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工作
2015-01-30
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工作
2014年,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发挥财政职能和作用,以投入促改革、强管理,推动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生取得新的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
一、支持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2014年,财政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设计,推进建立统一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出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同时,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全国月人均增加190元左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也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70元。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研究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问题。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机制,会同人社部起草《关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支持健全社会救助和福利制度
支持各地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明确联动机制启动条件、联动方式以及价格临时补贴计算公式等,并将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支持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进一步解决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制定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推进建立高效合理的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
三、切实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按照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目标,贯彻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切实落实包括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等政策措施,推动扩大就业和以创业促就业。支持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普及创业教育加强创业培训、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提供创业场所支持、加强创业公共服务、提供工商登记和银行开户便利等措施,鼓励大学生就业创业。为妥善解决好企业兼并重组中的职工安置问题,防止出现职工集中失业,对于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4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推动各地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支持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支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人均经费标准从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了35元,并继续支持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采取预拨加结算的方式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加快推进用人机制、收入分配、绩效考核等方面的改革。积极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4年新增700个县和17个城市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中央财政按每个县300万元和每个城市2 000万元的标准,对试点地区予以支持。
五、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水平
2014年,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全国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执行15 913.4亿元,较上年决算数(可比口径)增长9.8%。其中,中央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 223.1亿元,较上年决算数增长8.5%。全国财政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 086亿元(执行数),比上年增长9.8%;其中中央财政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 929亿元,比上年增长10.2%。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努力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一是继续完善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原则、拨付程序和管理要求;出台《退役安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加强退役安置资金的使用管理,强化资金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军休人员、退役士兵等相关待遇的落实;研究修订《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完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出范围,细化支出内容和标准,增加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强化源头预防工作要求。此外,还修订《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财政社保专项资金管理。二是抓好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认真落实《财政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各项要求,切实抓好财政社会保障资金的预算执行工作。继续推进重点社会保障资金绩效考核工作,会同民政部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和《2014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开展低保工作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列为下一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同时,在部分省份开展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农村改厕资金绩效考评工作,委托第三方对一些省(市)201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结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预算体制管理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整合部分用途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三是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严格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管理,提高基金财务可持续性。根据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统计,2014年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9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3.92万亿元,总支出3.37万亿元,累计结余5.04万亿元。四是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要求,研究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长期规划,推进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公开,强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其他政府预算体系的有机衔接,2014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首次编入预算草案。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供稿 黄耀冬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