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观监狱能否以儆效尤”并不重要
2015-01-29毛晓刚
文|毛晓刚
(作者系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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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全国不少地方掀起一股参观监狱热潮。国家发改委近期就组织了200多名身处“高风险岗位”的司处级领导干部,分批到一些监狱接受廉政警示教育,看看服刑人员的日常生活,听听部分罪犯现身说法,讲述“蜕变过程”。其他不少省市也开展了类似活动,而且频次密集,引人关注。
从社会反响来看,对此举赞弹皆有,忧疑并存,争论的主要问题是——这种形式到底能否收到“以儆效尤”之效?我们不妨从参与者中寻找一些答案。据报道,国家发改委的一名参观者反映,“一张张悔过自责的面孔、一段段声泪俱下的忏悔,让人受到极大震撼”,参观监狱是一堂“鲜活生动、具有强烈冲击力的廉政警示教育课”。看来此举还是对部分人产生了一定效果。当前,我国的腐败现象处于易发、高发、多发期,滋生腐败的土壤大量存在,新的腐败内容和形式不断出现,“老虎”四伏、“苍蝇”扑面,反腐败形势空前严峻复杂。在这种大背景下,组织党员干部尤其是“高风险岗位”干部参观监狱,强化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显然有其必要性。只要组织合理、运作得当,定能收到更多正向效应。
纪检话语体系里常有“拉拉袖子”一说,实质上就是指要有一种预警机制、防范机制。参观监狱就可以视为一种有组织的“拉拉袖子”,是组织对成员的一种提醒、告诫、劝导、震慑,或者说是一种另类途径的关心、爱护。在我看来,这种形式,有助于完善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和预防体系,而且由高墙内外生活的即时性对比、落马官员当场反省的思想心理对照中,更容易产生一种“触目惊心”、“反求诸己”的效果。相对于捧着书本教材感受什么是腐败、该怎么廉洁,直击狱中人物场景这样的“活教材”、“反面教材”,无疑更有力度,更具现实针对性。
当然,舆论的一些担忧也有道理。比如,这算不算形式主义?是不是拿着公款搞监狱“一日游”?质疑的核心还在于能否有实效。确实,这样的形式并不可能确保一定取得实效,但对反腐倡廉工作来说,警示教育还真就离不开一定的形式。关键在于,形式和内容能否有机融合、相得益彰,真正促进反腐工作开展和目标实现。有人称参观监狱为“反腐新招”,实际上从古至今,这种现场教育、心灵惩戒的法子有很多,监狱向来是震慑贪腐的常用场所。可以说,组织党员干部参观监狱并不为过,但寄希望于通过一两次参观就能实现防范预警目的,那就是在反腐败问题上幼稚和天真了。
反腐败,事后惩处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事先预防,从源头和关键点抓起,靠制度和规矩办事。具体到参观监狱这一形式来说,我们既不能简单否定其助益价值,也不能过度拔高其预防作用。这种形式属于“防君子而难防小人”。对于那些头脑坚定、严于律己的党员干部,不用拉袖子也会清正廉洁;对于有些心存侥幸、摇摆观望的人,警示劝诫还可以起到一定效果;而对一部分死硬腐败分子来说,恐怕靠什么警示办法都无法遏制其私欲和黑手,甚至还有可能促其早做打算、铤而走险。现实中也不乏这种情形,前车之鉴不远,后来者又重蹈覆辙,甚至变本加厉。“前腐后继”频频上演,落马纪录不断刷新,都说明当下的反腐败斗争依然处于胶着博弈、逆水行舟态势,丝毫不容乐观。
十八大以来,中央在“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上重拳出击,成果卓著,取信于民。但总体上,目前还处于着重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的阶段,孳生“苍蝇”的不良生态远未彻底改观,“老虎”更有可能反扑,抓贪反腐任务还很艰巨,打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机制还很艰难。在这种大框架下,参观监狱还属于治标之小策,此举能否以儆效尤的争论还是些小道理,显得有些舍本逐末。我们不妨把目光更多地专注于今后反腐的大思路上,尤其是制度层面的改革创新,这更为重要,也更管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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