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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15-01-30

中国会计年鉴 2015年0期
关键词:粮食局粮食资金

国家粮食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14年,各级粮食财会部门围绕“切实抓好粮食收储保供,扎实推进‘五项改革’,大力实施‘两项工程’”的总体部署,协调落实收购资金,促进种粮农民增收;完善粮食财务政策,服务粮食宏观调控;加强经营管理指导,推进企业改革发展;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全力服务“粮安工程”建设,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做出贡献。

一、保障收购资金,促进种粮农民增收

在夏粮和秋粮收购前,及时下发通知,对加强与农发行的协调、科学研判粮食市场走势、落实粮食收购资金、方便农民交售粮食、防止出现“卖粮难”和“打白条”等各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确保地方储备粮增储规模落实和资金安全。各地积极探索以农发行为主体、商业金融为补充,多渠道筹集收购资金,成效显著。北京指导企业通过发行短期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融资;重庆支持企业对重要机器设备以融资租赁方式筹集资金;上海骨干企业在主产区设立小贷公司,支持粮食生产和收购;湖南力促粮食企业与资本市场融合,引进私募基金发展粮油加工业、并指导企业在省股权交易所上市。各地积极筹集收购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促进农民增收和企业增效。

二、完善财务政策,服务粮食宏观调控

(一)完善粮食购销财务政策。对收购、拍卖政策性粮食涉及的财务政策、核算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对收购质价政策涉及的会计处理方法做出具体规定,有利于基层加强政策性粮食收购核算和管理。各地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缓解地方粮食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困难:福建做好粮食储备订单收购;湖北建立并充实粮食轮换风险金,调整部分省级储备粮入库成本;江西争取粮食风险基金对轮换亏损进行补贴。

(二)推动“粮安工程”实施。落实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精神,争取财政部支持,2014年“危仓老库”维修改造补助资金增加到20亿元,重点补助主产省份。协调财政部、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研究提出东北地区新建罩棚实施方案。向财政部争取资金支持新疆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落实“高边岛特”网点维修资金,并会同有关单位对资金适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智慧粮食”建设中涉及粮食财务的指标进行论证和研究。印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切实加强“粮安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管好用好资金。黑龙江筹集新增仓容和烘干能力建设项目资金,并制定《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督察实用手册》;江苏统筹安排使用中央和省级“危仓老库”维修改造资金,并落实仓储设施建设资金、信息化专项资金;湖北将中央取消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后的结余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江西将产粮大省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河北及时筹集和拨付“危仓老库”补助资金;辽宁安排省级资金并带动大量社会资金用于粮食产业化项目;甘肃各项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争取资金完成仓容维修改造任务。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指导各地落实政策性粮食利息和价差补贴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储备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优惠政策。指导落实对储备大豆免征增值税和对玉米深加工企业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对馒头等主食加工行业增值税税负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并向财税部门提出减免税政策建议。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对粮食行业的税式支出情况进行测算。

三、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一)推进“一县一企、一企多点”模式改革。对各地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强指导,重点加大对县级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协调力度。与农发行协调,共同对云南粮食企业历史性欠息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帮助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欠息进行核销,促进粮食企业整合发展。云南争取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粮食流通工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意见》,确定财税、金融及土地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广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粮食流通产业的意见》,提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等7个方面的保障措施;陕西省政府批转《关于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山西健全粮食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建立改革进展月报制度;黑龙江分3年核销经营性财务挂账;山东核销附营业务停息挂账;青海推进混合所有制,引入社会资本发展主食产业化;宁夏提出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意见。

(二)推进“粮食银行”健康发展。国家粮食局认真总结具有代表性的“粮食银行”发展模式,印发《国家粮食局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粮食银行”健康发展的意见》。各地积极开展粮食银行试点,在方便农民的同时,丰富了企业经营形式。

(三)加强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指导。定期审核汇总编制粮食财务月报和决算报告,撰写分析说明,报送国家粮食局领导和有关部门参阅。专项分析了政策性粮食收购量增加对粮食经济和企业经营的影响;印发《粮食行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指导企业规范会计核算;组织编写《粮食企业会计实务操作手册》,举办粮食财会人员培训班,培训省级粮食部门和企业会计主管人员150人;帮助西藏使用专用软件编制会计报表。广西修订《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海南鼓励企业利用国家粮食运费补贴政策,促进省际间购销,保证台风灾害期间粮油供应稳定充裕。

四、夯实基础工作,加强财务预算管理

牵头开展粮食流通领域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研究。争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总预算和年度预算,落实APEC粮食安全伙伴关系机制(PPFS)活动经费预算。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定《国家粮食局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2014年度“高边岛特”军供网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14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全年实现统算盈利72亿元,北京、山东、江苏等27个省(区、市)实现统算盈利。

(国家粮食局财务司供稿 韩静涛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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