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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德共进”的实践与思考

2015-01-30郝志学山东省烟台市司法局局长

中国司法 2015年3期
关键词:讲堂普法法治

郝志学(山东省烟台市司法局局长)

“法德共进”的实践与思考

郝志学(山东省烟台市司法局局长)

“六五”普法以来,山东省烟台市司法局、市普法办积极探索建立普法工作新模式,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创新开展了“法德共进”活动,有效推进了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法德共进,就是在社会治理实践中,从客观实际出发,把法与德的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一体化认识,多形式推动,既依法办事,又以德论事,不断提高法德素养水平。法德结合、互促共进,是法德共进的核心。围绕这一核心,只有坚持不懈、长期推动,坚持特色化、普及化、大众化、长效化同步推进,才能在全社会形成“重法厚德,法德并举”的浓厚氛围。

一、提出“法德共进”的动因和背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六五”普法规划启动后,我们在调研中了解到,许多基层干部群众认为,普法搞了几十年,主要方式是灌输,既单一又不灵活,针对性也不强,应该变一变形式;当前形势下,普法也应“普德”,推动法与德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一句话说出了法律的关键在于人内心的品行。在中国法律文化史上,古人就十分重视德礼在立法中的作用,如《唐律疏议》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礼法结合,德刑并用。可以说,在人的思维和行为中,法的观念和德的意识是紧密交织在一起的;如果在普法过程中,只讲法不讲德,离开道德支撑,法的效果也不会太大。因此,我们应当提倡法德共进、重法厚德。

(一)“法德共进”是创新普法教育形式的需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我们主要是从增强普法效果的角度上提出了“法德共进”的概念。在现实生产生活中,许多事件或问题,不可能绝对划清哪些是属于法的范畴,哪些是属于德的范畴,或者说,哪些用法的手段来解决,哪些用德的手段来解决,没有那么清楚的界限,必须法德结合,两者兼用,这是国情、社情、民情所决定的。把法与德结合起来搞普法,是一个全新的切入点、全新的形式,然而道德建设并不属于司法行政的职能范畴,司法局、普法办对此不适合作出具体部署。因此,我们主动对接宣传部、综治办,最终以综治办、宣传部、司法局、普法办四部门名义共同启动了“法德共进”活动。实践证明,我们这一做法效果很好。省“六五”普法检查组评价,“法德共进”是新形势下普法工作的创新之举。“法德共进”活动之所以能够立得住、推得开、有效果,是因为它既有来自党的十八大报告的理论依据,又有来自基层干部群众的实践经验。

(二)“法德共进”是群众自我教育的需要。普法作为一项全国性、长期性的重要工作,无论是日常各种形式的法治讲座、宣传培训、送法下乡、法治文艺汇演等,还是每年一次的“12·4”宪法日宣传活动,以及全体公务员的普法考试,在设计和安排上,都没有充分体现出普法与被普法之间的互动性,更缺少了被普法者的主观能动性。年复一年,普法工作看似轰轰隆隆、热热闹闹,实际上更多的是流于形式。作为普法的牵头机关和主办单位,我们也常常处于一种被动应付的状态,对这种普法形式的实际效果的评估也不够全面到位。因此,每到宣传日搞活动,总有群众笑称我们又在闹形式、摆花架。“法德共进”活动就比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全市各级设立的“法德讲堂”,除了部分专家讲课外,还能让更多的普通干部群众参与其中,登上讲堂现身说法,既生动形象,又容易被大众所接受,增强了普法效果。法德讲堂统一建立了讲堂规章、管理制度、宣讲员守则、学员守则等规章制度,保证法德讲堂健康有序运转。在这里,普通干部群众见到的是身边人,听到的是身边事,以事明理,以事晓法,达到了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目的。

(三)“法德共进”是健全普法教育体系的需要。在开展这项活动之前,除了两年一次的机关干部普法考试之外,我们还不定期召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会议,主要是强调“谁执法、谁普法”,落实好普法责任和措施。究竟怎样落实?怎样掌握和评估普法的社会效果?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法德共进”活动在策划上,一起步就特别注意系统化设计。概括地说,就是一个法德讲堂、一个法德共促会、一个法治文化教育基地、一个主题月活动、一个网络普法平台的“五个一”体系,法德讲堂覆盖了机关、单位、企业、学校、村居、社区等所有普法领域,法德共促会主要设在村居、社区,法治文化基地建设主要设在公园、广场、宣教场所以及人流活动集中的地方,主题月活动安排在每年的三月份,网络普法主要包括网上问法、网上考法、爱心律师栏目,网上普法考试安排在每年的宪法日前后进行。通过全方位的策划,初步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普法体系。

二、“法德共进”活动的基本情况

活动开展以来,我们从“一堂一会一阵地”入手,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不断推进活动的特色化、普及化、大众化、长效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法制日报》、《中国司法》、大众日报、山东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多次对“法德共进”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在第十四次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我市作了交流发言,得到了省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一)以守法诚信为主题,大力推进“五项建设”,拓展活动的覆盖范围。一是着力构建守法诚信机关。开展“依法治市、以德兴烟”为主题的“法德进机关”活动,重点加强机关干部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和高效服务教育;在全省率先建起市级公务员网上普法考试系统,开设“网上考法”栏目,增强了公务员学法考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便捷性。去年以来,全市共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400多场次,举办科级以上干部法治培训班800多期,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二是着力构建守法诚信乡村。开展“依法治村、以德兴家”为主题的“法德进乡村”活动,努力推动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实施乡村法德教育“六个一”工程:即建立法德宣传一条街,制定一部完善的村规民约,每半年举办一场法德文艺演出,每年开展一次法德模范评选,每个村聘请一名法德顾问,每个家庭培养一个“法德明白人”。近几年,全市有8个乡村被评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有32个乡村被评为省级民主示范村。三是着力构建守法诚信社区。坚持以服务群众为宗旨、以文化活动为载体,以做好邻居、好市民为目标,开展“依法治区、以德兴居”为主题的“法德进社区”活动,积极营造社区居民相互交流沟通、相互关照包容的良好社会风尚,不断提高社区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水平。全市社区均设立了律师工作室。绝大多数的社区将居民的法德行为表现与相关的待遇挂起钩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在全市形成了以八角街道海韵社区、幸福街道华信社区等为代表的一大批法德建设示范社区。四是着力构建守法诚信学校。开展“依法治校、以德立校”为主题的“法德进学校”活动,将法德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坚持教育计划、师资、课时、教材、考核、经费“六落实”,重点培育青少年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和公德意识,全市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道德讲师覆盖率达100%;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三个百”创建活动,建成了莱州市实验中学、招远市九曲蒋家、牟平区大窑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等一大批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校园、社区和基地。五是着力构建守法诚信单位。开展“依法治企、以德立企”为主题的“法德进企业(单位)”活动,组织法德教育进企业、进单位、进市场、进中介组织,引导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与本部门本行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依法经营、严守信用、注重质量教育,实施中型以上企业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开展法律服务中小微企业“双千”活动等,努力提升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

(二)以加强“一堂一会”建设为抓手,打造“四个品牌”,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一是设立法德讲堂。在全市机关、学校、企业、农村、社区,利用普法学校、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农村大喇叭广播等,设立形式多样的“法德讲堂”,通过邀请专家授课、道德模范现身说法、观看教育短片等,普及法律知识,开展道德教育。同时,还有效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建立了烟台电视台《德与法》、胶东在线《网上问法》、龙口远程教育法德教育网等一批法德教育类栏目和节目。目前,全市共成立“法德讲堂”6100个。二是成立法德共促会。在农村社区,广泛吸纳群众身边的道德典范、法律明白人和德高望重人士,组成“法德共促会”,积极组织开展法治宣讲、矛盾纠纷评判、道德行为督查、文明生活引导等公益活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和社会公德体系建设。目前,全市共成立法德共促会5543个。三是打造法德文化基地。在巩固完善法德宣传一条街、社区宣传栏、文化大院等传统宣传阵地的基础上,重点打造辐射范围更广、内容更丰富、形式更活泼的法德文化主题公园(广场),不断扩大法德教育的社会影响,全市共建成法治文化基地160多个,80%以上乡村(社区)设有法治文化大院、法治图书室。四是开展“法德共进”主题月活动。将每年3月份定为全市“法德共进”主题月,通过加强媒体宣传、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组织法德文艺演出等活动,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法德共进”活动。每年的“法德共进”主题月活动,都吸引了众多市民的参与和关注,全市上下围绕“‘法德共进’靓港城”这一主题,组织广场宣传活动20余场次,组织法律工作者进社区、乡村开展法律咨询服务30多批次。

(三)以增强活动实效性和针对性为目标,抓好“三个结合”,增强活动的实际效果。一是将“法德共进”活动与部门业务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和行业特点,积极开展面向系统、行业和社会的法德教育活动,使法德教育和实践融入具体业务工作之中,切实增强“法德共进”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将“法德共进”活动与法治文化建设相结合,先后组织开展了全市法治文化教育基地观摩、法德文化建设示范基地评选、首届法治文艺汇演、首届法治楹联大赛和首届法治漫画征集暨普法“三进”等系列活动,进一步彰显烟台法治文化特色,促进烟台法治文化发展繁荣,提高法治文化的引导力。三是将“法德共进”活动与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先后开展了“科学发展铸辉煌·喜迎十八大”、“聚焦执法公正·民生政法在行动”和“深化法制宣传教育,为实现伟大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等主题活动,最大限度扩大“法德共进”的社会影响。

三、开展“法德共进”活动的几点思考

作为一项普法教育探索,“法德共进”活动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薄弱环节,需要我们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一)需要在加强阵地建设上下功夫。阵地是活动的载体。从“法德共进”活动一开始,我们就把阵地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全力以赴加以推动。目前来看,在阵地建设上还存在不少差距。法德讲堂、法德共促会的覆盖面尚未达到80%,其他形式的活动阵地,比如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一条街、法治文化宣传中心等建设,不仅数量少,而且质量也参差不齐,远远不能满足活动需要。下步,将突出抓好两点:一方面,做好“借”字文章,多在共建共进上动脑筋。党的十八大提出“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已经指明了方向,社会普法成为新重点,应本着互利双赢的原则,积极争取社会多方面的支持,充分利用一切社会资源,建设一批不同类型的高质量法治文化阵地。这样既避免了财政重复投资,而且又来得快、效果好。另一方面,提高活动阵地的利用率。根据法律“六进”所对应的领域,年初制定出指导性计划,有针对性组织参观学习、接受教育,同时,多组织一些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文艺活动,寓教于乐,增强法治观念,提高道德素养,用活动凝聚群众、守住阵地,实现阵地活动的经常化、长效化。

(二)需要在解决问题发挥作用上下功夫。这是对法德共进活动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活动的关键所在、生命力所在。如果做不到或者做不好,这项活动就难以持久。从面上情况看,基层干部群众给予了肯定的评价,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但也有一部分法德讲堂、法德共促会名不符实,只是挂了牌子,公布了组成人员,制定了有关制度,没有实际运转起来,根本谈不上解决问题、发挥作用。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开展了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并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具体分析。法德讲堂、法德共促会的参与人员,多数是志愿的无偿的,其场所建设也是因地制宜,功能齐全即可,不需要多少资金投入,对村居、社区不会造成太大的经济负担,“一堂一会”的建设不应当存在阻力。问题原因在哪里?主要是我们的工作推动不力、抓得不紧,点上用力多、面上用力小,出现了空白。其次是村居社区干部的思想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和提高,引导他们关心支持法德讲堂、法德共促会的工作,尽可能地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让他们更多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再就是对法德讲堂、法德共促会的参与人员,特别是法德共促会的组成人员,要加强指导,定期培训,提高水平,要评先树优,给予支持,增强他们的自豪感和荣誉感。

(三)需要在健全活动推进机制上下功夫。“法德共进”活动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一种创新形式,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参照,需要在先建后推进的实践中进行探索。目前,“法德共进”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推进机制不健全。尽管制定下发了一些规章制度和意见,还是不够系统,且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完善。单靠行政命令式推进活动,推一推,动一动,不推不动,很难长久坚持下去,只有健全系统的工作机制才能保证工作的长效化。下步,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活动联络员、日常工作报告、表彰奖励等相关规定,通过建立制度、完善机制,使“法德共进”活动摆脱以往单靠行政命令推动的局面,进入一种主动有效运转的状态,从而彻底扭转一些村居社区和基层单位被动应付的局面,使之能够按照“法德共进”活动中提出来的“一堂一会一阵地”建设的要求,积极履行职责,落实任务,完善措施,提高成效。

(四)需要在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上下功夫。在推进“一堂一会一阵地”建设中,各地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一些不同的做法,各具特色,各有所长。下步,应在全面总结、取长补短的基础上,做好统一规范工作。一是统一规范标识。法德讲堂、法德共促会、法德宣传教育基地应有统一规范的牌匾和命名,法德共促会的成员应佩戴会徽,增强其使命感和责任感。二是统一规范工作流程。这方面已在有关规章制度中进行了明确,在实践中需要认真抓好落实。比如法德讲堂,谁来讲,讲什么,何时讲,必须提前计划好,并予以公开。三是统一规范工作结果运用形式。比如法德共促会对某人或某事进行了评判,好的怎么办?不好的怎么办?应该与相关的利益和荣誉挂起钩来。至少应该有个公开榜,起到激励和警示的作用。同时,在一部分乡镇探索建立守法诚信电子档案。四是统一规范队伍培训。总的来说,法德共促会的成员、法德讲堂的教员、法德宣传教育基地的讲解员都需要一定形式的培训。尤其是法德共促会的成员,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不同形式的培训和总结,以提高其工作水平和工作积极性。共促会成员的组成形式是“五加二”,即老干部、老党员、老专家、老教师和老模范,加法律顾问和妇女代表。在这些人中,除法律顾问外,其他人因受个人知识的局限,如果培训工作跟不上,就很难适应新形势下的法德共进工作。总而言之,“法德共进”活动是一件新生事物,有了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有了各级各领域的大胆探索和实践,一定会不断发展、不断完善、不断巩固,深深植根于人民大众之中,一定会取得丰硕的社会成果。

(责任编辑 赵海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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