家养老将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的优势有机结合,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型养老方式。它既能满足老人养老需求,又体现社会关爱与温暖,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解决未来养老压力的一种有效方式。
虽然目前已有多地出台了支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法规,并采取多种措施吸引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进驻社区,为广大老年人提供足不出户或就地就近的服务。但从实际情况看,对居家养老认识片面、社区养老设施薄弱、服务内容单一、专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还十分突出。此外,老年人购买服务的消费理念还没有普遍形成,居家养老服务的有效需求仍需开发。
国际经验证明,居家养老是一种经济型的养老模式。其优势是充分利用和整合家庭、社区、市场、社会和政府资源,投入少、效率高、覆盖面广。事实上,大部分养老体系较完善的国家,均已经历了以家庭自我照顾养老到机构养老、并回归社会化养老的历史阶段,发展重点已从机构养老转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并正朝着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的方向发展。在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必须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快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居家养老的基础地位。
要提高认识。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居家养老的基础性作用,切实纠正“重机构养老,轻居家养老”的错误认识,坚定不移地将发展居家养老作为工作重点并进行相应的制度安排,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
要加大投入。增加政府投入,建立多元化的养老基金筹资渠道。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居民投保长期护理保险,建立养老服务长效投入机制和动态保障机制,鼓励各类民间资本进入居家养老服务领域。
要落实政策。按照国务院要求,统筹规划发展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地方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支持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支持社区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服务和消费产品;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不同作用,有效整合各方资源,改革探索,创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发展和完善多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医养结合,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社区和居民家庭,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大力开展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养老护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逐步壮大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积极培育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鼓励和支持社会公益组织开展多样化的公益养老服务;依托城市社区信息平台,建设便捷有效的为老服务信息系统。
要创新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鼓励发展商业护理保险,形成保险、救助、慈善、福利津贴相结合的保障机制;建立老人享受养老服务的统一评估体系,对家庭自我照顾养老、社区居家养老、老人入住机构养老,进行系统全面评估,保证社会公共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合理利用;强化发展型家庭相关政策支持,例如通过发放补贴、减免税收、加强立法增强家庭的养老服务保障功能,通过提供育幼、义务教育和医疗等社会服务的投资或支持性措施,以降低家庭育儿养老的成本,采取弹性工作时间或灵活的家庭责任假期等,以支持家庭更好地承担其养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