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天津用经济杠杆促企业治污
2015-01-30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5年11期
为推进“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今年以来天津大幅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用经济杠杆促排污企业主动治理污染。
2015年天津对烟尘和一般性粉尘排污费征收标准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是天津市自2014年7月1日起,大幅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氮、化学需氧量4种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后,再次强化经济杠杆作用,通过差别化阶梯式收费政策,促进排污企业积极主动治理。有组织排放的烟尘和一般性粉尘将根据排放浓度实行差别化收费;对散体物料装卸、堆存及施工工地所排放扬尘将实行“双减双罚”的收费办法。此外,对拒报或谎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的,将按照最大排放量核定,并按收费标准的2倍征收排污费。(摘自 天津工信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