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2015-01-30
文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2014年,文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紧紧围绕文化改革发展中心工作,努力健全文资监管体制机制,着力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加强企业产权管理,夯实文资监管基础
一是规范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保证企业在改制、增资过程中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做好全面核发产权登记准备工作。财政部统一印制产权登记证,组织开发产权登记证子系统,为下一步掌握国有资本分布情况,开展国资国企改革提供信息基础。二是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发布《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事指南》,做好备案审核工作,为文化企业设立股份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收购非国有单位产权等重组改革服务。开展中央文化企业资产评估统计分析工作,督促健全评估管理相关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对未按规定备案的资产评估备案项目予以整改。三是开展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相关工作,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四是加强业务指导与服务。赴地方开展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培训和交流。
二、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加强出资人财务监督
一是规范企业清产核资管理工作。审核批准部分中央文化企业清产核资结果,规范聘请清产核资复审会计师事务所,明确中央文化企业清产核资复审工作程序,完成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清产核资软件建设。二是提高企业财务决算水平。发布《中央文化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编报指南》,汇总验审104家中央文化企业财务决算数据资料,总结分析企业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反映的情况,掌握企业财务和内控管理情况和水平,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通报2013年度中央文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情况。三是启动企业经济效益季度快报。选择19家具有代表性的中央文化企业开展季度快报,及时动态反映中央文化企业财务资产状况、经营情况以及重点生产经营指标变动趋势。四是推动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举办中央文化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班,审核备案中央文化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方案,推动中央文化企业加强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建设,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三、强化预算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组织2014年中央文化企业资本预算集中评审、申报答辩,下达预算资金10亿元,支持72家企业实施118个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推动企业整合资源、增强实力,实现跨越式发展。二是组织开展数字资源库建设项目。联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织实施中央文化企业数字资源库建设项目,规范预算编制内容和流程,安排预算资金3.34亿元,支持48家中央文化企业开展数字资源库建设。三是组织国有资本预算收缴工作。审核、督促82家中央文化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3.52亿元。四是完善资本预算项目申报与评审程序。完善2014年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申报支持重点。在国资预算引入专家集中评审和企业申报项目答辩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专家作用,由专家参与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和数字资源库建设项目预算审核,确保预算安排的准确性。五是开展资本预算支出进度监督检查。通过月度、季度资本预算执行进度监管,及时掌握预算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督促企业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组织开展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六是切实履行一般预算管理职责。完成中国出版集团、中国对外文化集团2014年部门预算审核、下达。做好部门预算公开、预算支出经费压缩、预算绩效考评,协助做好政府债务清理工作。根据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编纂进展情况,及时下达预算,确保编纂工作按期启动。
四、积极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支持推动企业改革发展
一是推动中央文化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批复中国环境出版集团、中国书法出版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组建。二是研究解决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出资人问题。与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沟通,研究需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名单,确保相关单位如期完成转制。三是推动中央文化企业联合重组,促进中央文化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推动组建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完成公司章程批复、工商注册、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及首期注册拨付工作。进一步研究中国文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设立有关问题。四是加强中央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理企业章程变更、增减注册资本、工商注册等业务,支持中央文化企业改革发展。五是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完成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建设工作,强化资产和财务管理,更好地服务于中央文化企业的改革发展。
五、加强企业负责人管理,探索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一是组织召开2013年度中央文化企业负责人述职会,104家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分批向财政部述职。中央文化企业负责人汇报企业经营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计划和意见建议,经整理形成《中央文化企业2013年度发展概况》,达到全面调研、听取意见和沟通交流的目的。二是积极探索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有效模式。联合中宣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共同开展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制度研究,深入8个省(市)调研,研究制定中央文化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三是研究向中央文化企业委派负责人有关问题。起草《向中央文化企业派出监事暂行办法》《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监事会管理办法》等,参与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领导班子组建。四是依法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和负责人任免确认事项,保障出资人基本权益。
六、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一是及时下达2014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4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亿元,比上年增加4.2%,共支持项目800个。2014年专项资金分配工作紧紧围绕国家文化改革发展战略和规划,特别是配合落实新出台的中央支持对外文化贸易、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以及支持电影发展等重要政策文件,创新管理模式,优化资金投向,更好发挥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二是创新完善重大项目管理模式。2014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陆续实施了8个重大项目,其中,文化金融扶持计划金额6.73亿元,撬动金融资本833亿元;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金额2.03亿元;推动电影产业发展,金额2.21亿元;环保印刷设备升级改造工程,金额2.12亿元;加快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金额1.73亿元;推动对外文化贸易,金额3.26亿元;开展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金额6.27亿元;支持实体书店扶持试点,金额1.19亿元。三是不断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继续完善项目初审、合规性审核、专家评审等环节,确保工作公平公正。引入互联网在线申报系统,并首次对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增加预算透明度,是符合新《预算法》精神的有益尝试。四是参与重要政策文件起草。全程参与《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等重要文件起草和研提意见。2014年与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深入沟通对接,联合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总体规划》《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多个文件,促进专项资金与产业政策相衔接。五是推动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及地方重点基金健康发展。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
一是编著《国有文化企业发展报告(2014)》。从国有文化企业发展总体情况、中央和地方文化企业发展情况、国有控股文化上市公司研究等几个方面,全面深入分析国有文化企业的发展情况和国有文化资产管理面临的形势,提出解决问题、破除困境的政策建议。二是开展中央文化企业综合绩效评价课题研究。通过把握中央文化企业生产经营导向,科学评价中央文化企业经济运营情况,分析诊断中央文化企业经营管理短板。三是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中宣部、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完善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办法”研究工作。四是开展中央文化企业版权资产管理试点。支持电子工业出版社和作家出版社展开版权资产管理试点,指导试点单位制定方案、完善管理制度、确认版权权属、规范管理流程,为企业版权运营奠定基础。撰写《国有文化企业版权资产管理研究报告》,总结试点工作阶段性成果,梳理相关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草拟《关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版权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五是完成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系统研究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沿革、文化产业财税政策现状,提出当前文化产业财税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促进我国文化产业财税政策转型升级的对策建议。六是完成亚洲发展银行技援项目“中华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研究”报告,初步构建文化产业政策研究体系,为文化产业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参考。
八、加快推进建章立制,构建国有文资监管制度体系
一是研究制定《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中央文化企业改革发展,促进文化产业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提供制度依据和保障。二是印发《关于中央文化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中央文化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三是完善《中央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章程、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和修改、企业重组、合并、分立,改制、增资扩股、组建集团及申请破产、解散、清算,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与担保,企业上市,企业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强化监管职能。四是起草完成《中央文化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中央文化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引导中央文化企业健全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财政部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