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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庭教育事业现代化的实证研究
——以珠三角地区为例

2015-01-30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15年3期
关键词:家长发展教育

■ 骆 风

(广东现代家庭文明与亲子教育学会,广东 广州 510006)

我国家庭教育事业现代化的实证研究
——以珠三角地区为例

■ 骆 风

(广东现代家庭文明与亲子教育学会,广东 广州 510006)

家庭教育事业不同于个体的家庭教育,是指社会各界,尤其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家庭教育的研究、指导、培训、服务、管理等社会性事务。目前广东珠三角地区家庭教育事业发展中存在着对于家庭教育事业的认识模糊、家庭教育工作专项经费没有保障、部分中小学的家长学校形同虚设、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合作不够密切、对于家庭教育的研究和指导落后于现实等问题。为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必须明确本地区家庭教育事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促进家庭教育事业与其他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确保家庭教育事业现代化发展所需要的活动经费;加强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和办好家长培训学院;发挥民办家庭教育开发机构和专业社团的作用;以科学研究引领家庭教育事业的发展。

家庭教育事业 现代化 珠三角地区

一、家庭教育与家庭教育事业的概念分析

家庭教育既是一个老百姓都知晓的日常用语,又是一个学术界存有争议的专业概念。以往有学者把家庭教育定义为:在家庭生活中,由家长、即家里的长者对其子女和年幼者实施的教育和影响。这种教育实施的环境是家庭,教育者是家里的长者,受教育者是子女或家庭成员中的年幼者[1]。以现实的眼光看,这个定义对家庭教育的主体和对象的界定过于刻板,对家庭教育的目标与内容缺乏阐述。笔者把家庭教育界定为“具有特定家庭关系的人们,在共同的家庭生活中通过指导和帮助、学习和交流等方式促进自身素质提高,以实现社会化和再社会化的过程。在这个定义中,家庭教育的主体是所有家庭成员,家庭教育的环境是共同的家庭生活,家庭教育的目标和内容是社会化和再社会化,家庭教育的手段是指导和帮助、学习和交流”[2]。这个定义得到了朱小蔓等学者的支持[3]。

家庭教育和家庭教育研究在我国有悠久历史,南北朝时期颜之推的《颜氏家训》是世界上最早的家庭教育著作之一,近代教育家蔡元培和鲁迅都发表过家庭教育文章,号召家长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新中国建立之初苏联马卡连柯和改革开放之初苏霍姆林斯基的德育理论中有关家庭教育的论述,对我国的家庭教育和家庭教育研究都有借鉴作用。20世纪80年代,亲职教育(家长教育)、家校合作(家园共育)的观点从海外传到我国,亲职教育是指协助父母获得称职父母角色的经验,同时亦包括协助那些打算成为父母的人士, 使他们做好准备,能更有效地担当父母角色[4];家校合作是指一种双向活动,即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相互配合,家长要对学校教育给予支持,学校要对家庭教育做出指导[5]。

20世纪90年代初,李洪曾提出了家庭教育指导的概念,用于指称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对家长教育子女活动的评论、建议、规划[6]。1997年冯晓霞发表了《中国家庭教育的社会支持系统》,指出家庭教育的社会支持就是社会出于保护儿童、教育儿童、为儿童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的目的,而且为家庭养育、教育子女的活动提供的服务和指导(包括对其教养行为的规范和监督控制)[7]。翌年,笔者发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陆家庭教育事业进展之分析》,指出家庭教育事业是社会各界,尤其是政府相关部门对于家庭教育的研究、指导、培训、服务、管理等社会性工作[8]。笔者认为,家长掌握家庭教育本领不是学习剪裁衣服、待客礼仪之类的简单事情,仅凭幼儿园和中小学无法完成对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任务,需要党委政府、民政司法、卫生计生、教育部门和妇儿社团、出版宣传、科学研究等部门或行业的共同努力,形成一个相互配合的社会支持系统。

作为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系统”的家庭教育事业既有理论依据,又有现实需求。20世纪70年代,西方社会学家提出了社会支持(socialsupport)的理论:“早期的社会支持被视作个体从他人或社会网络中获得的一般或特定的支持性资源,以应对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与危机。”随着不同研究领域研究者的介人,社会支持有了更丰富的含义:社会支持实质上就是通过组织化或非组织化的社会网络,使社会成员在有效的互动中得到物质与情感以及其他工具性的支持,满足其物质与精神需要,从而提高社会成员的归属感,增强社会整合的能力[9]。从现实来看,广大家长虽有爱子之心,但缺乏教育子女本领,“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是孩子的最早课堂”的说法并不科学,家长只有得到社会支持、经过家庭教育指导才能具备教育子女的资格。

考察多国家庭教育发展的历史可知,在古代、近代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家庭教育完全是私人领域的事情。现代社会对于年轻一代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家庭教育越来越受到社会组织,尤其是各级政府的重视,逐渐成了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催生了政府等社会组织指导和管理家庭教育的一系列措施,形成了一种社会公共事业。社会公共事业以实现公众整体利益为目的,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公益性是社会公共事业的基本属性[10]。家庭教育事业同学校教育、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一样,具有公益性、服务性、非营利性、专业性等特点,与国民生计和社会文明息息相关,成为现代社会公众生活幸福的重要保障。家庭教育事业的基本功能是指导家长提高教育素质,促进家庭与学校或幼儿园的合作,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造就素质优良的一代新人并促进家庭的和谐幸福。

二、珠三角地区家庭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问题

如果说家庭教育具有较强的私人性,那么家庭教育事业则有显著的公共性。家庭教育事业作为社会公共事务,同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和经济状况密切相关,政治的稳定和进步、经济的发展和繁荣是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保障。新中国建立之后,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家庭教育事业长期得不到重视。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现代家庭教育事业逐渐发展起来。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广东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和科学发展的排头兵,创造了经济高速发展的奇迹,2010年已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2013年全省生产总值突破1万亿美元大关。与此同时,广东的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都取得了极大进步。2010年以来广东省委省政府对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有关部门对家庭教育的研究和指导有所改观。但是,相对于其他社会事业的发展,广东家庭教育事业明显滞后,家庭教育事业同广大群众的需求有较大差距,家庭教育事业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学校教育发展不够协调,成为制约家庭文明与社会文明和谐发展的老大难问题之一。

2010年以来,笔者先后承担了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家庭伦理关系新变化对和谐家庭建设的影响与对策研究”、广东省重大决策咨询研究课题“加快广东现代化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的对策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家庭代际伦理变化与家庭教育政策研究”等项目。研究团队在广东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对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家庭教育和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状况做了较为深入的调查,接受调查的包括各市和区、县政府领导,各市和区、县的教育局、司法局、计生委、文明办、妇联、关工委的领导,中小学领导和教师、家长,研究方法包括座谈讨论、问卷调查、个案分析、实地考察、经验总结等。下面以我们自己获得的实证材料为主、参考广东省妇联莫一云[11]等人的研究成果,对目前广东珠三角地区家庭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问题做出分析。

(一)对于家庭教育事业的认识模糊

虽然珠三角地区关心和参与家庭教育工作的人员众多,但是依然有不少教师和干部认为,“学校教育是公事,家庭教育是私事”。如一位教育局干部就说:“XX的家庭教育不好,这是他家长的事情,学校没有责任管,我们教育局更没义务。”调查得知,许多负责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不懂家庭教育和家庭教育事业的涵义,把家长教育孩子和社会及学校对家长的指导混为一谈,不少做家长工作的人没有想到家庭教育还有理论观点,还需要家庭教育事业的支撑,以为凭经验就可以搞好家庭教育。2012年4-5月间,中央七部委联合制订的《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已经颁布一年有余,妇联和教育部门反复宣传“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等精神,但我们在同珠三角地区中小学德育干部交流时,发现他们当中知道有这个文件的人不足三分之二,了解该文件基本精神的不足二分之一,掌握文件具体要求的不足四分之一。比较而言,妇联系统做儿童或家庭工作的干部对《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的知晓率在四分之三以上。然而,三分之二以上的基层妇联单位做家庭教育指导要通过学校。

(二)家庭教育工作专项经费没有保障

目前,我国中央和地方财政中没有家庭教育事业项目费用,各地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经费主要靠教育局的德育工作经费、妇联的妇女儿童活动经费以及在民间寻求赞助。20世纪90年代,广东省内中小学每年可以向家长收取40元的家庭教育指导费,用于请专家举办讲座、发放家教宣传材料,还有的学校从代理家长订阅家教报刊中获得一定提成,但在2003年省物价局宣布上述行为属于乱收费后,幼儿园和学校就断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来源。十多年来,妇联、关工委等组织和知名人士在人大、政协会议上强烈要求恢复收取家庭教育指导费,但始终没有获得成功。近年来,珠江三角洲地区财政收入增加、教育经费增长,但是随之而来的各种达标评比活动使得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疲于应付,许多有心举办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的学校,不得不停办或简办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最近几年,珠三角地区部分市县区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街镇的活动经费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收到良好效果。但是,这种“创文”的经费是同短期的具体的活动目标相联的,“创文”活动结束后就没有经费来源了。

(三)部分中小学的家长学校形同虚设

家长学校是提高家长教育子女水平的主渠道。最近几年珠三角地区家长学校数量保持了上升势头,除了教育系统和妇联系统之外,街道(社区)、妇幼保健院、教育研究机构、民办教育机构、离退休教师个体户也有自办家长学校的,幼儿园和中小学挂牌家长学校的接近八成,通过开办专题讲座、发送家庭教育报刊,对提高家长教育子女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对照《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规划》《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和广东省妇联、文明办及教育厅的文件要求,本地区家长学校的数量不清、质量不高,其中部分家长学校只是装潢学校或幼儿园门面的一块广告牌,常年不安排家长前来参加各类家庭教育学习活动,发给家长的学习材料还是上个世纪末编写的,上报的家长学校数据基本上是临时做假的。根据我们对广州、佛山、东莞、清远等城市家长学校状况的调查,目前这些城区真正达到办学标准的家长学校不足四分之一。在农村地区,家长学校达标率不及八分之一,许多有心做家庭教育志愿者的人士无法发挥作用。

(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合作不够密切

家庭教育与学校(幼儿园)教育的合作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特点,是当前世界教育改革的核心内容。虽然多数幼儿园和中小学懂得家长工作的重要性,每学期都有面向全体家长召开家长会、安排家长学校课程、建立家长委员会,邀请家长来校和派出教师家访,但是,许多教师没有树立起“指导家长、服务家长,共同促进儿童成长”的理念,只是从如何让家长配合学校工作出发,对家长提出诸多要求,增加了家长的负担,因此受到家长的冷落。家校合作理念陈旧,还表现为许多中小学领导和教师对当代学生家长的认识偏颇。“一个问题的孩子后面总有一个问题家长”、“这些家长素质太低”、“家长不配合我也没有办法”成为部分领导和教师“教育无能”的借口。现实情况是当前中小学生家长的教育素质较之以往已有明显提高,珠三角城区小学生家长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达三分之一,具有中学或中专学历的达三分之一,参加过家庭教育讲座的占五分之四,乐意与学校保持联系的占到五分之四。

(五)家庭教育的研究和指导落后于现实

当前青少年儿童的家长大都出生于20世纪80-90年代,他们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乐于学习和实践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技能,但是不少家长在教育子女过程中存在教育目的不端正、教育内容偏颇、教育方法简单、亲子关系紧张等问题。如家长们虽然知道真正的人才应该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但是具体到对孩子的培养,还是偏重学业成绩,忽略品德教育,重视才艺,忽略体育。广州某小学统计暑期家长送孩子参加学艺班的达七成,而参加体育活动的不足二成。面对孩子迷恋网络、疯狂游戏、浪费财物时不知所措,家长渴望学校教师或家庭教育专家给出“妙计”。但现在中小学教师和家庭教育工作者对家庭教育难题的研究不够深入,对怎样看待电脑网络和电子游戏对于儿童成长的正反两方面作用以及怎样引导少年期男女生的正常交往等缺乏研究,不能给家长以满意的指导。惠州等地中小学教师反映,除了小学一年级和初一新生家长外,其他年级家长参加学校活动的积极性不如前些年。十多年来,珠三角地区民办家庭教育机构的数量增长缓慢,规模多是3-5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不尽如人意,从侧面说明了家庭教育的研究和指导与家长的需求距离甚大[12]。

三、促进珠三角地区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我国素有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即使在严重衰败的近代社会,依然有蔡元培、鲁迅、陶行知等思想家教育家疾呼重视家庭教育。民国5年(1916)7月爱国将领朱庆澜出任广东省省长,在当年12月就写出了《家庭教育》一书,他在前言中说明了撰写家庭教育著作的初衷:要把中国变强,非把中国的小孩好好教育起来,否则中国永无翻身的日子。我做广东的省长,就是广东一家的家长,家家的小孩,做省长都应该帮着教育。人人能照这本书教育子弟,能替国家养成好人民,是国家的大福气,能在家里教成好儿子,就是各家的大福气了[13]。军政大员朱庆澜亲自撰写家庭教育著作,成为世界教育史上的奇葩。现在,我国的情况同民国时代完全不同了,政治民主、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家庭教育事业大发展的社会基础大大改善。这些正是广东发展家庭教育事业的大好机遇。总之,广东新一代家长素质的提高需要家庭教育事业大发展。广东新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需要家庭教育事业大发展,广东城乡居民家庭和谐幸福需要家庭教育事业大发展,广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家庭教育事业大发展。

笔者2009年曾上书中央领导,提出促进我国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的建议[14],温家宝总理和刘延东国务委员的批复公布后,有力地推动了全国及地方家庭教育和家庭教育事业的发展,广东省政府委托本人开展《加快广东现代化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的对策研究》重大决策咨询研究,北京、上海、天津等地都有学者对家庭教育和家庭教育事业研究的新成果[15],2012年,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关工委七部委颁布了《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年)》,广东和全国许多地方都采取了促进家庭教育事业新发展的新举措,广东省妇联、省文明办、省教育厅2014年5月发布了《关于加强家长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基于自己多年来的调查和思考成果,从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实际出发,参考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和政策文件精神,特提出促进本地区家庭教育事业现代化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本地区家庭教育事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

我国现代家庭教育事业从起步至今已有三十多年,走家庭教育事业现代化之路已成社会各界的共识。那么什么是家庭教育事业现代化呢?家庭教育事业现代化就是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以建设家庭教育现代化和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为目标的、具有健全的内部机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的健康的社会事业发展状态。家庭教育事业现代化是建立在现代社会基础之上的,它以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为手段,倡导科学的、亲情的、实用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满足广大家长对家庭教育指导的需求,为年轻一代的健康成长和居民的家庭和谐幸福服务。在深圳市宝安区,从20世纪末至今,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已经基本上建立起一套与本地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相适应的现代化家庭教育制度,形成了先进性与实效性融合的家庭教育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系统,对宝安的家长素质提高、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学校教育和社区教育协调发展,乃至经济社会进步、居民家庭和谐幸福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6]。宝安区家庭教育事业现代化为珠三角其他市县区家庭教育事业的现代化发展提供了范本。

(二)促进家庭教育事业与其他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家庭教育事业是一种公共事业,但不是孤立的社会公共事务,政治的公正清明、经济的良性运行是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保障,文化的提升、教育的进步、科技的发达也是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条件。珠三角地区不少干部、教师和家长对家庭教育和家庭教育事业的重要性有一定认识,在“三八”、“六一”、新学期开学等特殊时间各地都举办家庭教育指导活动,但真正认识到家庭教育事业重要功能的领导干部还不多,许多地方的家庭教育工作还流于形式。惠州市在建设国家级文明城市的过程中,把家庭教育事业纳入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08年惠州市家庭教育促进会调整为市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市委副书记任主任,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和分管教育的副市长任副主任,文明办、教育局、妇联、计生局、关工委作为成员单位,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17]。中共广东省委十届九次会议曾通过“加强社会建设”、“建设幸福广东”的决定,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应当把家庭教育事业的发展纳入当地幸福社会、民生工程、社区建设等全局工作之中,尤其要注意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良性互动。

(三)确保家庭教育事业现代化发展所需要的活动经费

家庭教育由私人完成,但家庭教育事业却是社会公众普遍需要的、能够体现社会长远和根本利益的公共事务,应由政府以及公共部门负责提供。新公共服务理论呼吁政府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公平正义和以人为本的现实需求[18]。政府应当基于公平原则和社会文化平均水平,尽可能地满足公民在家庭教育领域的基本需求,面向公民提供大体均等的家庭教育支持产品和服务。经过30年快速发展,2010年广东省经济规模已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是全国第一经济大省。最近几年,珠三角地区其他城市用于环保、民政和体育的财政经费大幅增长,为什么不能拿出一部分用于家庭教育工作呢?珠三角各市县区财政应当为家庭教育工作提供最基本的经费保障。比如给每所家长学校每年3-5万元专项经费,再拿出一笔经费用于制定有关家庭教育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的调研、论证及评比家庭教育先进个人与单位等。

(四)加强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办好家长培训学院

广东省《关于加强家长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100%的中小学、幼儿园设立家长学校,达到这个目标的关键是有一批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过硬的专兼职人员的倾力倾情奉献。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为了建设一支熟悉业务、结构合理、较为精干的师资队伍,常年对家庭教育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聘请省内外著名家庭教育专家担任指导教师,组织本地优秀教育工作者组成家庭教育讲师团,还选拔各家长学校分校的优秀教师经统一培训后组成兼职家庭教育教师队伍,持证上岗[19]。家庭教育工作是一项不同于普通中小学教育工作的专业性工作,目前国内还没有专门培养家庭教育工作者的大中专院校,应借鉴我国台湾的经验,依托地方政府、大中企业或高等院校,开办具有中专或大专以上学历教育的较高水准的家长培训学院,既可以把普通家长培养成为具有系统专业知识和一定专业技能的“合格家长-优秀家长”,也可以把高中毕业的社会人士培养成为从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专业人员“家庭教育指导师-家教专家”。此外,还要积极开发家庭教育网络培训系统,扩大家庭教育优质教育资源的使用范围。

(五)发挥民办家庭教育开发机构和专业社团的作用

民办家庭教育机构是公立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所办的家长学校,也是在各级妇联、关工委、司法、计生部门以外,对未成年人家长的家庭教育提供指导和服务的机构。民办家庭教育机构是政府和学校所办的家庭教育机构的有益补充,是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载体,有利于吸收和利用民间资本,减轻政府在家庭教育工作上的投入。广东和全国一样,民办家庭教育机构已有十多年的历史,但目前大多数民办家庭教育机构及其经营活动还没有形成规模[20]。政府及社会有关方面要满腔热情地关心和帮助民办家庭教育机构,既要对他们进行业务技能的指导,又要对他们进行相关法规和道德方面的宣传,使其以诚信和实效赢得家长的信任。近年来,中共中央和中共广东省委都发文强调发挥专业社团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2012-2014年,广东现代家庭文明与亲子教育学会在广东省民政厅、教育厅和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支持下,同惠州市教育局精诚合作实施《惠州市家庭教育现代化建设工程》,在建立现代学校与家庭合作机制、培训家庭教育师资、整合学校与社区家庭教育资源等方面成效显著,受到学校、家长和专家们的高度评价,是社团协助政府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的范例,其做法和经验值得推广。

(六)以科学研究引领家庭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

在现代化进程迅速的珠江三角洲地区,中小学生家长与子女在许多方面存在着观念上的冲突。因此,改善两代人关系、走出家庭教育的误区成为许多家长的迫切愿望。为此,应该学习现代科学的儿童观、人才观、亲子观。国外有许多家庭教育的先进理念和经验是值得重视的。如美国家长特别强调在实践中培养孩子,而不是单纯说教;他们尊重孩子的选择和决定,注重培养其独立自主精神、自信心和责任心,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借鉴的。从深圳、中山、惠州等城市家庭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的经验来看,他们无不把科学研究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以科研引领家庭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以科研解决家庭教育工作中的难题。为此,广东省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和家庭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发布家庭教育和家庭教育事业研究课题,吸引和支持多学科专家投身家庭教育和家庭教育工作的研究。在这方面,20世纪90年代北京市和上海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已做出了表率,先后拨出专门经费鼓励理论工作者与中小学和妇联、街道等实际工作者联合攻关。广东珠三角地区应向北京和上海学习,增加家庭教育和家庭教育事业研究的投入,深入探索本地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律和能够改进家庭教育工作的新思想新方法。

笔者期待,广东珠三角地区的家庭教育事业现代化程度迅速提高,既造福于本地区的千家万户民众,又带动全省和全国的家庭教育事业向现代化发展。

[1]赵忠心:《家庭教育》,哈尔滨:黑龙江少儿出版社1994年版,第7页。

[2]骆 风:《重新审视家庭教育的概念》,载《小学德育》,2008年第17期。

[3]朱小蔓:《家庭教育研究中的创新之作——评骆风的<幸福两代人——北京大学硕士生家庭教育探秘>》,载《学前教育研究》,2008年第12期。

[4]台湾“国立”嘉义大学家庭教育研究所:《家庭教育学》,台湾嘉义:涛石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3年版,第567-568页。

[5]岳 瑛:《我国家校合作的现状及影响因素》,载《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02年第3期。

[6]李洪曾 郑毓智等:《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现状和前景》,载《上海教育科研》,1993年第6期。

[7]冯晓霞:《中国家庭教育的社会支持系统》,载《学前教育研究》,1997年第3期。

[8]骆 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陆家庭教育事业进展之分析》,载《教育曙光》(香港),1998年号。

[9]李宁宁 苗 国:《社会支持理论视野下的社会管理创新:从刚性管理向柔性支持范式的转变》,载《江海学刊》,2011年第6期。

[10][18]杨宝贵 沈菊琴:《我国社会公共事业公益性和价值实现途径》,载《求索》,2009年第11期。

[11]莫一云:《迎接挑战,做好网络时代的家庭教育工作》,载《中国妇运》,2009年第6期。

[12][20]骆 风 刘莎莎等:《广东民营家庭教育机构发展现状的调查与对策建议》,载《中国家庭教育》,2012年第1期。

[13]朱庆澜:《白话演讲:家庭教育》,广州:广州时务书局印行,中华民国13年版,第1页。

[14]吴 敏:《家事热点:一封写给温总理的“千字书”》,载《南方日报》,2010年1月15日。

[15]赵玉如:《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现状及改善策略——基于北京市的实地调查》,载《中国教育学刊》,2012年第8期。

[16][19]骆 风:《当代中国家庭教育现代化事业发展的典型考察报告》,载《未来与发展》,2011年第12期。

[17]骆 风:《广东惠州市家庭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调查》,载《西安社会科学》,2011年第4期。

(责任编辑:任天成)

2015-03-10

骆 风,广东现代家庭文明与亲子教育学会会长,广州大学教育学院现代国民教育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家庭教育事业现代化。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家庭代际伦理变化与家庭教育政策研究”(课题编号:13BSH020)、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一五”规划重点课题“广州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家庭道德建设与教育问题研究”(课题编号:08Z04)、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家庭伦理关系新变化对和谐家庭建设的影响与对策研究”(课题编号:09H-04)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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