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巡视组对七家单位开展巡视
2015-01-29
共产党员·下 2015年1期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促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经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省委巡视组于近期,对省科技厅、省住建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辽宁日报社、省农业科学院和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开展为期一个月左右的巡视。
巡视期间,省委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执行政治纪律和选拔任用干部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视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巡视结束后,省委巡视组将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情况,向被巡视单位党委(党组)提出整改工作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进行反馈。
□本栏编辑/孙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