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是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有益探索
2015-01-29沈宗武
◎沈宗武 刘 伟
健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是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有益探索
◎沈宗武 刘 伟
2009年以来,浙江省各地深入贯彻《关于全面解决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的意见》文件精神,纷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加强对村主职干部工作的考核评价,按照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6倍的标准落实其基本报酬。2011年,浙江省纪委要求按照不低于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70%的标准,全面解决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基本报酬。最近,浙江省委组织部又会同有关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在全面解决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基础上,建立健全基本报酬正常增长机制,参照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增长情况,及时调整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确保达到上年度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
浙江省建立健全基本报酬正常增长机制的探索,是党中央关心关爱基层干部政策在地方的落地生根。2009年,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着眼于培养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党支部书记队伍,要求推广“定权责立规范,工作有合理待遇、干好有发展前途、退岗有一定保障”的“一定三有”经验。该文件特别要求,建立村党支部书记业绩考核奖励制度,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强调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基层党组织书记报酬待遇,使他们工作有待遇、干好有发展、退后有保障。浙江省出台的这一系列措施,提出按照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1.6倍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接着又要求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基本报酬,并采取措施解决其他村干部的报酬待遇。目前,又提出建立健全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正常增长机制,由省财政每年调整转移支付资金。这是结合实际对中央政策的深入贯彻,同时富有浙江特色。有同志称赞:“既讲好普通话,又讲好地方话。”
从各地贯彻落实村党组织书记“一定三有”政策的情况看,浙江省建立健全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正常增长机制的探索,是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有益探索,其中有几个亮点尤其值得关注。其一,贯彻落实中央格外关心格外爱护基层干部的精神。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对广大基层干部充分理解、充分信任,格外关心、格外爱护,多为他们办一些雪中送炭的事情。”浙江省的这一探索,给基层干部尤其是村干部送上了盼望多年的“蛋糕”,十分振奋人心。其二,受益村干部群体覆盖面较宽。浙江省一系列稳步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的做法,不仅覆盖了村党组织书记,而且覆盖到村委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还要求统筹解决其他村干部报酬。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这项开支,打出了一套“加油”“鼓劲”组合拳,对于调动整个村干部群体的积极性、增强村干部队伍的活力具有鲜明的推进作用。其三,增强了村干部干事创业的长久动力。建立健全基本报酬正常增长机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单让干部吃下“定心丸”,又较好地解决以往报酬待遇落后于经济发展增速的老问题。
实践无止境,探索不停步。浙江省建立健全村干部基本报酬正常增长机制的探索,也要在实践中检验,在实践中升华。尤其是,好事要办好。今后推进这项工作,一是应该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宜根据财政负担能力统筹开支,从实际出发,快不得时,不急不躁。二是应该抓好衔接配套,可否考虑进一步打包整合各项调动村干部积极性的激励保障措施,做到提高报酬待遇、拓宽政治发展空间和落实社会保障的深度融合。同时,可否考虑创新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坚持分类指导、分类实施,更加及时准确地考核评价村干部的工作实绩,并据之动态调整报酬待遇,视不同实绩有增有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