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性问题研究
2015-01-30
政治与法律 2015年6期
编者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确认依赖于实体合法与程序合法两个方面,但以往的行政法学界过于强调具体行政行为的实体性要求,忽视了对它的程序性规范。近年来,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有所改观,特别是多部规范具体行政行为的专门法律颁行之后,程序价值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然而,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究竟具有何种内涵和价值,学界的看法既不统一也不成熟,影响到立法部门、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对行政行为程序之功能作用、设置标准、违反后果的具体把握,使得建设法治政府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遇到瓶颈,有必要对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作出法理上的内涵解读。本期特约请三位专家,分别从整体理解行政程序合法之内涵、特定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要求以及普通法国家如何对待行政程序等三个角度,对行政行为程序合法性的问题作出多维观察,希望有助于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