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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财务管理工作

2015-01-30

中国会计年鉴 2015年0期
关键词:支农试点资金

农业财务管理工作

2014年,中央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财政支农政策, 规范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为取得粮食产量“十一连增”、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历史性成绩,确保农业农村平稳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支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全面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新战略

(一)启动实施支持农业休养生息政策。安排相关资金146.5亿元,积极支持开展多项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实施耕地修复保护政策。启动湖南长株潭地区170万亩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工作。支持河北省在黑龙港流域49个县(市、区)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2014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500万亩。加大对湿地保护与恢复的支持力度,支持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湿试点。二是实施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政策。支持770个县重点推广秸秆还田、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地力培肥改良综合配套等技术。继续支持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支持2 316个项目县(场、单位)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支持在内蒙古等省(市、区)开展畜禽粪污等农业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支持河北等10省(区)开展以地膜覆盖为主的旱作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二)巩固强化农业生态支持政策。安排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天保工程财政资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等616.4亿元,巩固强化农业生态支持政策。进一步落实完善草原生态保护支持政策,缓解草原生态功能严重退化趋势。积极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大幅增加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投入力度,继续支持推进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试点和林业防灾减灾工作。积极支持水利生态建设。

二、大力支持现代农业建设,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一)积极落实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等1 653.7亿元,保证国家农业补贴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农作物良种补贴实现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冬油菜、青稞的稳定覆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向粮棉油作物种植大县、畜牧水产养殖大县、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县)等优势产区适当倾斜,继续开展种粮大户补贴试点,有效促进农作物优良品种推广应用,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

(二)大力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资金、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等883.3亿元,大力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坚持“节水优先”方针,支持农田水利建设转型升级。新增第六批400个重点县,完善支持政策,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推动重点县建设取得更大成效。积极保障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需要。支持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以及新建小型水库。

(三)大力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农民培训补助等48.4亿元,大力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扩大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灵活采取帮助打通信贷通道、搭建公共平台、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等有效扶持方式,初步形成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新机制。将新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扩大到13个省(市),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支持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改革与建设试点,继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试点,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四)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安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畜牧发展扶持资金等170.1亿元,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进一步创新资金分配机制,落实绩效评价政策,创新政策思路,支持地方粮食以及其他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支持生猪、奶牛、肉牛和绵羊等主要畜牧品种产业发展,提高肉、蛋、奶等产品应急供应保障能力及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积极支持开展基础母牛扩群增量试点,启动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进一步加强对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管理指导。

(五)大力支持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安排农业生产救灾、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人工影响天气补助等170.78亿元,大力支持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支持开展农业防灾减灾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支持各地做好防汛抢险、水毁水利设施修复及抗旱救灾工作,全面提升山洪灾害防御能力。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为农服务体系,开展人工影响天气防灾减灾工作。

三、支持保障改善农村民生,积极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和移民安置

(一)支持打好扶贫攻坚战。安排专项扶贫资金433亿元,比上年增长10%,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安排彩票公益金15亿元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扶贫开发,比上年增长25%。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针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多项措施,推动完善财政资金分配机制、使用机制和监管机制。支持开展集中力量解决突出贫困问题试点,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支持做好专项扶贫重点工作,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支持农村扶贫开发。

(二)支持做好三峡后续工作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安排三峡后续工作专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373.96亿元,支持做好移民安稳致富与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等工作,促进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解决移民特殊遗留问题等。

四、支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着力创新财政支农体制机制

(一)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统筹。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财政部领导批示精神,研究深化中央层面涉农资金整合思路。稳步推进预算编制、执行等环节整合,加强资金统筹使用。扎实推进黑龙江“两大平原”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积极探索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继续打造涉农资金整合平台,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并通过重大涉农专项资金对地方给予支持和鼓励。

(二)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安排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322.7亿元,统筹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深入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启动建制镇示范等试点,对600个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给予支持。

(三)支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支持山东、四川、安徽以及其他省27个县,开展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配合国土资源部研究启动土地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配合农业部研究完善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四)支持林业管理制度改革。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联合国家林业局启动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工作。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研究推进国有林场、国有林区改革。

(五)支持水利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经费奖励机制,支持深化国有水管体制改革。联合有关部门在全国选择100个县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27个省选择80个县,进一步深入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五、坚持向管理要效益,不断提高财政支农工作水平

(一)开展机构职责调整。根据财政部党组决定,对人员机构、业务职责等进行调整。迅速开展相关工作,尽量做到无缝衔接。认真分析农村综合改革新形势,研究印发《关于印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的通知》,并按财政部统一部署制定调整后的农业司机构职责与其他司局的业务关系。起草印发《关于做好支农资金管理职责调整相关衔接工作的通知》,向地方通报相关支农资金管理职责调整情况,对地方进一步做好相关衔接、配套工作,着力理顺财政支农工作机制提出明确要求。通过一系列措施,实现机构职责调整的平稳过渡,保障全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根据国务院专题会议精神,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涉农资金管理的政策建议。配合审计署做好年度预算执行、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落实、清理整合等专项审计以及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彩票公益金管理等审计工作。会同国家林业局和银监会联合组织开展全国2011~2013年林业贷款贴息资金专项检查。针对扶贫贷款贴息资金闲置、“穷县盖豪楼”现象屡禁不绝等问题,会同扶贫办和相关地区进行核实和处理。积极配合做好农民负担检查工作,参与开展相关检查。制定、修订印发《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

(三)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组织开展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草原生态保护、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扶贫、农村综合改革等资金和工作的考核评价,做好2015年地方专款测算以及2015~2017年滚动预算测算相关工作。会同中央农口部门做好2013年部门决算、2014年部门预算批复工作,推动部门开展预决算、“三公”经费、行政经费等公开工作,指导部门开展项目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做好中央本级重大增减支测算,审核部门公车改革方案,督促部门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和绩效评价。

(财政部农业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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