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安全视域下的虚拟社会治理能力构建
2015-01-30毛志凌
毛志凌
(中共漯河市委党校 河南 漯河 462000)
虚拟社会是人们现实社会行为在网络空间的反映、延伸和补充,它是全球网络一体化进程的产物,是人类发展到一定社会形态阶段的重要表现形式。虚拟社会以网络技术为支撑,突破传统的信息传递壁垒限制,变革人们生活模式,促使人们各种交互行为活动在虚拟空间中发生和作用,形成一个相对于现实社会形态的电子化社会形态即虚拟社会形态,既分离于现实社会,又和现实社会互补,离不开现实中人们的支配。
一、虚拟社会治理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使国家治理体系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国家治理者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治理国家,从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突出的特点是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方式方法多样化、运作模式现代化。
(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虚拟社会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中既是重要内容又是治理工具。6.38 亿互联网和手机网络用户、强大的网络舆论效应、愈来愈强的公民参与和权力意识、基础设施逐步升级的网络技术支撑,使得网络空间“虚拟社会”迅速发展成为当前最有影响力的平台,对社会管理和社会规则产生一种“倒逼”效应,尤其是“倒逼”公共部门不得不加大对虚拟社会治理的研究、调适和规范。同时,虚拟社会治理又是一种治理工具,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通过舆论引导、网络动员和信息公开等,以信息媒介传递和互动为依托,建立公开透明的政府与公众互动平台、公正公平竞争的企业与公众行为互动平台、公信平等的公众之间行为互动平台,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公信力、企业服务和发展竞争力、公众契约遵守能力等。
(二)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虚拟社会治理是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国从网络大国走向网络强国的重要载体。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衡量一个国家的网络和信息化是否安全、健康发展,既有技术考量又有政治社会效应分析,既要看其互联网硬件设施、软件应用的国产化程度,又要注重网络社会发展的秩序规范。突出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顶层设计,是对我国网络发展中仍然存在的信息安全、信息管理协调不畅、“网络鸿沟”、虚拟社会秩序不规范等问题的统筹考虑,也是根除扯皮的网络管理体制弊病、提升网络技术研发与国产化水平的重要保障,进而保障网络安全、维护国家利益、推动信息化发展。虚拟社会治理是技术与政治结合的统一,是技术在政治活动中的应用和反作用。治理的侧重点在于规范各网络主体活动的行为准则、调适网络信息沟通规则,厘清政府、互联网企业、网络媒体和公众的定位,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管理网络空间,进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在网络舆论引导上,应不断加强改进网络舆论工作,创新网上宣传,运用网络传播规律,提升公众围绕国家和民族安全发展大局的自我判断理性意识,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空间,使主流社会价值观占领网络舆论高地,有效抵制国外西化、分化意识形态输入,提升社会动员能力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大局。
(三)探索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重要实践
虚拟社会是人类发展到一定社会形态阶段的重要表现形式。虚拟社会作为一种技术推动形成的社会形态,其触角早已伸入人们各类交互活动中。卡斯特在其著作 《网络社会的崛起》 中预测了互联网对人类社会产生的影响,人们将进入一个在信息技术主导下的全球经济一体化、网络化的社会形态。研究虚拟社会主体间的行为及存在的规律,探寻虚拟社会治理的模式,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尤其是网络空间打破地域、空间、国别的限制,构建起一个虚拟的互联互通网络世界,人们借助于该平台实现各种交互活动,电子商务、利益博弈、信息传播、政治参与和互动的全球化,冲击着原有的主权国家治理方式方法,对每一个主权国家都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从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角度研究虚拟社会及其治理,对互联网等级设计规则、国际间“网络鸿沟”、全球化、网络化等面临的诸多问题进行剖析、总结,无疑对于建立起秩序规范、自由公平、利益博弈均衡的全球网络社会体系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进一步促进人类社会良性发展。
二、网络安全视角下的虚拟社会治理困境与机遇
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我国互联网从无到有,从行业试点到全面覆盖,网络基础设施不断提升,网络应用逐步融入人们的生活,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以及公共服务电子化等逐步完善,互联网和手机上网用户超过6 亿人,互联网域名和站点、互联网企业和互联网贸易等飞速发展,网络虚拟社会初具规模。与此同时,公众各种权益要求在网络平台中交织,各方利益博弈也导致了虚拟社会主体的各种不规范行为。一些个体或群体利用网络平台的信息不对称、网络规则的不公、网络制度不完善等,侵害他人的经济利益和其他权益,甚至是操纵网络,诱导舆论,与境内外各种势力结合形成网络霸权,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空间公平环境,造成诸多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事件。
(一)主体多样化发展
国家治理的主体从一元单向治理向多元交互共治的结构性转变,虚拟社会治理的主体也同样多样化发展。从虚拟社会参与的角度看,普通网民、网络提供商、网络消费者、互联网企业、互联网媒体、网络群体和公共部门等主体各自有自身的利益诉求,表现为各种互动关系交织为一个庞大的行为体系,形成一个个经济、政治和文化交流的网络关系群体,或者由个体偏好自组织而成的网络社群,利益博弈逐渐群体化;从全球视野角度看,国际间政治互动、经济贸易、文化交流和民间活动的大幅增加,网络平台构建的跨区域、民族、文化、语言化,使得全球人类共融共生,各个民族、各个国家、各种语言、各种文化在同一个网络平台交汇与分享。其行为主体也拓展为各个主权国家的各种利益群体,表现为政治与民主制度、经济贸易、文化和其他特有印记的载体不断输出和输入的活动,形成某些国际间合作的网络共同群体。虚拟社会治理的主体构成应包括如下几个:以提供网络技术和搭建网络互动平台谋取利益的互联网企业、以网络参与获取自身利益的主力军网络个体和群体、以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公共部门和互联网媒体以及国际间网络行为交互群体。
(二)信息沟通与传递方式变革
信息是社会资源的重要载体,信息传播的方式变革是社会变革的发动机。集即时、互联互通、自由开放、隐蔽等特点为一体的互联网信息传播方式的出现,有力地冲击着传统的社会模式,政府等公共机构对信息的控制能力在逐步弱化,而自媒体、网络自治和网络集群逐渐形成,互联网、公众和公共部门不断争夺着互联网信息的舆论制高点。从政府治理的角度不难发现,滞后的政府运作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网络环境下公众对公共信息、公共服务和公共权力监督的要求,各种各样的利益诉求正在形成一种“倒逼机制”,要求公共权力运作必须适应新的信息传播工具的技术和平台要求,构建起符合时代特色和公众需求的公共服务平台。如马航事件中,各国政府和民间机构合力开展营救的网络平台、国际网络舆论对马航事件的关注和讨论等,产生了巨大国际影响力。
(三)网络政治活动中的无序参与
随着公众的公民意识、政治参与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升,网络平台成功激活了公众的各种利益诉求。由个体、群体和互联网媒体组成的公共舆论制造主体正不断试图使用网络舆论来影响政府的政策议程或决策,以此来谋求自身利益或公共利益。然而,在公共理性尚未形成、成熟公民社会尚未确立的现实下,孰能代表网络公共舆论及公共舆论的价值取向,其是否受到干预或操纵,都有很多不确定性。如在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上恶意宣传、转发负面政府信息,造谣和攻击政党制度,以众多的评论文章引导公众的反政府意识等等,不能否认存在某些利益集团打着为公共利益的“旗子”却做着“一石二鸟”兼顾谋求私利,甚至直接操纵网络舆论服务于集团利益的勾当。如果再有境内外一些企图阻碍中国发展、无限放大国内社会问题、攻击政党制度、扰乱经济社会发展秩序的势力参与,那么无序的网络政治参与很有可能成为被利用的工具,一群“乌合之众”在“极化群体”的引领下,以“民主”之名破坏实质民主,扰乱虚拟社会治理秩序。
(四)网络失灵
和市场失灵相近,在网络社会发展中会同样看到网络失灵的出现,原因在于过分崇尚自我调节和无政府主义的自然规则进化。网络的简单工具属性和权限等级设计规则使其自身并不具备自我调节的能力,虽然后人致力于通过革新网络技术来削弱网络权力的起点不公和不同步性,但仍然无法摆脱由网络技术精英和网络舆论领袖们掌控网络公共话语权的实际困扰。网络失灵正以网络公共语境的失范、造谣及无序传播、网络舆论的操纵、网络暴力和霸权主义等形式出现在我们面前。网络失灵加剧了现实阶层间矛盾的对立,诱导公众更加向极端化思想发展,导致虚拟社会发展陷入混乱。如网络平台上对政府、公职人员和公共机构行为的“一边倒”负面评论,“东莞扫黄”事件背后诸多反对声音、多地PX 项目遭到有组织的群体行为反对等,凸显出我们对公共舆论疏导权的掌控乏力,导致舆论被动、社会动员滞后。
(五)我国虚拟社会治理面临的机遇
与一些发达国家比较,我们国家网络社会的发展仍然处于发展阶段,我国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网络公民意识、网络社会契约、网络法制完善仍存在提升和调整的机遇。一是国家硬软件基础设施的国产化替代实施。这是保障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根基,是摆脱对外技术和产品依赖的必经之路。以国产化操作系统和软件的应用为契机,创新国内网络信息传播方式,发展网络政治参与新模式。二是网络公共行为契约化、民主化和人性化发展。公众网络行为仍受制于现实行为支配,尊重、理性、约束和调适的网络公共契约构建,是以公共理性和文化塑造性逐步调适、引导公众网络公共行为或个人网络行为,倡导网络文明,推动网络民主良性发展。三是与时俱进推动和完善网络立法。大量新的网络互动行为的出现,必然要求在解决利益冲突时有章可循。完善互联网企业与公众互动、公众间互动、政府与企业公众互动的行为规范,对于解决电子商务、公众间网络行为、网络谣言控制、网络媒体监管等问题奠定法律依据,与道德文化软影响一起构筑起虚拟社会治理的内外机制。
三、虚拟社会治理能力构建的实现路径
(一)完善系统顶层设计,构建硬软两方面国家网络安全能力
1.完善顶层设计,注重国家战略与安全。积极参与国际互联网软硬件研发和网络技术标准制定,争取互联网协议标准、根服务器、顶级域名等权限,加大对国际信息传播源战略的制定和实施,获取更多国际话语权。在安全上,既要在互联网应用国际交往中保障国家网络安全,又要在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网络需求上保障公共安全,确保国家整体网络安全战略;既要从网络发展角度规划中长期战略目标,又要着手于解决当前互联网存在的实际问题;既要注重研究电子政务和虚拟社会治理的实践,又要系统研究虚拟社会发展的理论揭示网络发展规律。做到兼顾硬软、兼顾近远、兼顾理论与实践。
2.提升互联网硬软实力,确保国家安全与社会和谐。从国家网络安全角度和国家战略高度设计虚拟社会治理的路径,既要注重从硬件设施上摆脱对国外信息技术产品的依赖确保国家网络的硬安全,又要注重对虚拟空间信息传播、公共秩序和公共行为等的引导、监管和控制,确保网络公共价值取向、舆论传播等意识形态软安全。把网络硬件和软件技术安全掌控在自己手中是确保网络安全的前提和基本,逐步实现硬件和操作系统等软件国产化,从根本上消除国外垄断企业和一些国家对我国网络的安全威胁。同时,加大对虚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研究,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互联网公众行为治理的方式方法,构建起以网络道德、网络文化和网络法律制度为一体的约束体系。
(二)完善主体功能定位,提升多元参与多中心治理虚拟社会能力
1.发挥政府主导,推动多方参与。多元治理是治理体系扁平化和治理主体多中心化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消解一元治理或政府市场简单二分法思维模式带来的掣肘,有利于解决网络失灵等虚拟社会发展中的诸多问题。明确政府、个人或群体和市场的主体功能定位,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各自的治理作用。确保政府在公共价值、公共行为、公共舆论和国家意识形态等公共领域的主导作用,从根本上保证虚拟社会有序、规范和健康发展;倡导个体或群体网络行为的公共契约化,构建以互为共享、互为尊重、互为理解、互为包容等为主要内容的网络公共道德,形成相对自由、宽敞、公正、平等与和谐的网络文化氛围,引导公众形成良好网络公共行为;发挥互联网技术和服务企业的市场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互联网技术平台和服务应用,促使互联网产业发展打破垄断经营实现公平竞争,从技术、市场和服务上进一步改善网络社会发展。
2.拓宽公共参与网络平台,倡导网络公共契约行为。不断拓宽和创新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平台,推动官方媒介、主流媒介和民间媒介互动式发展,满足公众对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诉求。倡导网络公共行为契约化,引导公众从混杂的网上“呐喊文化”行为向“理性释放文化”行为转变,对待非理性的诸如恶意造谣、谩骂和攻击性的网络行为要予以惩戒,以尊重、平等、公开、理解和人性化等价值引导增进网络公共平台的包容性,更好地发挥文化的思维方式、价值理念等来引领公众网络行为,实现网络社会的良性发展。发挥互联网成本低、选择自由、隐蔽的优势,推动网络政治参与更加科学化、民主化的渐进发展,尝试以维护公共利益或个人利益为出发点监督和制约滥用的公共权力、公职人员,逐步推进网络监督进入实体发展,以合理的制度安排、成熟的技术支撑和完善的门户网站平台形成有秩序、合法化的公众监督。
(三)创新治理方式方法,提升网络动员能力、舆论引导能力和媒体监管能力
1.创新虚拟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提升网络动员能力。针对不同群体开展网络公共契约的遵守,形成网络行为道德准则,以网络公共文化、公共价值、公共理性带动网络秩序走向良性发展。创新意识形态领域的方式,尝试在党政、国企、事业单位推广中央媒体的网络客户端、手机客户端的使用,提倡领导干部带头使用 《人民日报》、新华网、人民网、《央视新闻》 等新闻客户端的手机覆盖,进而在全社会形成覆盖体系,进一步提升党和政府对公众的网络动员能力。
2.规范网络监督参与,防止无序监督和过分监督。以面对、了解、分析和对抗为策略,防止“群体极化”现象发生和蔓延,防止公众的非理性参与行为被利用。无序参与是社会活动中存在的顽疾,在政治或经济利益诉求背后,网络监督成为了某些人或利益集团的“操纵”工具,境内外一些阻止中国崛起的势力,以精心培育的网络精英领袖作为“思想者”在网上大肆宣扬,不断地使用所谓的公众监督恶意放大国内政治社会问题,有意激发公众对中国的政党制度、体制和民主标准等进行反叛,从意识形态上鼓动绝对自由主义、分裂主义等。同时,网络监督面临着对公职人员工作之外隐私的过分监督,甚至有些人为了打压、报复,不惜采取制造伪装成“监督事实”的网络谣言攻击对方,让网络监督陷入无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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