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业财务会计工作
2015-01-30
民政事业财务会计工作
2014年,民政事业财务会计工作按照“做好民生、做强民政、做大民财”的总体要求,以规划为引领、以项目为依托、以资金为保障、以统计为基础、以监管为手段,全面提升民政财务会计管理水平,更加注重发挥民政财务工作广泛的社会属性、鲜明的公益属性和较强的经济属性,服务国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大局,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建立健全制度,广泛开展培训,不断提高监管水平,民政财务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拓展服务领域
2014年,按照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促进国防建设、强化社会服务的民政职能定位,各级民政部门努力做好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工作,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全年共支出资金4 404.1亿元,比上年增加127.6亿元,增幅为3%,有力有效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和各类民政对象的基本生活和权益。特别是为了进一步扩大保障面、提高民政领域综合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新开展或扩大了以下业务工作。
(一)新增临时救助专项资金。民政部门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在已经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础上,按照救急难、保底线的要求,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协助制定和实施《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全年临时救助650.7户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57.6亿元。
(二)拨付农村幸福院和精神病人福利机构专项建设经费。自2013年和2014年起,财政部、民政部分别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精神病人福利机构项目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分别拨付专项彩票公益金10亿元和5亿元用于农村幸福院建设和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建设。
(三)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为提高抗击大灾巨灾能力,统一储存调拨中央救灾储备物资,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自2011年启动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截至2014年底,已有12个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纳入建设日程,其中格尔木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工,乌鲁木齐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主体工程完工,武汉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哈尔滨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沈阳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长沙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正在建设中。此外合肥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拉萨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重庆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天津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喀什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郑州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南宁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将陆续开工建设。
(四)扶贫开发和对口支援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月24日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召开罗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工作会议,总结2013年度罗宵山片区扶贫攻坚工作,同时部署2014年扶贫工作要着重建立健全扶贫开发长效机制、深入实施片区规划与项目、统筹发挥扶贫攻坚合力。10月13日,第二次全国民政系统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回顾总结过去4年民政部对口援疆工作,部署安排新一轮民政对口援疆任务。
(五)其他方面的创新探索。各地均已开展农房保险业务;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全年销售福利彩票2 057.7亿元,首次突破2 000亿元;筹集公益金超过585.7亿元,全年累计接收社会捐款近百亿元。
二、加强民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
(一)继续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4年,民政部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完成2013年6个绩效评价试点项目的评价及后续工作,积极开展2014年绩效评价项目中期考评工作,认真填报2015年绩效目标,制定《民政部科学事业单位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规程》及《民政部科学事业单位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3期220人次的预算绩效培训。同时,积极探索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试点开展志愿者培训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绩效评价,为全面做好民政领域绩效管理工作积累经验。
(二)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和考核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民政部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建立按月通报各司局和预算单位预算执行进度的制度,并将预算执行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对于执行进度偏慢、执行中出现违纪违法等问题的单位扣减考核成绩,通过通报、考核等办法对结转结余资金量偏大和执行进度偏慢的单位进行督促,确保各预算单位做到预算执行又好又快,促进消化结转结余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开发运用财务信息系统,提升财务管理信息化水平。开发并上线运行民政部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将会议计划、培训计划和预算执行嵌入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民政部机关实现了预算资金申请、审批、报销网上运行,进一步提高了预算执行管理效率和规范化水平。此外通过民政部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记录,对供应商及投标人信用进行记录和实行动态管理,并将招标代理机构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完善政府采购重大供应商信用记录制度;通过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网络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与财政部资产管理系统的实时对接,初步实现资产管理网上监管。
(四)开展财会人员培训和财经法规宣传普及,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全年组织开展各类财务管理、部门预算决算编制、会计继续教育等培训班10余次,参训人员超过500人次,培训的重点内容包括新预算法、预算绩效管理、内部控制规范、政府采购、会计制度等方面。针对财政部2013年、2014年集中修订的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出国费等管理办法,民政部加强宣传普及,制定《民政部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民政部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实施细则。通过培训和宣传工作开展,帮助财会人员掌握财经法规,提高财务管理能力。为进一步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知识水平,民政部组织所属单位财务会计人员多次参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知识竞赛、会计知识竞赛等各类财务会计知识竞赛,并得到组织单位的表彰。
三、结合审计工作,提高民政部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一)以接受审计检查为契机提高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2014年,民政部接受预算执行审计、部长经济责任审计、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情况审计、财政部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核查等多个专项审计和检查。在审计和检查工作开展之前,民政部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工作;审计检查过程中主动配合,及时提供相关材料;针对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对待、边审边改,逐一落实整改意见。审计组和检查组对民政部财务管理工作总体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对一些违规问题下达决定书并提出整改建议。民政部在按照决定和建议整改的同时,汲取教训加强管理,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二)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按照强管理、防风险、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围绕服务民政事业发展大局,强化服务监督意识,民政部积极稳妥地推进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和促进事业发展。2014年完成4家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资金达16亿元,提出审计建议15条。对于2005年以来完成的审计项目所下达的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尚未整改或正在整改落实的,继续协助有关单位督促落实。共涉及4家单位,7个重大问题。经过反复沟通协商,有3家单位的5个问题落实到位。
四、规范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增强服务保障能力
(一)提高资产管理规范化水平。民政部围绕规范化建设,遵循明晰产权、规范管理、发挥效益的思路,以推动资产配置标准化、资产使用精细化、资产处置程序化为目标,加强资产管理,资产管理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是依据《民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细化完善资产监管的运行机制和责任机制,机关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的管理及使用责任明确到个人。二是按权限开展资产配置、对外投资、出租出借、资产处置等事项审核报批及备案工作,指导督促各单位处置国有资产,按“收支两条线”要求将处置收入上缴中央财政专户。三是以加强软件资产管理为重点,落实国务院关于软件资产管理有关要求,依照《民政部软件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民政部软件资产开发配置规程,使软件资产管理在操作层面上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四是及时部署落实,开展民政部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五是落实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要求,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六是开展软件正版化落实工作,加强软件资产管理,组织软件正版化清查,及时向中央推进软件正版化办公室报送民政部及事业单位软件正版化采购及落实情况。七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国管局有关车辆保留与处置等要求,配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并实施民政部公务用车改革方案。
(二)认真开展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按照政府采购和部门预算衔接的要求,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规范政府采购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和保障事业发展。一是把握政府采购政策,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加强对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严格按采购政策及程序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二是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完善政府采购重大项目供应商信用记录制度。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招标代理机构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对重大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定期进行遴选。
(三)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一是依法组织开展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采购、康复设备采购、办公设备采购、信息系统服务采购、定点会议采购、汽车保险、加油和维修定点采购、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印刷服务定点采购等多项采购工作。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序开展,对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证机关业务工作的开展、改善办公环境和条件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二是制定并向社会公开民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组织开展了社会工作者培训、养老护理员社会服务培训、残疾人社会服务培训等多项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
(民政部规划财务司供稿 张彬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