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外出如何开房
2015-01-29
“开房”需要“介绍信”
从《周礼》所记来看,早在周代中国的旅馆业已很发达,而且似乎是“连锁式”发展。如周王规定,有“国营招待所”性质的“驿亭”,要求每10里有“庐”,即简易房舍;每30里要设“路室”,以供休息;每50里的市镇要设“候馆”,候馆即可以入住的招待所。
现代流行的城市旅馆、家庭旅馆,在先秦时已出现,主要有“馆”、“寓”、“舍”等。这些旅馆档次和功能区别明显,以供不同身份的旅客入住。“馆”比较高级,用来接待贵宾,这类旅馆都是官办的。“寓”、“舍”这类旅馆则主要为普通商旅服务,以民办居多。
而且,古人对于旅馆的管理也早有规范,旅客不能随便开房。古代虽然没有现代身份证,但有相当于身份证的信物。如果是官员、商人出差,或得到官方授权的外事活动,都会持有“符节”或“符卷”,这种“符”、“节”、“卷”等,都是早期入住旅馆的身份证明,这些相当于现代的“介绍信”。后来的“驿卷”、“信牌”也都属于旅行凭证,如没有旅行凭证,是无法入住旅馆的,特别是官办旅馆根本不可能接待。
夜晚也要“查房”
和现今一样,客人入住后要进行详细的身份信息登记,有专门的“旅客登记簿”。这种登记簿古称“店簿”,或“店历”,要妥善保存,留底备案,逐月定期交官方查验。
具体登记和查验程序,中世纪摩洛哥旅行家拔图塔(又译“白图泰”),在其中国游记中说得更详细:“路中各站,皆有逆旅可以息宿,有官吏专管之……天黑时管理官吏及其书记来舍,将留舍客人,逐一点名记簿,盖印后关门,使客安睡。至次晨天明时,吏及书记复来,依名单唤客起,作一证书。”
从中可以看出,古代对入店旅客的登记管理相当严格,也要查房的。
特定情况下有“特价房”
现代旅馆在一定时段还会推出优惠房间,即所谓“特价房”。古代旅馆也会给客人打折,甚至免费。有的朝代强行规定,官办旅馆在特定的时日要免收房费。
如宋代,当时的官办旅馆便有免费入住日。《宋朝会要》记载,在赵恒(宋真宗)当皇帝的大中祥符五年(公元1012年)遇到严冬,当年正月,朝廷便以“雪寒”为由,要求“应店宅务赁屋者,免僦钱三日。又曰‘贫民住官舍者,遇冬至寒食,僦值三日。”
所谓“僦钱”,也就是房费。这记载说得很清楚,官办旅馆(官舍)在雨雪天和“冬至”、“寒食”等日子,应免收房费。此外,在疫病流行时,也有免房费的现象。
这种免费旅馆,在古人看来是“义”举。《后汉书·儒林传》记载,曾任东汉陈留太守的周防开的家庭旅馆,就经常免费给旅客提供方便而“不受其报”。明清时期流行的“会馆”,在大多数情况下,对前往住宿的同乡也都是免费的。
提供“特殊服务”
现代酒店、旅馆的服务要求是“宾至如归”,这一标准在先秦时期就已经有了。《左传·襄公三十一年》便有“宾至如归,无宁灾患?”的说法,意思是宾客住进晋国的宾馆应像回到自己家里一样,还会有什么灾患呢?
“宾至如归”,最初是周王对国宾馆的服务接待要求,此后“宾至如归”成了古代中国旅馆业通行的行规和服务的最高境界。在“宾至如归”这一经营理念下,古代旅馆业只要能提供的服务,都竭力提供,让旅客满意。
现代旅馆基本服务之一的代为保管贵重物品,在古代也有。拔图塔游历中国时曾看到,“商家取客人钱财货物,慎为保藏”,客人退房时,将钱财交给客人,如果少了,全额赔偿。
为客人代购代销代付也是古代旅馆常规的服务项目,有的甚至还为男性成年客人提供“特殊服务”——“代购”女人,让旅客真正找到“家”的感觉。这事也让拔图塔遇到了:“客人有欲蓄妾者,主人代为购婢作妾,给室以二人居,费用由主人临时代付。”这里说的“主人”即为旅馆老板,因为古代蓄妾并不违法,蓄妾者后来将妾带回家的事并不鲜见。
明张岱在《陶庵梦忆》中,便记有他在山东泰山进香时所见,“再近则密户曲房,皆妓女妖冶其中”。明代的孙典籍在《广州歌》中也曾记载:“闽姬越女颜如花,蛮歌野曲声咿哑。”所以,古人有“人生何如贾客乐,除却风波奈若何”之感慨。
选自《人力资源报》2014.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