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发布
2015-01-29本刊编辑部
简 讯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发布
商务部、国土资源部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规划》提出,鼓励国内外各类资本进入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和加工环节,健全外国投资者并购安全审查管理。
《规划》提出,到2020年,在全国建成一批网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回收方式多元、重点品种回收率较高的回收体系示范城市,大中城市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平均回收率达到75%以上,实现85%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85%以上社区及乡村实现回收功能的覆盖、85%以上的再生资源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培育100家左右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再生资源回收总量达到2.2亿吨左右。行业规模化经营水平大幅提升,规范化运行机制基本形成。鼓励龙头企业以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组织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针对四类再生资源的特点,《规划》提出,建立以三级网络为基础的生活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厂商直挂的产业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回收企业对接的公共机构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以逆向物流为特点的服务消费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规划》要求多样设置回收网点,城市每1000~1500户居民设置一个回收点,乡镇每1500~2000户居民设置一个回收点。提高分拣加工水平,在有条件的地区,按照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试点建设一批回收分拣集聚区,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从松散粗放型向集约型、规模型、产业型、效益型方向转化。研究建立销售商、消费者对于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的责任分担机制。
《规划》强调,充分考虑全国各区域再生资源主要品种产生量及增长趋势、再生产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规模、人口密集度、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到2020年,建设区域性回收分拣基地200个、专业分拣中心2000个,与遍布全国城乡、网络纵横的回收站点有效衔接,形成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以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为主的城市矿产基地形成有效对接。
(本刊编辑部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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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5377(2015)03-00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