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与艺术之融通开辟治道新境界
——为甲午孟冬“法治中国诗书画展”题写前言
2015-01-29江必新
文/江必新
以法治与艺术之融通开辟治道新境界
——为甲午孟冬“法治中国诗书画展”题写前言
文/江必新
法者,人民之意志,国家之仪轨,行为之规范,治世之准则。法治者,个人自由之所托,人民幸福之所寄,社会久安之所凭,国家长治之所依。古今中外,尊法者强,重法者盛,抑法者弱,玩法者殃,弃法者亡。是故,当世诸强无不以法治主其公信,行其善政,润其民心,彰其国力,扬其国威。
然则,欲求善治,法不良何济?欲臻大成,法无德何怙?钝法无以就急,笨法难以成事,酷法必然害民,恶法足可亡国。是故,立法务必本于正义,执法贵在衡于严当,司法要在持之公正,守法则需律于己心。足见,法虽患于无而更患于不良,律虽患于寡而尤患于不行;行法不患于律人而患于律己,律己既在于律行更在于律心。由是观之,法律得以实施要在以上率下,法治行于天下必先行于人心。以上诸端,必求可达心界之桥梁与纽带也。
诗言志,书写意,画会神,三者皆心灵之艺术,为君子之同爱,雅俗所共赏。古今中外,举凡高格者,莫不徜徉于此而撷其英华、佩其香萝;举凡卓然者,莫不流连于此而骋意纵志、散郁抒怀;举凡思想者,莫不引笔于此而意存笔先、墨尽思长;举凡浩然者,莫不动情于此而坚毅其心、明启其智。一管轻软之笔,七彩丹青之色,囊天地于掌内,括万物于指间;或舞龙蛇,或泼云烟,或走惊雷,或起辉耀;可出乾坤之大,可入人心之微,可网世间万象,可敲众妙之门。以此三者弘扬法治之精神,绳墨人间之曲直,彰显治国之大义,岂不妙哉!
筹建中国法治诗书画院,将法治与诗书画结为连理,所求者不外熔真善美于一炉,寓抽象之正义于具象之艺术,以形象之载体传达永恒之精神;以法治激活艺术之新生命,以艺术添加法治之新力量,以二者之融通开辟治道之新境界。
举办中国法治诗书画展,所为者乃勾连理性与诗性之两端,插上既善且美之两翼,驱动秩序与自由之两轮,以形象之载体弘扬核心之价值,以入心之方式传播法治之精神,于无声之处使人守法迁善而不自知……但观此展,抽象与具象兼收并蓄,逻辑与直觉各美其美,正义与诗意相得益彰,诚美事哉!
艺术,心之至也;法律,规之至也;法治,政之至也。人心大治,国家大治,天下大治!法
(本文作者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