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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财务管理工作

2015-01-30

中国会计年鉴 2015年0期
关键词:补贴金融管理

金融财务管理工作

2014年,金融财务管理工作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立足公共财政职能,服务宏观调控和金融改革发展大局,着力完善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不断强化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有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完善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机制,提升全社会金融服务水平

(一)坚持“保大宗、保成本”的思路,完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在政策支持方面,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形成加大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的初步方案。同时,出台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指标指引,明确享受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单位,均须开展绩效评价试点。在补贴力度方面,2014年,中央财政共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44.52亿元,同比增长13.9%,为2.47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约1.6万亿元。为分散农业生产风险、补偿灾害损失、保护农民利益,“端牢13亿人的饭碗”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坚持“多雪中送炭、少锦上添花”的原则,完善农村金融奖补政策。修订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突出支农支小导向,加大对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明确东、中、西部地区农村金融机构可享受补贴政策的期限,分别为该机构开业当年(含)起的3、4、5年内,中央地方补贴资金分担比例分别为7:3、8:2、9:1。同时,扩大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范围,新增山西、福建、海南、重庆、贵州、西藏、青海等7个省(区、市),使政策覆盖面扩大至25个省,覆盖全部13个粮食主产区和绝大多数中西部地区。2014年,共拨付定向费用补贴资金26.19亿元,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26.03亿元,有力推动了农村金融机构快速发展和涉农信贷的投放。

(三)坚持“保就业、兜底线”的导向,加大财政促进金融“支小”工作力度。以强化政策落实为重点,引导各地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发挥政策定向帮扶效应。2014年,共拨付贴息奖补资金合计105.51亿元,同比增长10.6%,靶向扶持就业困难人员等弱势群体创业再就业。在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完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力度。推动短期险市场放开改革,支持小微企业防范出口收汇风险、缓解融资压力和拓展发展空间。2014年,新增3家商业保险公司(平安财险、太保财险、大地财险)开展短期险业务试点,并提出健全短期险业务各项管理制度等要求。

二、大力推广运用PPP,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效率

(一)组建PPP工作机制。成立分管部领导任组长、金融、经建、预算、条法、国际财金合作等相关司局参加的PPP工作领导小组,负责PPP统筹规划等工作。扎实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具体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推进PPP各项工作。积极协调中央编办,在清洁中心加挂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牌子,承担PPP政策研究、咨询培训、信息统计和国际交流等职责,为PPP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和技术支持。

(二)出台PPP制度文件。在开展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国内PPP实践和存在问题,充分听取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印发推广运用PPP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从履行财政职能、建设示范项目、完善政策支持、严格项目管理、加强组织建设等方面,明确工作要求。同时,出台PPP模式操作指南和项目合同指南(试行),明确PPP操作流程和合同管理要求,为项目落地提供技术支撑。会同相关司局,研究将PPP项目财政管理嵌入政府采购、中期财政规划、政府性债务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等统一体系。

(三)加强PPP能力建设。举办全国财政系统及相关企业PPP专题业务培训班,对财政系统干部、大型国企骨干人员和部分地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进行轮训,培训人数超过5 000人次。通过现场授课、政策解答、实地调研等方式,增强推广运用 PPP的能力。同时,推动设立PPP网站,通过增设PPP网页专栏、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PPP工作理念和方法,增进政府、社会和市场主体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推动PPP项目示范。在地方推荐和专家评审基础上,按照“存量为主、兼顾增量”的原则,择优筛选确定30个PPP示范项目,总投资规模约1 800亿元。根据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有关精神,重点关注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转型为PPP项目,理顺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以达到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并获取合理回报,又减轻政府举债压力、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的目的。印发关于PPP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工作要求,启动示范项目实施。

三、推进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改革,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一)完善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有关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规范国有金融企业直接股权投资行为,厘清投资责任,减少对具体投资事项的审批,提高企业决策的效率。按照中央有关改革要求,研究起草中央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并报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办法明确了预算分工、收益上缴范围、决策程序、收益用途、管理方式等,规范了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等流程,并与一般公共预算等做好了衔接。

(二)扎实做好国有金融资产基础管理。在产权登记管理方面,汇总审核2013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数据,编制《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汇编》,为1 400余家企业办理产权登记证。在评估转让监管方面,完成了华融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光大集团改革重组、申银万国吸并宏源证券等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以及有关金融企业的资产评估备案和产权转让审核工作。

(三)审核国有金融资产管理重大事项。坚持促发展和控风险相结合,按照公司治理程序,审议持股金融机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案,参与有关国有金融企业的财务决算、利润分配、股权投资等重大事项决策。坚持绩效和薪酬相联动,按规定对中央金融企业2013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并结合绩效评价结果,审核确定有关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方案。

(财政部金融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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