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15-01-3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务会计工作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中心工作,全面深化改革,强化预算执行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力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履行职能需要。
一、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一)再次重申“小金库”专项治理有关政策。一是分别印发《关于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函》《关于抓紧做好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及补充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整改完善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二是召开专题会议,要求部属(管)各单位进一步增强对“小金库”危害性的认识,强化遵纪守法观念和反腐倡廉意识。
(二)深入开展 “小金库”治理工作。一是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建立分工明确、相互配合、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二是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三是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纠正。
(三)“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明显。一是广大干部职工不断提高对“小金库”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遵纪守法、廉洁从政、依法理财的意识和自觉性。二是通过自查自纠和重点督查,查处和整改了一批“小金库”和违规违纪问题,促进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规范使用。三是全面排查、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推动制度建设,加强管理工作。
二、加强预算管理工作
(一)围绕中心工作、科学编制预算。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预算规模稳步增长,当年财政拨款总量近10亿元,较2013年增长12.36%。为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监管、公积金领域监管、房地产宏观调控与监管,以及市政公用和城乡社区规划管理等一系列贯穿住房城乡建设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资金保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困难群众和棚户区居民住房问题,健全住房供应体系,提高住房保障水平”的相关要求,配合财政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补助资金1 980亿元。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编制与实施”的全预算管理模式,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编制预算。一是围绕中心工作建立项目库,做到先立项后预算,确保列入预算的项目经过项目评估和可行性论证,审批程序规范、切实可行。二是根据工作任务和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尽量将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落实到具体实施单位。
(二)加大预算执行工作力度。一是完善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通报制度。2014年按月统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原因、通报情况。二是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在确定集中支付资金范围和支付方式的基础上,合理编制全年用款计划并严格执行。三是预算执行与预算核定挂钩制度,对无充分理由、预算执行进度3次达不到节点要求的项目,按程序调剂相应资金用于其他重点工作或急需项目,不受理当年追加预算申请,并核减下一年度预算。2014年预算执行进度达到90.66%(含追加预算)。
(三)进一步规范预算绩效评价工作。2014年,按照财政部有关规章,结合行业工作特点,出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对绩效评价目标、跟踪监控、评价管理、结果应用等管理过程进行规范。完成2013年绩效评价试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论均为“有效”。积极推进2014年绩效评价试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合理确定2015年绩效评价试点项目,有效提高绩效目标填报质量。在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201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荣获二等奖。
(四)按时公开预决算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在门户网站公开2014年部门预算、2013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
三、做实基础性工作,提高综合管理水平
(一)继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一是制定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二是按照新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培训、会议、差旅的计划、审批、预算编制、审核报销等环节进行规范。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相关制度规定,全面梳理现有管理制度,做好衔接工作。三是针对“小金库”专项治理中暴露的问题,部属(管)各单位陆续出台有关预算、财务、资产管理、规范津补贴以及分支机构管理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四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一是全面开展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明晰产权关系,强化产权意识,摸清单位家底,夯实管理基础。二是做好资产管理日常工作。严格执行资产配置计划、标准。要求资产购置纳入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和预算,不得超过配置标准,并履行具体审批程序。确需在计划外配置资产的,需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调整当年指标或在下年度计划安排。批复中国建筑文化中心部分房产出租。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完成报废的设备和家具的评估、拍卖和回收清理工作。三是组织开展部属有关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三)严格政府采购程序、方式。一是集中组织批量采购,严格执行网上报送。按时完成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保证所有政府采购有计划、有预算。采购方式主要为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占总采购金额的77.5%,其余采用邀请招标及询价方式。二是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水平,针对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进行培训,通过日常工作交流强化政策理解和基础工作。
四、加强财务监管,促进基层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化
(一)提高决算编审质量,找出财务管理薄弱环节。严格审核,并按时汇总报送2014年部门决算、住房改革支出决算、企业决算等各类财务决算报表。为做好决算编审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一是要求按照规定格式撰写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从中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落实的具体办法;二是采取了抽调骨干力量,集中汇审的方式统一审核决算,并针对审核中发现的账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提请有关单位进行修正;三是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决算进行抽审。
(二)加强审计监督,提高防范财务风险能力。一是组织完成所属单位原法人离任后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整改。二是配合完成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审计等工作。组织对审计署2013年预算执行审计决定的整改落实。配合审计署开展2014年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签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基层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一是组织完成2013年度银行账户年检上报工作。二是办理有关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核手续。三是在项目执行中增加银行账户审查程序,对于年检中未上报的账户的拨款,一律暂停,待所有手续补齐后再予办理,促使基层单位规范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
五、持续开展城市公用行业财务状况抽样调查
为了掌握城市公用企业(单位)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研究促进城市公用行业改革发展的经济政策,2014年继续在供水、天然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热、管道石油液化气及煤制气7个市政公用行业开展财务状况抽样调查,涉及194个城市、1 206个企业单位。调查结果显示:市政公用行业偿债能力较强,除集中供热和石油液化气资产负债率稍高,其余均在60%以下,但也存在一些值得特别关注的问题。一是市政公用行业亏损较为普遍。在接受政府补贴后,仍有供水、集中供热、煤制气3个行业出现亏损。二是行业资产利用率低下,平均资产周转率仅0.32,投入产出率都较低。三是市政公用行业产品成本定价监审办法尚未全面落实,产品价格与价值背离,定价机制不健全,缺乏科学、规范、统一的财政补贴办法,补贴收入差异悬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供稿 杨湜堃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